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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若有严重违规乱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院将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向系、学院汇报,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参加实习时间不足教学计划规定三分之二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第十六条各系对学生实习报告应进行及时归档。

(四)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武大珞珈教字[2011]7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是实现人才培养目的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系具体负责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有关学院教学实习的指导性文件;

(二)协助、配合各系建立实习基地;

(三)审批全院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四)审查各实习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五)统一印发实习报告用纸;

(六)组织全院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第六条 各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相对稳定的实习场地或实习单位;

(二)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组织教师做好有关实习准备工作;

(四)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纪律教育及其他组织工作;

(五)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统筹实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一定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较为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并具体落实。

(二)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实施。

(三)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与实习单位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四)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经由各系系主任批准后,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五)组织学生实习考核和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实习期间,学生要服从带队指导教师的领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条 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积极协助实习单位各项工作安排并主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出。若有严重违规乱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院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实习中若有不服从学院或实习单位安排,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指导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其实习。同时向系、学院汇报,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依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及劳动表现,以及实习报告撰写质量、实习单位意见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 学生应于实习结束两周内,按所在系的要求提交实习报告及相关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凡参加实习时间不足教学计划规定三分之二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六条 各系对学生实习报告应进行及时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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