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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地位与性质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常常被当作对称的两个概念来理解和使用,别敦荣认为这是不妥的。作出这种区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把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看成是对称的概念,实际上是表达了一种对管理权力的诉求。最狭义的理解,是把学术管理与科研管理等同。考虑到有关教学方面的学术管理内容较多,为了行文方便,另立一章以作论述,本章则侧重讨论研究方面的学术管理。

第一节 地位与性质

什么是学术?按照汉语本来的意义,这两个字合起来一般就是泛指知识学问。而要拆开来讲,“学”与“术”又有分别,“学”是学习,“术”是路径和手段。后来引申为,“学”指学问、学说,“术”指技能、技术。而学者们对这两个字有不同的阐释,尤其是近代以来,学者们用它来表达自己的知识观念和教育观念。在当代,人们一般还是把学术作为一个复合词来使用。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的解释,学术是指“有系统的、较专门的学问”;学问则是“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系统知识”[1]。这样我们就可以形成一个概念的等级系列:知识、学问、学术。换言之,学术是专门而系统的知识。正因为专门而又系统,这样的知识是非由专门人才所擅不可的。懂得高深专门知识的研究人员方可称学术界人士或者学术工作者。

李伯重认为,我们今日所谈的“学术”概念实际上是从西方引进的,他指出:“在英语里,对‘学术’的解释有两个共同的主要特点:‘与学院有关’和‘非实用性’。为什么西方人在界定学术一词时要强调上述特点呢?首先,学术与学院有密切关系,是因为在一个分工发达的社会中,进行学术研究并非人人可为、处处可为,而是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在专门的环境中才能进行。……我们可以说,学术就是学者在‘象牙塔’中进行的‘为学术而学术’的探索工作。”[2]中国传统知识分子讲“学术”,主流的价值观是提倡“经世致用”之学,学术与国家的关系向为士人关注,学术与政治思想、道德观念关系密切,后来甚至直接把学术与国家兴亡联系起来。强烈的政治功利主义色彩、强烈的意识形态性,一直笼罩着中国的“学术”观念。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学术问题与思想问题于是乎也成了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

在言语的运用中,学术不仅指静态的知识,而且也指探索、运用、传播这类知识的活动。我们通常所说“学术自由”、“学术权力”、“学术责任”、“学术事务”等,“学术”都是指探求知识的活动。大学是传授、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所以大学的本质是学术机构。但学术机构不只有大学,还有其他机构。大学只是学术机构的一种,当然,是最重要的学术机构之一。大学不同于其他学术机构的区别性特征是,大学以教育为第一使命,它要通过再现或重现知识的发展过程来传播高深的学问,传承人类的文明。所以,大学的学术活动,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教学,二是研究。教学主要是传播高深知识,研究主要是创新知识。

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常常被当作对称的两个概念来理解和使用,别敦荣认为这是不妥的。他认为,行政管理并不是特别针对高等教育的具体事务,而是带有普遍适应性的一种管理方式。大学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只要纳入行政系统,通过行政系统实施管理,就是行政管理。不论学术事务还是非学术事务,只要纳入行政管理的职责,就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所以,行政管理可以是学术事务的管理,也可以是非学术事务的管理。把学术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对称概念是不能成立的,两个概念不能同时并列使用。行政管理是以管理方式和机制命名的,而学术管理却是以管理内容命名的,两个概念的内涵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不能互为对立面。

作出这种区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把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看成是对称的概念,实际上是表达了一种对管理权力的诉求。有人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也看着是对称的概念,就是这种诉求的反映。以为学术权力就是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行政权力就是行政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今天大学的学术权力越来越式微,而行政权力日益膨胀,导致了学术的不振;因此,应当让学术权力回归学术人员,弱化过强的行政权力。这种思考只能说是对我国大学学术民主缺乏现实的一种激烈反映,并不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诚如别敦荣所言:“学术权力既可以由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所拥有和行使,也可以由非行政机构和学术人员所拥有和行使。学术权力不是学术人员的专有权力,也不是行政人员的独裁权力,它可以由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共同拥有。从现代世界各国大学学术管理的实际体制看,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行使一部分学术权力,共同承担大学学术管理责任,是一个有普遍性的特征。因此,从学理上讲,学术权力就是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学术权力的拥有者,即权力主体,可以是大学教师或教师的群体组织,也可以是大学各级行政部门及其行政人员,还可以是有关各级政府及其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等。”[3]

关于学术管理的概念,人们的理解还有宽窄之别。最狭义的理解,是把学术管理与科研管理等同。较宽泛的理解,是把所有与学术有关的管理活动都囊括在内。最广义的理解,恐怕是把对高等教育管理等同于学术管理,其逻辑是,高等学校是学术机构,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即学术管理。约翰·范德格拉夫等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中的分析,以及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把学术权力分为6个层次,显然是广义的理解。本教材所说的学术管理,既不是最狭义的,也不是最广义的,而主要是指大学内部的学术事务和活动管理,更确切地说,主要是关于教学和研究的事务及活动的管理。即使这样,学术管理的内容也是多样而丰富的,要讨论的问题不少。考虑到有关教学方面的学术管理内容较多,为了行文方便,另立一章以作论述,本章则侧重讨论研究方面的学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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