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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巴族的婚姻习俗(二)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父系血统内部和姨表亲戚之间严禁通婚,而姑舅表亲戚婚姻,称这种婚姻为“措参木”,只要可能,就尽力去成全。林芝县更章门巴族家庭一、婚姻自由程度门巴族的恋爱婚姻比较自由,婚龄一般在十八岁左右,女的十七八岁就睡单房。再次,在旧社会,等级不同也是构成婚姻的重大障碍。婚礼通常举行三天。
婚姻习俗_中国门巴族

第六节 婚姻习俗

“东北的山再高,遮不住天上的太阳,父母的权再大,挡不住儿选伴侣。”这首情歌是门巴族恋爱婚姻比较自由的反应,婚姻虽一般是父母做主,但要取得子女的同意。只要男女相爱,通常不受贫富等级观念的影响。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视,妇女和私生子都有财产继承权。父系血统内部和姨表亲戚之间严禁通婚,而姑舅表亲戚婚姻,称这种婚姻为“措参木”(门巴语,河水亲),只要可能,就尽力去成全。认为离得近,骨头好,血缘好,又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舅舅的女儿一般不嫁给外人,若舅舅的女儿被别人娶走,人们就认定姑家适龄男子无能。舅舅的儿子也可优先迎娶姑家之女为妻,若不同意,舅舅有权干涉,甚至没收外甥女所得的聘礼,这被传统习俗被认可,有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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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县更章门巴族家庭

一、婚姻自由程度

门巴族的恋爱婚姻比较自由,婚龄一般在十八岁左右,女的十七八岁就睡单房。白天劳动时青年男女们以“迦鲁”(门巴语,情歌)对歌的形式表达爱慕之情,到了夜深人静时小伙们去找“阿吾娜”(门巴语,找姑娘)。倘若姑娘对小伙子有意,便把他留宿,如果姑娘对来者无意,就出动母亲和姐妹们,把小伙子赶走,证明她对小伙子无意,从此,小伙子就不会再来骚扰。若是姑娘情愿又得到父母同意,他们的关系基本确立,礼尚往来,不受任何约束限制。到了谈婚论嫁时,双方父母以理解性的方式商讨迎娶或招婿的事情。迎娶和招婿的主要标准是劳力的缺足,如果女方家不缺劳力,而且还有兄弟姐妹等娶或待嫁,一般要男方迎娶,而女方家虽有弟妹,但不能劳动的,则招男方入婿。

虽然,门巴族青年男女交往比较自由,但仍有下列因素阻碍着他们自由择偶:

首先,是父母的意愿。男女双方父母出于某方面的考虑,如财产继承、亲戚情谊等,出现强迫自己的子女成婚的现象。

其次,是舅表婚和姑表婚的习惯势力。门巴族中,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姑姑的女儿属于舅舅的儿子。这一传统习惯十分流行,舅舅往往视外甥女为自己的法定儿媳,若对方敢不同意,他就有权没收外甥女来自他方的聘礼。类似这种姑表婚的习惯,不仅影响未婚青年的婚事,即使对已婚者有时也起作用。

再次,在旧社会,等级不同也是构成婚姻的重大障碍。门巴族社会分为白骨头、中间的骨头和黑骨头三个等级。在珠隅,各等级内部通婚,不同等级之间不能通婚。到墨脱后,情况有所变化,好骨头和中等骨头之间可以通婚,但与坏骨头之间仍不许通婚。倘若一些好骨头或中等骨头的青年不听从劝阻,那么他们只能离开自己家,到坏骨头的人家里成婚。坏骨头那一方也要出高过普通财礼两三倍的代价,甚至有的即使结婚了,往往得不到父母的谅解,反而受到歧视。

最后,在旧社会,行政干预也是阻碍婚姻自由结合的原因之一。这在墨脱地区,作为农奴主的差米(税奴)、如米(农奴)和约布(佣人),虽然不像藏区的农奴那样,有明确的人身隶属关系,每个农奴都依附于一定的农奴主。由于墨脱交通困难,人口稀少,乌拉差役沉重,因此各措的措本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人口,特别是青壮劳动力十分重视,不许他们随便离开辖区,不然就难以完成宗本所摊派的乌拉差役。这样就出现对不同措的属民之间婚姻的干预。各措的措本对娶进是欢迎的,但对嫁出则要限制。因为劳动力的外流有可能造成各差岗地的人减少,从而使交差服劳役的人减少。宗本规定各措的乌拉差役是固定的,措内外出的人多了,措本完成上级摊派的任务就有困难。所以对措外婚姻要限制,而对措内的婚姻却勉强捏合。

二、财礼

门巴族的婚姻尽管有一定的自由,但无论娶媳还是招婿,均要交一定的财礼,以作为对方丧失劳动力的补偿。财礼由3部分组成,即帕葛、妈葛和俄笼。“帕葛”(意为给父亲的身价钱),一般为1把长刀和1个铜锅;“妈葛”(意思是给母亲的喂奶钱),一般为1套门巴装或粗绸服装和一个噶乌;“俄笼”(交换来的东西之意),通常为1头牛,该牛在迎亲那天送去,杀掉后供对方招待宾客。当然,这种送财礼和杀牛招待宾客,一般的家庭状况是难以承受的,为此人们想出来一些变通的方法。

一是上门劳动,期限为3年,用这种方式支付财礼的做法比较普遍,经常是女婿到女方家里劳动几年,期满后再把妻子带回婆家。在劳动期间,吃穿均由女方负担,如果生了小孩,也能得到应有的照顾。多数家庭在女婿和女儿劳动期满离开时,都送他们各自一套自织的土布衣服,家庭富裕且比较大方的人,还送耕牛、生活用具和粮食等,以使这个家庭可以正常生活。

二是交换婚,即两家父母为自己的儿子成婚,而分别把女儿嫁给对方,这样双方就不必赠送财礼,到结婚时举办简朴的婚礼就成。这种交换婚不一定非得同等条件不可,如一方女儿长大,可以先嫁,待对方女儿也长大时,再同自己的小儿子结婚。交换婚有些是在亲戚中进行,它是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一种民间方式,保证了贫穷家庭的血缘传承。

三、婚礼过程

一切条件成熟后由一方父母请一个与自家关系好或是自家的亲戚,能说会道,有办事能力,而且有一定威信的人充任媒人,带着一桶“巴稂”(门巴语,竹子做的盛酒桶)酒、哈达和若干钱财前往对方家敬第一次“喜尔羌”(门巴语,求婚酒),请家庭主户笑纳。如果对方同意,就会同意喝“喜尔羌”,收下钱财和哈达。

再过几个月,可正式求婚,背上“羌卡饽”(门巴语,大木桶里盛的酒),携一名跟双方家没有任何关系、有一定威望的人士作为“巴尔米”(门巴语,证人),前去对方家敬第二次“喜尔羌”(求亲酒),邀请对方家族的主要成员和所有家庭成员并向每个人敬献哈达和“喜尔羌”,同时,要说许多好话,一定要让所请人员高兴、满意、喝醉酒。

接下来,就要到活佛或喇嘛那儿卜算结婚的黄道吉日和伴娘伴郎的生辰八字,新娘入夫家的具体时间,双方家长共同商议拟请人员名单,举行婚礼的具体事宜,一切准备就绪后,大家饮酒高歌,欢乐庆贺一天。

最后便是举行婚礼。首先要酿造足够的青稞酒,准备充足的各类食品。粉刷房屋,清扫院子,营造浓厚的喜庆氛围。选定酒女、歌女,聘请厨师和“谩巴”(门巴语,主持婚礼的人)等。

婚礼通常举行三天。第一天,天刚蒙蒙亮时,新郎家要派已选好的伴娘和几名迎亲人员穿着节日的盛装,带着哈达和青稞酒,分别到新娘家和新娘亲属家去迎接新娘和新娘亲属。快到目的地时要大声呼喊“给呼呼”(门巴语,一种喜悦的呼喊)。这时新娘家的左邻右舍带着哈达、青稞酒和钱物来欢送新娘,而这时的新娘执意既不给穿衣服,也不跟迎亲人走,又哭又闹,做出非常伤心的样子,这时伴娘和迎亲人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接出新娘。新郎家要在路上设三道穿着考究、手捧哈达和青稞酒的“迎亲卡”,点上旺盛的香火,迎接新娘及陪随人员的到来。每一卡的迎亲人员都要面带微笑,热情地给新娘和陪随亲属敬酒、道谢。新娘和陪随亲属保持一定的距离,新娘和伴娘在前,陪随亲属在后,徒步前行到夫家,新娘快到新郎家时,新郎家房子周围点燃白云般的香火,新娘要按卜算的时间准时进夫家。迎亲人员不停地喊“给呼呼”,新郎母亲手持哈达和青稞酒在家门口等候新娘。新娘过家门,新郎家的母亲将拿出预备好的一整套新衣服和各种首饰,由伴娘为她穿戴后坐到卜算好的位置上。新娘的亲戚们按辈分、血缘的远近和财势的大小顺序出场,新娘的舅舅是谁也惹不起的最高贵的客人。舅舅一出场,男方得赶紧恭恭敬敬地献上哈达,请入上席。对新娘的舅舅和亲属们的招待要格外热情周到,还要为他们专门做“玛尔羌”(门巴语,青稞酒加热后放酥油、鸡蛋、奶渣和红糖的酒)。即便百般周到,而舅舅一定是沉下脸来,百般挑剔,无理取闹,甚至大发雷霆一番:茶为什么凉了?酒为什么热了?怎么还缺什么没摆上?难道我家女儿有什么缺陷?是不是认为我当舅舅的有什么不对故意怠慢?这时候男方家既敬献哈达又献钱财,赔礼道歉,外加美酒和甜言蜜语,曲意奉承。舅舅“闹”得差不多了,也便见好就收。舅舅蛮横而又诙谐的表演,反倒为欢乐的婚礼增添了几分情趣。

第二天开始,来自各个村庄的宾客们穿着节日盛装,带着哈达和各种财礼,背着“羌卡饽”前来庆贺。“谩巴”要带领每个宾客向两位新人和新人的父母献哈达敬青稞酒,同时还代表每个人说许多不同的庆贺性和鼓励性的话。宾客只能在“谩巴”的带领下前去敬献哈达和青稞酒。酒女和歌女要不停地敬酒,唱“萨玛”(门巴族酒歌),共庆新郎新娘喜结良缘。

第三天,上午新郎家要专门为新娘的父母及亲属准备一个单独的房间,摆设丰盛的酒宴来款待他们,他们就边喝酒、吃饭,边商量新娘落户新郎家的事情,商定的结果因人因事而异,有的即日起新娘落户新郎家,有的一年半载,甚至有的一直拖到两三年后才能落户,绝大部分是一年以后新娘就落户新郎家。

临近中午时,新郎家要向所有请来的新娘亲属献一条哈达。然后亲属们要给新娘份钱或份物,嘱咐新娘尊老爱幼、以诚相待、持家带儿育女的人生道理。新娘激动万分,眼泪哗哗直流,哭得非常伤心,亲属们拿出更多的份钱和份物来诱导。下午五时许婚礼厅里又传出阵阵的“给呼呼”声,紧接着一排穿着整齐、抱着“羌卡饽”、手捧哈达的男子唱着长调出现在婚礼厅,并绕婚礼厅转一圈,与此同时酒女和歌女手捧大碗酒,边歌边舞给新娘的亲属们敬“杂羌”(门巴语,送行歌)。杂羌即将结束时紧跟着进行“抢亲”仪式,这意味着婚礼即将结束。这时新娘的亲属们挥舞着哈达,唱起短调而急促的“回去歌”,并把新娘从婚礼席上抢走。新郎的亲属们也要挥舞着哈达唱着“归来歌”抢回新娘。到了门口新娘又被抢走,这时新郎的父母及亲属们拿大碗酒和哈达把新娘赎回来,然后婚礼厅里响起悦耳的“给呼呼”声,在一片欢闹声和歌舞声中结束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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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门巴族新婚夫妇

门隅地区门巴族男女结婚,一般情况下婚礼要举行三天,也有四五天的,完全由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酌定。无论男大当婚,还是女大当嫁,无论是娶媳还是招婿,都要支付一定的财礼,作为父母对儿女的养育之恩(门巴族称喂奶费),其支付的基本标准是:男方家娶媳给女方家支付30个章嘎(藏白银),女方家招婿给男方家支付60个章嘎。当然,这种支付财礼的办法,经过双方家庭协商,以其他财产(包括牲畜)、代劳或延长落户时间,是完全可以的。

四、入赘婚

墨脱门巴族入赘婚占一定的比例。从历史发展的渊源来看,入赘婚是古代母系氏族社会,男子上门过婚姻生活的残余反映。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这种残余保留得比较多,因而在人们的观念里,并不认为男子上门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决定姑娘外嫁或男子上门,取决于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以哪一家需要劳力为基本要求。据调查,入赘婚姻有时有下列4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原家庭破落无任何留恋的地方;二是女方家境或所在地条件较好;三是男方家境贫寒且家中兄弟姐妹多,愿意离家入赘;四是非婚生子随母到继父家后,长大成人,离开继父家,一般也上门入赘。

男子入赘,只是在生活上给女方父母以照顾,并不认为是继承女方的宗嗣,他们所生的子女,仍归属男方世系,骨头的等级亦沿袭男方。如中等骨头的男子,入赘于好骨头的家庭,他们所生的子女,随父而不随母,亦属中等骨头。

入赘婚家庭如出现离婚现象,女方主动提出要求,必须给男方补偿一些损失,一般是1头牛或1个大铜锅。男方到女方家后,以自己的劳动成果购置的家产,也可带走。若是女方父母留下的遗产,全归属女方。如男方主动提出离婚,须补偿女方1头牛或1个大铜锅。其所生子女,按照男孩随父、女孩随母的办法,或者谁提出离婚,谁就得不到小孩。如用上述方法处理,双方不发生争执,则随时可以离婚,否则,若一方不同意,则可报请措本或宗本判定。

五、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

在旧社会,门巴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同时兼有少量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习俗。

构成一夫多妻制,有两种形式,姐妹共夫,多数出现在入赘婚的家庭,当赘婿同姐姐结婚后,随后妹妹加入婚姻行列。也有先娶妹妹,随后再娶姐姐的。另一种形式是一些有势力的人,娶多个妻子。无论哪种形式,一夫多妻之所以形成,与男子拥有一定的技能和较富有是很有关系的。

旧社会的一妻多夫制最普遍的形式是兄弟共妻,一般是哥哥结婚后,弟弟长大成人,加入这一婚姻行列。这种兄弟共妻的组合方式,保证了家内有较多的劳动力,依靠兄弟的协作可支付沉重的乌拉差役和艰苦的劳动条件,使家庭生活较有保障。因此,这类家庭受到舆论的好评。一妻多夫,也有朋友共妻的。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一是朋友拜把亲如兄弟;二是朋友一方身边无任何亲人;三是两个家庭的生活比较好。当然,一妻多夫制的实例,在婚姻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少的。

六、生育情况

门巴族妇女一般在十五六岁结婚,因此妇女的育龄期比较长,生孩子比较多,这与门巴族民众的大家庭观念和对劳动力的需求有关。但新中国成立以来,门巴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不再像以前那样高了,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门巴族民众也在节制生育,减少家庭负担和压力

七、离婚状况

门巴族青年男女的婚事,尽管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但是由于男女社交比较自由,彼此有较多的时间和机会接触,彼此的感情基础比较好,因此离婚的现象不多。偶然出现了离婚的现象,大多是由于没有子女引起的。而且,主动提出离婚者以女方居多,这与其他民族男性提出离婚的现象很不一样,可见门巴族妇女的地位之高。

八、寡妇再嫁

如果早年丧夫,大家都鼓励寡妇再嫁,如果家里没有男劳动力,就无法进行生产劳作和贸易交换,生活困难。寡妇再嫁,必须得到婆家父母的同意,否则不能把财物和孩子带走。孩子带走后,仍属前夫的后代。若前夫有弟弟,还没有结婚,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嫂子可以改从小叔,这就是很多民族都拥有的“收继婚”。这样就保证了家庭结构的完整,也使得孩子能够得到比较完整的亲情。

九、养子

门巴族人如果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则可以招女婿继承家业和养老。如果连女儿也没有,一般要在兄弟或姐妹家里收养一个小孩,作为养子。养子在新的家庭里会得到细致的照顾,长大以后则要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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