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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条拟开设公选课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单》,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报学院领导审批。确需调课或停课的,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

(五)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武大珞珈教字[2011]7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规范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教学及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选课的分类及设置原则

第二条 公选课设置的目的,是通过为学生提供多学科、综合性的课程,引导学生掌握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方法,完善知识结构,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根据公选课设置的目的和现有学科特点,学院开设的公选课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理工类和艺术类。

第四条 公选课原则上在一学期内授完,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上课。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与科研实际,为全院学生开设公选课。

第三章 公选课的申请及教学要求

第六条 开设公选课的任课教师,应在某一专业或学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注重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第七条 拟开设公选课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单》,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 公选课开课时须向学生公布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进度、课外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办法、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九条 公选课一经批准开课,没有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的,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 公选课使用自编教材须经教务处批准,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教材费由学生支付。

第十一条 公选课考试前2周,任课教师必须向教务处报送考试安排,由教务处安排考场、落实监考人员。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将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和试卷一起交教务处,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学生对公选课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公选课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公选课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章 学生选课管理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通过教务处网站的学生自助系统直接进行网上选课。公选课选课系统一旦锁定,学生不得中途换选、退选。

第十五条 公选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学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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