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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斡尔族婚姻习俗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哈拉内部禁止通婚,是达斡尔族恪守的基本婚姻制度。在达斡尔族中属个别现象,多发生于相好的亲友间。离婚多由男方提出并坚持,征得双方家族同意方可离异。
婚姻家庭_中国达斡尔族

第四节 婚姻家庭

达斡尔族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哈拉内部禁止通婚,是达斡尔族恪守的基本婚姻制度。20世纪50年代国家颁布婚姻法允许五代以后的同血统者通婚后,达斡尔族中哈拉和莫昆内通婚者,亦受人们的歧视和非难。不同哈拉人近亲间的婚姻,只允许同辈间成婚,否则会被耻笑为败坏风俗。姑表亲间允许姑母之子娶舅父之女,如果舅父之子娶姑母之女,则被认为是血脉倒流,不利于下一代健康,为习俗所不允许。子女的婚嫁均由父母包办,由此产生指腹婚、娃娃婚等习俗,也有一些开明者会听取子女的意见或观察其意愿。成婚分提亲、订婚、结婚等过程。

达斡尔族的家庭是以一夫一妻婚为基础的父系个体家庭。直至20世纪初,历史上曾为主要家庭形式的父系大家庭仍有残留,四世乃至五世同堂,数十口人共为一个大家庭,过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共产制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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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歌载舞的达斡尔族婚礼场面

一、一夫一妻制

达斡尔族传统的婚姻制度,即使婚后没有男儿者亦不能纳妾。自清朝晚期起,婚后多年没有男儿续嗣者允许娶二房,但只能娶奴隶的女儿为妾,以传宗接代。纳妾者即使是达官富户,人们亦不肯将女儿嫁给娶二房者,以免辱没名声。纳妾者家庭中,原配妻子掌管家务,小妾在家庭中无地位。

二、哈拉外婚制

禁止哈拉内部通婚,是达斡尔族长期恪守的最基本的婚姻制度,无论为官者或平民百姓一律遵守。清朝末年布特哈正白旗佐领嘎某不听族众劝阻娶同一哈拉女子为妻,结果其族众不准其儿子入族谱,身为五品朝廷命官的嘎某亦无可奈何,只得乘本莫昆续缮族谱时,两次杀猪设酒宴请莫昆族众,当众认错赔罪,才将其儿子记入莫昆族谱中。

20世纪50年代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同姓同族者过了五代后可通婚。据此,莫力达瓦旗大莫日登屯的一对同哈拉的男女结婚,婚后夫妇一道参加同哈拉某长辈的葬礼,受到人们的挖苦责难。人们责问那名女子:“你以什么身份参加葬礼?如果是莫日登家的姑娘,按理就坐在炕上,如果是莫日登家的媳妇,就该下地干活。”并责问其夫:“是把你当莫昆成员呢,还是当做莫昆的女婿来对待?”二人无以答对。其实,该夫妇并没有触犯法律,只是违背同姓不婚的族规,却不得不迁居他处,以避族众的歧视。

自19世纪末叶起,齐齐哈尔等地达斡尔族中随着哈拉职能的松弛,因人口流动杂居或当地达斡尔人口过少等原因,哈拉外婚制逐渐被莫昆外婚制替代,即在同一哈拉的不同莫昆间开始通婚。

三、等辈婚

达斡尔族结为姻亲的双方如有较近的亲属关系,必须辈分相当者方可结亲。否则被认为有悖礼俗,为人们耻笑,且在婚丧礼仪场合难以自处。

四、包办婚

达斡尔族传统的婚姻习俗。子女到成婚年龄时,由父母或祖父母做主决定子女的婚嫁,只有其舅父有权参与意见。由此产生指腹婚、娃娃婚等个别认婚现象。唯有个别开明的父母会征求子女的意见或揣度其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包办婚逐渐被男女自由婚姻所替代。

五、指腹婚

由包办婚派生的一种个别的婚约形式。相互友好的亲友间,如符合结为姻亲的传统条件,双方妻子怀有身孕后,约定如是一男一女,即结为亲家,待子女长到一定年龄再行提亲、订婚。由男方父母带着喜酒到女方家,给女方爷爷奶奶敬酒磕头,互认为亲家,双方同桌饮酒吃饭,即为正式订婚。如两家所生孩子同为男孩或女孩,可结为义兄弟或义姊妹。随包办婚的废除,指腹婚已消失。

六、娃娃婚

指子女幼童时双方父母约定结亲的一种包办婚姻形式。在达斡尔族中属个别现象,多发生于相好的亲友间。通常在双方喝酒时由男方父母提出,对方若不反对,即向其敬酒,称为“端盅子”,女方父亲接受了这盅酒,即为订了婚。随后男方父亲选定吉日,领着儿子到女方家,要儿子给岳父岳母敬酒磕头。岳父给小女婿扎上挂有一条毛巾和装些钱的烟荷包腰带,表示已认了小女婿,待长大后再过礼结婚。随着包办婚的废除,娃娃婚已消失。

七、招赘婚

达斡尔族中招赘婚属个别现象,分为有期限地入赘和长期入赘两种。家中儿子幼小、缺劳动力者招入赘女婿,有一定期限,待儿子长大后入赘女婿同妻子儿女分出去单立家庭,亦可分得一份家产。无儿子的家庭招长期入赘女婿,待岳父母身亡时负责办理丧事后继承其家业。

八、族际婚

达斡尔族传统的婚姻制度不排除与其他民族通婚。自19世纪末叶起,与鄂温克族相邻而居的达斡尔族地区出现了两个民族间的族际通婚,同时也有两族某些特定哈拉间禁止通婚的戒律,如达斡尔族的敖拉哈拉人与鄂温克族的白亚格尔哈拉间不得通婚。布特哈达地区达斡尔人娶鄂伦春女子为妻者仅属于个别现象。与蒙古族相邻的海拉尔达斡尔族中亦有与蒙古族通婚者。

自民国后出现了达斡尔人与汉族的族际通婚,并在个别地区逐渐增多,自20世纪中期以后,达斡尔族人与汉族间族际通婚已趋普遍。人口较少的爱辉地区达斡尔人与他族的族际通婚尤为普遍。1958年爱辉县坤河、富拉尔基二屯99对夫妻中,达斡尔族夫妻49对,达斡尔人娶汉族女子者11对、娶满族女子者10对;达斡尔族女子嫁给汉族者10对、嫁满族者3对、嫁蒙古族者1对,形成达、汉、满、蒙几个民族交错通婚的群体。

九、媒人的作用

媒人,达斡尔语称“招其”(Jau-qi),即婚姻介绍人。是未婚男女青年之间和未婚男女青年家庭(父母、长辈)之间的代言人。媒人很重要,亲事成否,跟媒人有很大关系。

达斡尔族的媒人,一般都是和女方家有亲属关系,同时和男方家关系也较为密切,是双方长辈心目中受尊敬、诚信度高的人,还必须是男女青年的长辈。达斡尔族没有专业媒人。媒人虽然是男方的提亲代表,对女方也要负责任。婚前婚后,女方有什么事,如对彩礼不满意,婚后女儿受欺负等,女方家长都找媒人帮助解决,媒人也认为自己负有这种责任。媒人无报酬,婚事促成后,男方送些礼物给媒人,以示感谢。

十、离婚及离婚书

达斡尔族旧俗,视离婚为败坏门风之事,故离婚者甚少。离婚多由男方提出并坚持,征得双方家族同意方可离异。离婚者请无儿女者到野外写离婚书,双方画押后各扯一半存为凭据。达斡尔语称离婚书为“霍库如毕特和”(Hokur bithe)。民间传说写离婚书的地方,三年都不长草。离婚者的子女归男方,惟男方无力抚养时才归女方抚养,但不能改成母亲的姓。离婚的女子无权分割原家庭的财产,只能带走从娘家带来的陪嫁物或娘家赠送或资助的财产,如乳牛等。离婚的女子可以再嫁。

十一、再嫁

按达斡尔族习俗,凡亡夫之寡妇和离异之单身女子均可再婚。如果妇女不幸丧夫,有子女的一般不能改嫁。旧时,达斡尔族提倡妇女守节。官宦之家有孀居终身者,有的呈报朝廷,为其树碑立坊,褒扬于世,方志中有不少此类记载。如有再嫁者,也必须等到为亡夫服孝三年期满,否则,男方莫昆要予以干涉。达斡尔人不允许弟亡兄娶弟妻;更不允许兄亡弟娶其嫂,因为达斡尔人待嫂敬如母辈。离婚女子再嫁颇为困难,舆论压力大。达斡尔族男子亦不愿娶离婚女子为妻,视离婚女子为不祥之人。

十二、订婚

当儿子长大成人,父母就开始物色未来儿媳。物色的原则一般是门当户对,姑娘作风正派、会干针线活等。选定后,委托与女方家有亲友关系的人为“招其”(媒人),男女皆可,一般都能说会道。招其带两瓶酒(有的地方酒瓶上系红布条)去女方家,对姑娘的父母说:“我早起出门就听喜鹊叫,便知征兆大吉。我便顺应天意,为促成人间美事来到你家。我知道贵方有一位拿剪子的姑娘,我方有一个用弓的小伙子。为了青年男女早日成家立业,为了你们两家喜事早日临门,我甘愿磨破鞋底,累酸腰背,不管天气冷热,不怕路途遥远,来见二位,二位哪能让我扫兴而归?”并详细介绍男方情况。如果女方父母愿意结亲,便接受媒人的敬酒和磕头礼,并委婉地提出彩礼条件。到此订婚事成。

有时女方父母为了显示女儿的娇贵,自家的尊严,当时不表态。于是,等一段时间后,媒人二次登门探询。如征得同意,便领着求婚的青年带着酒肉去女方家设宴。女婿向女方父母、长辈亲属一一敬酒,施礼认亲。

达斡尔人的订婚是以言为凭,磕头为据,双方均不反悔。但如果发现姑娘作风不正,并有实据,男方可通知女方退婚。

十三、过彩礼

首次过彩礼,巴特罕地区叫“察安特”(Qaant),即食礼。齐齐哈尔地区称“阿木布库勒贝”,为“巩固婚约”之意。礼物一般有活猪、煺毛猪,数量为7~9口。马一匹,称“硕勒布如”,即带缰绳的马,用意是把两家亲戚连起来。奶牛一头,叫“绰斯”,意思是回报母亲养育女儿的乳汁。酒数坛。还有“希尔格乐”(用生稷子面做的点心)、“霍如勒”(小米面、牛油、糖制的饼)、“瓦特”(用山丁子、稠李子、奶干、红糖、牛油压制的点心)、“乌如木”(奶皮)等,礼品都系上象征喜庆的红布条。

过礼活动十分隆重,男女双方都很重视。男方家除准备好礼物外,还在自己家族或亲戚长辈中,请一位能言善辩者充当送礼人兼车夫,同女婿一起去女方家。

齐齐哈尔地区,媒人亦同往。彩礼车行至路程一半时,停车点篝火休息,吃些酒肉。篝火表示未来的新家庭兴旺。彩礼车到来前,女方家关上大门,并设一男子把守。彩礼车到达时,守门人装着不知其事,高声问:“你们是哪里来的?有何贵干?”送礼人上前躬身答道:“我们是赶远路的,天晚了,想借个宿。”守门人不能马上开门。双方经过一番显示口才的舌战,在送礼人的再三恳请下,守门人多会适可而止,开门放礼车进院。送礼人领女婿进屋,向女方长辈请安施礼,敬烟敬酒,说明来意并介绍礼品数量。如无争议,由女方一位长者(执事人)吩咐卸车。此时女方家全莫昆的人都应邀前来参加过礼酒宴。由莫昆达或是家族最高长辈,宣布开启酒坛子,酒宴开始。宴席先上茶点,后上酒肉。

席间,送礼人用赞美的语言,向女方长辈介绍所送礼物如何好,如何有意义。女婿在妻兄或妻弟的带领下,按辈分次序,向长辈、岳父、岳母一一敬酒、磕头。

在整个宴会过程中,姑娘不能露面,不能见未婚夫,事先回避。次日,女方家派人带领女婿到屯内亲戚家请安敬酒,给长辈磕头,以为认亲。各亲戚赠送一些礼品或钱给女婿。

有的地区,第二天继续设宴招待亲朋好友。当女婿返回时,岳父回赠一匹马(可以是女婿带去的马,若不是,则必须是一匹更好的马)。

二次过礼,布特哈地区叫“托列”,送物之意。齐齐哈尔地区叫“甘珠格乌库贝”,意思是马背上驮的礼物。二次过礼是在结婚前一个月左右。男方同族长辈领着女婿,携带儿媳结婚用的布料、衣物、首饰(齐齐哈尔地区还带酒肉)去女方家过礼,并商定结婚日期。

十四、彩礼宴上的祝赞词

男方送彩礼举行的宴席上,男女双方均致祝赞词,祝贺两家结成良缘。陪同女婿送彩礼的男方代表,多为善于辞令的人,介绍所送的彩礼时,用夸张的手法,以押头韵的言辞逐项赞美所送的彩礼——把送的“硕勒布如”马形容为有水獭般的毛色,苍狼般耸立的双耳;黑夜里走起路来,双眼看路如同白昼;在石头路上跑起来,结实的双蹄咔咔响;在山野里奔跑起来,像狍子般的飞快,像狐狸般的敏捷。形容送的“绰斯”乳牛,一天能产三桶鲜奶;送来设喜宴的猪,下巴的肥脂二指厚。还要逐一赞美所送酒的醇香,“乌如木”“希尔格勒”“瓦特”及奶皮、糕点的精致和美味。

十五、结婚礼

达斡尔族的婚礼,集中体现了达斡尔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与美好的生活情趣。结婚程序是这样的:

结婚前两天,女婿骑马到女方家迎亲。布特哈地区在女婿到来的当天晚上,请一位儿女双全的妇女陪同女儿女婿同桌吃奶油“拉里”(一种稠粥),表示婚后二人感情如胶似漆,白头偕老,然后安排女婿同房。

到了结婚吉日,女方家套上带蓬的彩车,在亲友的陪同下,送女儿到男方家举行结婚大礼。女方家在亲友中选出男女各四人,为女方代表,男的叫“华达”(男傧相),女的叫“霍都古”(女傧相),其中首席“华达”称“图荣·华达”或“达·华达”,二华达称“结奇·华达”,三华达称“胡朱日·华达”或“瓜他日·华达”。霍都古分别称为“图荣·霍都古”“结奇·霍都古”“胡朱日·霍都古”。以上六位必须由有儿有女又是新娘长辈的人担任。第四个“华达”兼车夫,称“库吐勒·华达”(领路的亲家),由新娘同辈的近亲兄或弟担任。第四个“霍都古”是搀扶新娘的人,称“乌银库吐勒格·霍都古”,由新娘近亲姐妹担任。

送亲当日清晨(路远者头一天启程,半路投宿),套马车3辆。第一辆是蓬彩车,装嫁妆,新娘和“乌银库吐勒格·霍格古”乘坐,由新娘的近亲兄弟担当车夫。其他3位“霍都古”乘坐第2辆苇厢车,配有男青年赶车。第3辆是首席华达和二华达乘坐,由“库吐勒·华达”兼车夫。三“华达”骑马殿后,新郎骑马在前带路。

送亲车队必须在男方家屯外停留,在路旁生起篝火,象征性地吃肉喝酒,称为“恩格贝”(Engbei),祝愿新婚夫妇家业兴旺。此时,若遇过路人,不分相识与否,都要请他们喝酒吃点心。

“恩格贝”仪式结束,新郎策马疾驰回家报信。随之,男方家派出一老一少骑手,前往迎接。在途中将送亲车队迎住,老者从怀中取出酒壶酒盅,给送亲的“华达”“霍都古”敬酒。而“图荣华达”却佯作不相识,避开迎接的老少继续前行。迎接的老者再次上前,很礼貌地说明来意,双方经简短问答,确认来者实为男方派来的迎亲人后,互致问候,女方“华达”“霍都古”依次接受迎接者的敬酒。这时少年骑手先行回屯报信,老年骑手在前引路,送亲车队继续前行。

车队进屯,必须自西向东迎着太阳升起的方向走到男家。路上如有水井,事先必须用红布遮住井口,以防新娘灵魂坠井。到男方家后,除新娘和“乌银库吐勒格·霍都古”外,其他送亲人都在大门外下车下马。男方亲友在院中站立两侧夹道迎接。

送亲的“华达”按惯例依次站在左边,“霍都古”站在右边。在鞭炮声中,由“乌银库吐勒格·霍都古”搀扶新娘下车,走到拜天地的案前,在司仪的主持下,与新郎行拜天地之礼,然后进新房。在新房门口新郎用藤制的马鞭挑去新娘的盖头,扔上屋顶(亦可塞入怀中)。进屋后,新娘在搀扶人的搀扶下,上南炕面向窗户盘腿而坐。

此时,男方父母斟满双盅酒,以先女后男的次序,给送亲的人敬酒,称为“进门盅”。随后,请送亲人按惯例上炕就座。宾主双方,互行敬烟礼,寒暄一番,男方父母敬“接风酒”,上茶点,迎亲宴开始。南坑为女宾席,西炕为男宾席,北炕为车夫席。男方选儿女双全、与来宾辈分相当、能说会道、有酒量的男女各一名为南炕、西炕陪宾。男陪宾称“嘎基日勤·华达”(主方男亲家)。女陪宾称“嘎基日勤·霍都古”(主方女亲家)。北炕也有一男陪宾陪席。

迎亲宴先行酒席,而后肉席,即将带骨猪肉分部位盛盘上桌。南炕上“瓦齐”(猪尻背骨),西炕上“达拉”(猪肩胛骨),北炕上“叟吉”(坐骨)。肉上插一把刀,由陪宾者割肉劝让。肉席之后是饭菜席。

酒席开始时,由“嘎基日勤·华达”致祝酒词,有时送亲“华达”也致辞祝贺。席间宾主频频举杯,开怀畅饮。青年男女有的唱歌,有的诵吉祥词或说俏皮话,有的互相问答对歌。北炕车夫桌,因辈分关系,不能高谈阔论,但经常乘陪宾不注意,偷酒盅、碗、筷等,并以各种方式比试酒量取乐。

宴会结束,向送亲贵宾献茶。随后,送亲者向新郎父母、亲友告别。男方父母站在房门内侧为返程贵宾献酒,称“出门盅”。并将一些酒肉交给车夫带给新娘父母。新娘梳理换装完毕,下地与男方亲友一起,将娘家人送上车,新郎骑马送到屯外。在屯外,车夫们把所偷酒盅、碗、筷等还给新郎,相互告别,娘家人启程,新郎返回。

送走娘家人后,婚宴继续进行。新娘在妯娌们的带领下,向公婆及长辈敬酒、磕头,向同辈兄长、姐姐行敬烟礼。新郎和新娘为前来贺喜的亲戚朋友逐席敬酒后,新娘在屋门隔扇旁垂手站立。

有的地区,在结婚当天晚上,请一对儿女双全的夫妇,为新郎、新娘举行“焕特格·霍勒布古”仪式(类似喝交杯酒),给新郎、新娘吃“拉里”或面条,意思是夫妻亲密、永不分离,儿女双全、白头偕老。婚礼3日后,由妯娌或近亲少妇带领新娘,拜认屯内近亲,向长辈行磕头敬烟礼,长辈老人给新娘钱或物。婚后7天或满月,新郎赶车偕妻子回其娘家,妻子可在娘家住20~30天。

十六、婚礼宴上的祝赞词

婚礼宴开始时男方陪客者致辞,其内容一是欢迎送亲的男女傧相,二是为新婚夫妇祝福。

其中对新婚夫妇祝福的内容大体如下:

我手拿着这支箭,

祝愿这对新婚夫妇:

在今后的生活中,

你们要孝顺长辈,

你们要慈爱晚辈。

像箭的叉口样齐整,

像箭的羽毛般爽快,

像箭杆样的笔直,

像碾盘般的相合,

像钢铁样的坚强!

用刀子割不断,

用斧子砍不离。

走过的地方光明,

做过的事情清白!

不被亲人斥责,

不被外人议论。

生养出嫁的姑娘一个,

生养持家的男儿七个。

拿着这副弓箭去打猎,

射死山阳坡的公野猪,

射死山阴坡的花公鹿,

射死溪旁林间的狍子,

满载猎物回到咱们的屯落!

……

十七、父系大家庭

父系大家庭是达斡尔族历史上存在过的家庭形态。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达斡尔族中普遍保留着由同一个父系祖先的数代人组成的数十口人的大家庭。如19世纪80年代,鄂嫩哈拉聚居的博库尔浅屯有一个大家庭,人口达四五十人,在原有的5间房外另盖2间厢房居住。20世纪初,莫日登哈拉聚居的尼尔基屯140余户人家中,有110余户属大家庭。其中人口最多的一家曾达到29口人,包括男性12人、女性17人,祖辈夫妻均健在,有4个儿子和4个儿媳;孙辈除一名未出嫁的孙女,有4对夫妻;曾孙辈为4名未成年的女子。该屯另一大家庭共25口人,父辈4对夫妻,子辈8对夫妻和1名未成婚的男子。

大家庭实行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男子以其专长分别从事农、猎、林业生产。女子种植园田,养殖猪鸡、挤牛奶、做饭、缝纫并负担其他家务劳动。

大家庭以长辈为家长,达斡尔人称为“贝功达”。家长负责筹划和安排生产,掌管收支,负责对外交涉。家长无特权,平日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重大事情与家庭主要成员协商决定。对于儿女的婚事,长辈女子有重要发言权。家庭中年老的长辈在生活上得到照顾。

自19世纪中叶起,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渐渗入,氏族职能的松弛,某些传统族规、习俗被遗弃,达斡尔族的父系大家庭逐渐分化为个体小家庭。

十八、个体小家庭

个体小家庭是达斡尔族中随着父系大家庭的分化瓦解而形成的家庭形态,至20世纪初已普及于达斡尔族各地区。家庭中无长辈者,由夫妻二人及其子女组成。据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爱辉地区地方当局调查统计,达斡尔族及其他居民480户(其中包括约50户鄂温克族)、2030口人,平均每户4.23口人。1958年莫力达瓦旗达斡尔族居民3192户、14929口人,平均每户4.68人。在家庭中男子从事农耕、狩猎、放木排等生产,女子经营田园和缝纫等家务劳动。处理重要家庭事务,以男子为主,子女婚事由夫妻协商处理。

十九、贝功达

贝功达是达斡尔语Beigundaa的音译,意为家长,广义的内涵既包括父系大家庭的首领,也包括个体小家庭的家长。源于早年对大家庭首领的称呼,小家庭的男主人多称为“格日·额金”,即家庭的主人。“贝功达”一般由德高望重的长辈担任。长辈若年迈体衰,难以管理大家庭的事务,则由次一辈中能胜任者充当。

贝功达无特权,不脱离劳动,重大问题与家庭主要成员商议决定。贝功达的又一层含义是,对无人承续家业、传宗接代者,按习惯亦称为“贝功达”,并冠其名的第一字,如其名为松杨,习称“松贝功达”,意为无人接班的终身家长。

二十、财产继承

达斡尔族传统习俗中只有男子才有家庭财产继承权。即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儿子继承,女儿不能继承。如果有两个儿子或两个以上儿子,他们平均继承父产。父母在世时分家者,幼子与父母同住,除分得与兄长同等的家产外,原住宅归其所有。如果父亲在死前有特别遗嘱,而遗嘱是莫昆达或莫昆会议认可的,则按遗嘱处理。养子有继承权。招赘的终身女婿有继承权。若无儿、无养子、无招赘女婿,则由近支侄儿继承。若侄儿也没有,可由女儿继承,并由继承遗产的女婿承办岳父母的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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