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闻报道的时机
新闻报道的时机是指新闻能产生最佳效果的报道时间,即新闻只有等到特定时刻报道,才有更大的价值,又称为新闻的时宜性。这是新闻时限的第三个含义。这种特殊的新闻时律特征,是新闻相对性的延伸。有些事实的价值受到时机的制约,只有在一定时间内报道才能成为新闻。
对许多事件而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新闻的报道时机也常常稍纵即逝。比如,每一届政府在不同时期都会关注某些特定的问题,报道如能准确把握好时机,将群众关心的疑点和难点披露出来,往往能促成问题的解决。对这类问题抓住恰当的时机报道,既能引起受众的高度关注,又能扩大新闻的正面报道效果。
一些媒体对新闻时宜性的理解常常从宣传价值出发,强调新闻报道的政治影响,要求冷处理或宜缓不宜急。在实践中,这要通过媒体内部的一系列把关行为完成,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同时,这种原则可能贻误新闻报道的最佳时机,特别是批评监督类新闻,经常会遭遇“不合时宜”之类的搪塞,使正常的新闻报道无法进行。
有些事实必须经过充分的沉淀,才能清晰地显露出它的趋势,在某个特定时机报道才有更好的社会效果。这类事实在恰当时机报道,其新闻性不仅获得最大限度的彰显,而且能产生特定的社会意义。比如,关于侵华日军老兵的忏悔的新闻,在抗战胜利纪念日这个特定时间推出,能激发国内外更大的反响,引起受众更多的联想。再比如,记者了解到某中介非法办理证件的线索,到现场暗访后也拿到了证据。但受害者所办理的证件是假证还是真证?如果是后者,就存在着权钱交易的内幕,搞清这些问题再见报,比拿到第一个证据就匆忙发稿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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