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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的概念及分析介绍

时间:2022-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协议”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在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双方是否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完全取决于双方各自的意愿,不存在强迫的问题。所以,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各方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协议。

“协议”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要诚实守信,不能欺骗对方当事人,也不能强迫对方签订协议。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不允许第三人干涉,所以这种协议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协议。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毕业生在就业时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一种三方协议,这种三方协议并不是简单平等的协议,从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来看,就业协议的签订须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其中任何一方签字盖章,就业协议是不能生效的。在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双方是否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完全取决于双方各自的意愿,不存在强迫的问题。但是,作为签订就业协议的一方主体——学校,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却扮演了双重主体的身份。它一方面是以平等的主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来参与就业协议的签订;另一方面,它又以管理者的身份对就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签订盖章,使就业协议生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以签字盖章,就业协议就不能生效,从而否定了用人单位和学生的协议。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者的地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行政管理权力的体现,实质上是学校代表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一种行政干预。所以,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各方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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