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英国婚姻法规定:离婚不能简单地说声离婚

英国婚姻法规定:离婚不能简单地说声离婚

时间:2022-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均规定离婚是需要“理由”的。尽管不同国家关于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配偶如果想要在法律上结束一段婚姻,不能简单地说声“离婚”就行了,虽然这句话对夫妻感情所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在英国,离婚目前仍属司法部门的管辖范围。理论上说,婚姻双方均需追究对方的责任,努力寻找离婚的“理由”,不能诉诸简单的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剑桥)

这一幕简直太富喜感了!妻子身穿高级定制服装,小口啜饮着英国Kenco过滤咖啡,而丈夫挑衅似地用手指挖起一大团果酱抹在鸡蛋上,然后在身上破旧的套头毛衣上抹干净手指,你几乎能看到妻子眼里那掩饰不住的痛苦。这很像是BBC情景喜剧中的经典场景,一般不会拿来当作离婚的理由,更像是在追求一种喜剧效果。

这种在旁观者看来微不足道的日常小事虽然是制造喜剧效果的好材料,但现实生活中正是这些具有喜剧色彩的小小分歧使身在其中的人感受到婚姻的痛苦,最终导致不少夫妻分道扬镳。对于围城中的人来说,生活中的这些琐碎小事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会在夫妻之间划出一道鸿沟。从这个角度来说,在面试题中描述的这一幕日常场景中,妻子更像是福楼拜笔下的包法利夫人,而不是一心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

对妻子来说,丈夫的古怪行为就像一把匕首不断刺痛她的心脏,不断提醒她自己当初所做的选择错得有多离谱。虽然她一再恳求,而且她的要求也算合情合理,但他却不愿意为她放弃这种小小的怪癖,正是这些小事让她看清了残酷的事实真相。

曾几何时,妻子不论遭遇多么严重的家暴和残忍对待都无法和丈夫离婚,有些妻子甚至沦为丈夫的奴隶,婚姻内的强暴和家暴行为全都是合法的。值得庆幸的是,社会在不断进步和进化,当初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现在人们清楚认识到婚姻破裂是切实存在的,而且大多是无法逆转的,婚姻双方均享有分居和离异的权利。

上述关于果酱鸡蛋的问题貌似荒诞不经,实际上恰恰触及了婚姻法中一个语焉不详的奇怪领域。实际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均规定离婚是需要“理由”的。尽管不同国家关于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配偶如果想要在法律上结束一段婚姻,不能简单地说声“离婚”就行了,虽然这句话对夫妻感情所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英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比较传统,美国的大部分州(除了纽约州)和大多数欧洲国家均颁布了“无过错”离婚法规,允许婚姻双方协议离婚。约翰·梅杰(John Major)担任首相期间,英国政府曾于1996年通过了《家庭法案》,开始考虑实施“无过错”离婚条款。但在《每日邮报》和其他媒体的不懈努力之下,后来继任的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政府最终还是放弃了有关法规。

反对者认为无过错离婚法案会削弱婚姻制度的基础,因为允许婚姻双方轻易放弃就等于是变相鼓励人们不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努力挽救自己的婚姻。保守党上议院领袖珍妮特·杨(Janet Mary Baker Young)曾经表示:“无过错离婚将婚姻的价值降至比电视牌照还要低的程度。因为不论是在教堂缔结婚约还是在登记处注册结婚,破坏婚姻者都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而一旦你申请了电视牌照却不按月付款,那就会被送进监狱。”虽然我不清楚她说这番话是在为违法的电视牌照持有者申辩,还是想要将离婚者送入监狱,让后者因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而遭受法律的制裁,但像她这样的言论在当时很有市场。所以英国至今仍是全球不多的几个没有“无过错离婚”法规的国家之一,法律认可的唯一无过错离婚理由是经双方书面协议分居两年。

珍妮特·杨认为破坏婚姻者应该“受到惩罚”,这种观点本身就说明有关婚姻和离婚的法律规定非常荒谬。你认为婚姻是一种法律合同吗?所以违反合同约定就应该受到惩罚?不过现在的法律确实是将婚姻视为一种法律契约,规定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才能终止婚姻。不过在律师们看来,婚姻是所有法律契约中最不同寻常的一种。

这里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不可能对婚姻双方的所有义务与期望做出准确的规定。虽然缔结婚姻的人会在结婚誓言中承诺彼此相爱,但这些话语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当然,有些人会起草详细的婚前协议,但是大部分人结婚的时候都不会签订这样的法律文件。就算有婚前协议,其内容大多数情况下也无法规避最终导致离婚的那些因素,只不过能够保证婚姻失败后财产分割清晰明确而已。

这样看来,婚姻的确算得上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契约。就像加拿大哲学家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所说的那样,婚姻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书面的文件,双方均心甘情愿地放弃自我保护权,合同条款不得重议,双方均无需理解合同的条款,签约人必须且只能是两个人。”

实际上,将婚姻视为一种契约,规定只能通过法庭的司法程序才能宣告其终结,这本身绝对是有缺陷和问题的。究其根本,这是法律在婚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旧时代所遗留下来的问题,而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妻子是属于其丈夫的合法资产。幸运的是,那样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均将婚姻视为两情相悦的成年人之间所达成的共同协议。将离婚视为一种耻辱、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自证清白等观念也已经成为过去时,这对当代的人们来说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此外,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会像过去那样为了维护已经破裂的婚姻而不惜将提出离婚的配偶告上法庭,很少有人相信为保住婚姻而打官司是可取的行为。

不过在英国,离婚目前仍属司法部门的管辖范围。理论上说,婚姻双方均需追究对方的责任,努力寻找离婚的“理由”,不能诉诸简单的民事诉讼程序。当然,整个法律体系也深知时过境迁这个道理,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追究婚姻责任所需的证据要求并不高。实际上,相比那些实施无过错离婚法的国家,在英国离婚的难度也不算很大。

既然“必须有理由才能离婚”这一规定名存实亡,那么离婚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也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因此如果妻子以丈夫乱抹果酱的理由提出离婚诉讼,不管别人怎么说,法庭都应该批准其离婚。在是否离婚这个问题上,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的意见,而不是法庭的判决。让法院有份参与决定哪些理由足以促成离婚,这本身就十分荒谬,因为只有夫妻双方才知道自己的婚姻是否已经走到了尽头。

换言之,我认为不论是果酱鸡蛋、手指饼干上下颠倒、香肠配果酱,还是其他任何招致一方不快的小事都应被接受为批准离婚申请的法律依据。这并不仅是说这些生活中的琐事足以成为婚姻破裂的理由,而是说它们可以成为充分的法律理由。

不论我们有多想支持婚姻完整,希望所有婚姻都能天长地久,盼望所有人都能排除万难白头到老,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法庭在婚姻中不应该扮演任何角色,法律存在的意义仅限于解决争议、保护孩童等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法庭有朝一日真的碰上果酱鸡蛋这种案例,则法官有可能会将其采纳为离婚理由,也有可能不会。在猜测法庭会如何判决之前我还必须掌握更多信息,以便判断这件事是一时兴起还是长期精神折磨的一部分,我肯定要听一下双方关于这件事还有什么别的话要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