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政治经济类

社会政治经济类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文对后世认识、研究怒江和怒族的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其中,对怒族早期土地所有制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该文认为,怒族贫困地区基本为高寒边远山区,区域封闭度大,自然条件差,社会发育程度低。该文认为,怒族地区的交通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
社会政治经济类_中国怒族

第二节 社会政治经济类

《怒俅边隘详情》 清代夏瑚(系丽江府分驻阿墩子弹压委员兼办怒江事宜)著。夏瑚在清光绪三十三至三十四年间(1907~1908年),因处理“白汉洛教案”而两次到怒江及独龙江巡视后向清政府写奏折。夏瑚第二次对怒江、独龙江两江流域进行了为期半年左右的巡视考察,足迹遍及两江流域,并分别对曲江、狄子江、狄石勒江、脱落江、狄蒲江、木里江等地的社会状况做了较为全面的调查。他情真意切,“每到一处,开诚布公,剀切劝谕,老少妇孺,咸给赏需,遴派火头甲长,给从印渝,赏以银牌小帽、衣裤、盐、布等项”,做了大量的设治工作。巡视完毕后,他又向清政府提出了10条经营怒江、独龙江的建议,即“一宜建设长官,以资分治也。二宜添驻防,以资保卫也。三宜撤退土司,以苏民困也。四宜剿抚吉匪,以除民害也。五宜筹费设学,以广教育也。六宜平道路,以通商旅也。七宜广招内垦,以实边地也。八宜设关守隘,以清界限也。九宜改征赋税,以裕经费也。十宜扶置喇嘛,以顺舆情也”。该文对后世认识、研究怒江和怒族的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

《沧怒两江见闻录》 缪悔一著,载《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编印),1932年12月印刷。该文对20世纪30年代时怒江边四县的社会、历史、住室、服饰、饮食、风俗、职业、卫生、教育做了全面的记载。该文对怒族的研究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怒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问题五种丛书》 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编,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该书全面系统地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各个怒族地区、怒族各支系的社会历史状况,为从多学科的角度研究怒族诸多方面的问题提供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丰富党的民族理论,为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决策依据。

《云南怒族的氏族与血缘部落残余研究》 杨鹤书著,载《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第6期。该文提出了“怒族历史上曾保留母系氏族公社残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氏族公社组织的松弛,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已为父系氏族家庭公社代替”的观点,对后学影响较大。

《怒族、傈僳族是否经历过氏族制》 时佑平著,载《民族学研究》(第五辑),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该文提出,怒族在历史上是没有经历过氏族制的。根据是:识别氏族,绝不能离开氏族的本质的规定性,即氏族内禁止通婚。论据是:怒族实行血缘婚即只排除亲生父母、子女、亲兄弟姊妹之间的婚配,其余皆可通婚。这些独到性的见解,在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略论独龙族、怒族、佤族和傈僳族的共耕关系》 田继周著,载《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该文认为,怒族与独龙族、佤族和傈僳族历史上存在过共耕形式,而这种共耕关系是由原始公社的共耕制度演变而来的,它是从原始社会共耕向个体耕作制度过渡的一种形态,是随着个体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也是基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个体生产尚感软弱而需要某种协作组成的。

《怒族社会制度剖析》 宋恩常著,载《云南少数民族研究论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该文认为,怒族生产力、生活以及商品经济交换水平还十分低下,土地原始公有制因私有制发展不足而普遍存在,交通还十分原始,怒族社会尚保留着原始社会末期血缘家族的某些特点。该文的诸多论点对怒族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独龙族、怒族解放前社会形态》 和鉴彩著,载《民族学与现代化》1986年第3期。该文认为,怒族因地域不同,社会形态也各自不同,兰坪、维西县的怒族早已进入封建社会,而贡山、福贡、碧江等县还处于家庭奴隶制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政治组织,村寨事务由氏族头人管理。有的地方形成政治和宗教一体的头人制度。

《试论怒江上游山岳民族的早期奴隶制》 杨毓骧著,载《民族研究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该文认为,怒族已出现私有制,并伴随私有制的发展,贫富也开始分化,产生了早期的奴隶家庭。

《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中间阶段——略论云南怒江少数民族的土地伙有共耕制》 许鸿宝著,载《民族研究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该文认为,怒族的土地伙有共耕制向私有制转变的中间阶段,它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为:伙有共耕向伙有轮耕过渡,再向伙有不共耕的方向发展,直到最终为个体私有自耕所取代。

《云南各民族经济发展史》 杨毓才著,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其中,对怒族早期土地所有制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认为怒族的土地所有制基本上可以分为个体农民私有、家庭共同伙有、氏族或村寨公有三种所有制形态,其中个体农民的私有制是主要的,家庭共同伙有是次要的,氏族和村寨公有土地只作为一种残留形式保存下来,比重很小。文章着重探讨了怒族家族伙有共耕制。

《民族贫困地区对策研究》 周建明等著,载《贫困——人类面临的难题——云南民族地区贫困类型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该文认为,怒族贫困地区基本为高寒边远山区,区域封闭度大,自然条件差,社会发育程度低。主要对策为:(1)制定“民族、边疆、贫困”三位一体的区域优惠政策;(2)加强横向联合,走改革开放之路;(3)充分利用区位优势;(4)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5)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布局;(6)建立相应的经济中心。

《峡谷经济论》 李怀森主编,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此书汇集了“学《邓选》促改革,发展峡谷经济”理论研讨会提交的34篇优秀论文。该文集观点鲜明、立意深刻、资料翔实、说服力强,从发展峡谷经济的问题、峡谷地区过去和现在的经济发展思路的关系问题、发展经济的力量问题、“峡谷意识”的问题、认识论的问题、干部素质的问题、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讨,并达成了共识。

《云南民族政治制度史》 谢本书、郭大烈、牛鸿宾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该书提出了“怒族的政治制度是原始公有制的残余形态之一,原始氏族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社会组织中,其特征即氏族组织残余或原始社会残余”的论断,如,一个村落基本上是由一个父系家庭所组成或由若干有血缘关系的家庭聚居在一起而形成一个村寨。

《怒族地区交通的演变》 陶天麟著,载《民族调查研究》1997年第1期。该文认为,怒族地区的交通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与云南省乃至全国民族地区相比仍比较落后,人背马驮还占有重要地位,交通问题仍是制约怒族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略论怒江地区土地所有制形态及其演变》 刘龙初著,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该文认为,怒族土地所有制形态有三种,即公有制、伙有制和私有制。伙有共耕地有三种形式:一是氏族伙有共耕地;二是按份伙有共耕地;三是由同一家族中二三户父系家庭共同占有的一部分家庭公有地。

《怒江傈僳族、怒族、独龙族贫困问题研究》 张惠君著,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该文指出,新中国成立前,怒族的绝对贫困人口几乎是100%,人均寿命不到36岁。新中国成立后,绝对贫困人口的比重每年都有所下降,形成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的局面,但由于各种原因,贫困问题仍然十分严重,集中反映在: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情况复杂。主要表现为“富饶的贫困”,即拥有资源,但无法利用;还有就是“赤贫”,即连起码的生产、生活资料都没有。文中对各种贫困共归纳为13条,同时也提出了10条反贫困的启示。

《云南刀耕火种农业分布的历史地理背景及其观光农业旅游业中的利用》 陈国生著,载《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该文见解独到,观点新颖,提出了怒族农业生产地即刀耕火种这一“天然实验室”,作为全国一种特殊的农业类型之一,具有极大的旅游开发价值;观光农业是当今世界上最流行的一种旅游方式,旅游经济“反向发展”模式是滇西南即怒族地区脱贫致富的历史选择的构想。

《怒族调查报告》 中央民族大学调查组撰写,载《怒族研究》第4期(2008年)。2000年12月,中央民族大学派出专家学者到怒江州怒族地区开展调查。调查组分别到怒族主要聚居区贡山县丙中洛乡、捧打乡及福贡县匹河怒族乡进行了实地考察。调查组在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搜集、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写出了《怒族调查报告》,该报告对其后怒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途径问题提出了诸多富有积极意义的对策建议。

《怒族的伙有共耕制和家庭组织形式》 李卫才著,载《福贡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该文认为,怒族土地伙有共耕制有五种形态:第一,村社公有共耕制;第二,氏族公有共耕制;第三,家庭公有共耕制;第四,共同买地伙有共耕制;第五,姻亲伙有共耕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