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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主体姿态的认识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叙事的主体姿态讲究分寸感,不以主体的生活印象为前提,而以主客体交织的结合点为基础。这一结合点是事实本身的价值与主体对其的认识,以及主体传播理念的吻合。叙事者对击败美国提案一事表现出欢欣鼓舞,但因新闻的叙事法则限制,作者没有站出来欢呼,也没有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形容词来叙事表意,而是巧妙地利用叙事技艺来使主体姿态恰当地显示,构成更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信息,达成更有效的传播价值。

一、新闻主体姿态的认识

新闻叙事有没有主体姿态?这是一个让人们极为困惑的问题。

在人们的思维习惯里,新闻就是要把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报道出来,其文本重心自然是在事实、事件,只因有了现实生活存在的事实,才得以构成叙事的新闻文本。有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中松骨峰那样的战斗,有了像马玉祥那样的战士,才会有魏巍《谁是最可爱的人》这样的新闻文本杰作。2002年1月下半月的《家庭》杂志推出特别报道《斗智斗勇: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成为2002年十大假新闻。这样的假新闻,叙事再精彩也毫无新闻文本价值可言。而且人们对新闻文本的接纳,首先也是取其事实、事件本身对自己的信息满足需要的。因此,离开了事就不可能构成新闻叙事文本,事是新闻文本的主要内涵。然而,“事实本身不会、也不可能传播,被人传播的绝不是事实的叙述。同样,如果人们没有亲身经历某个事件而又要认识它,认识的绝不是这个事实,而是有人对它的‘叙事’。”[9]客观世界存在的事实,无论有多大变动的新异,如何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如果没有进入新闻文本,没有叙述出来,它都不是新闻事实。因此,新闻之事,是所叙之事。既然是叙事,就一定有叙事主体的参与;既然参与,就一定有一定的姿态。

新闻叙事的主体姿态在新闻文本中的展示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也就是说“叙”与“事”是紧密相连的,它按照事实的构成规则和新闻传播的法则进行,不像文学叙事那样往往超越事件本身。新闻叙事的主体姿态讲究分寸感,不以主体的生活印象为前提,而以主客体交织的结合点为基础。这一结合点是事实本身的价值与主体对其的认识,以及主体传播理念的吻合。如《美国提案被击败,中国进入联合国》:

路透社联合国1971年10月25日电 联合国的代表们今晚击败了美国为保住台湾在联合国的席位所作的努力,从而为北京进入联合国铺平了道路。

代表们在走廊里大声发笑,他们唱歌,欢笑,喊叫,拍桌子,有人甚至跳起舞来。

这次投票使美国与其主要盟国——其中包括英国和法国——分道扬镳。尽管美国大使布什为阻止台湾被驱逐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仍出现了这个表决结果。(下略)

这个新闻文本的叙事,主体姿态很鲜明,表现也很得体。叙事者对击败美国提案一事表现出欢欣鼓舞,但因新闻的叙事法则限制,作者没有站出来欢呼,也没有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形容词来叙事表意,而是巧妙地利用叙事技艺来使主体姿态恰当地显示,构成更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信息,达成更有效的传播价值。第一,一改那些外交官严肃、庄重的行为,用他们唱歌、欢笑、喊叫、拍桌子、甚至跳舞的失态举止,表现出他们的欣喜若狂;第二,在新闻主体部分,改变叙事顺序,不是在叙述投票结果后再叙述代表们的失态举止,而是在导语后就直接叙述,按照新闻“倒金字塔”的表意法则,这一信息的重要性处理当然正是叙事的主体主动姿态表现;第三,主体的事实叙述中没有像导语那样使用“为保住台湾在联合国的席位”,而是用的“为阻止台湾被驱逐”,表面上看是为了避免新闻文本的用语重复,实际上却是主体情感色彩的流露。

基于这样的新闻实践事实,新闻理论必须正视新闻叙事中的主体姿态。虽然理论界还有些遮遮掩掩,但已经很进步地指出了新闻叙事的主体行为。刘建明先生在界定新闻叙事时说:“所谓新闻叙事,是指以陈述事实再现事实、表达记者的判断,可简化为‘叙述’+‘事实的细节’。”[10]

在新闻文本的叙事过程中,叙事主体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且随着新闻叙事的发展,主体姿态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无处不在,千变万化。当然,新闻叙事的主体姿态在新闻文本中不是写出来了的东西,就像现实生活中人的某种姿态一样,虽然本身是一种可感可识的,但它却不能孤立地静止地存在,它总是依附于一种行为方式和行为过程,而一旦依附发生,姿态便消溶于过程,仿佛糖溶于水,只余其味不见其形。[11]当然新闻文本的叙事主体姿态在文本的叙事中,总要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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