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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在调解无效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准予离婚和不准离婚的判决,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综合分析婚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采取此法的依据是1989年11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这种情况往往是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好的夫妻由于某些原因或一时之念提出离婚。

四、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在调解无效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准予离婚和不准离婚的判决,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是否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与“不离”的标准。那么判断“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标准又是什么呢?目前普遍适用两种方法,一是综合分析法,另一种是列举法。

(一)综合分析婚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采取此法的依据是1989年11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夫妻感情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涉及双方的理想、道德、情感上的相互爱慕,性格上的相融,性生活的协调,物质利益的满足等。婚前双方的了解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了解,即使婚前双方有了全面的了解,但感情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用科学的、发展的、变化的观点去分析问题,用全面观点看待夫妻感情的发展过程。

1.看婚姻基础

这就是指须看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也就是夫妻关系建立时的思想条件、感情基础是什么状况。婚姻基础是双方结婚时的相互了解程度,它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主要是看婚姻当时的状况,婚前是经过长期的充分的了解,还是一般的了解,或是草率结合的;双方结合的基础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还是以金钱、地位或者容貌为基础的。一般来说,婚前基础分为好、中、差三等。好的婚姻基础是通过细致了解,自愿结合的;婚前基础中等即通常所说的婚前基础一般,这种状况大部分是通过介绍认识,双方了解不太深的;差的就是包办的、强迫的、买卖的婚姻。

一般而言,婚姻基础的好与不好,对婚后感情的影响很大。婚姻基础好的,婚后的感情一般较好,即使婚后出现矛盾,也较容易调解。婚前基础一般的,婚后的感情也不容易好,一旦出现矛盾,很难调解;当然也有婚后培养感情的,但毕竟是少数。所以,婚姻基础如何对于婚姻是否幸福、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有着很重要的关系。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方向是否一致。如果婚姻基础较好,婚后的感情发展一致,那么引起离婚的婚姻冲突,可能是偶然因素,容易调解和好。如果婚后感情发展方向不一致,那么引起离婚的因素可能不是偶然因素。婚前基础好,婚后感情发展也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仍然很好,且越发展越好;一种是维持在原有感情水平上;还有一种是感情变化。婚前感情一般的,婚后感情发展也有好、一般、差三种可能。

婚姻双方当事人处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人的婚姻感情也在不断变化之中。要看婚姻感情是如何变化的,是先好后坏,还是先坏后好,还是时好时坏。在看婚后感情变化的同时,还要分析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还是由于家庭成员的原因;是政治上的原因、经济上的原因、思想作风上的原因,还是生理上的原因等等。总之,分析婚后感情要用长期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来考虑,特别要注意它的现状,实事求是地综合各种情况来分析。

3.看离婚的原因

离婚的原因就是离婚的事由,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原、被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或被否定了,就可能处于败诉地位。所以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利用种种手段来强调自己要求离婚的理由,使自己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为此,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夸大事实、真相;(2)制造假象或捏造事实,掩盖离婚的真实动机。同样,被告也往往利用一切办法来否定原告的诉讼理由,使自己由被动变为主动,以便取得胜诉,因此也常常隐瞒事实真相,甚至夸大对方的缺点和错误,或制造一些不真实的材料强加于对方,使自己有利。所以,看离婚的原因要看清离婚的真实原因,弄清事实的真相,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正确地进行调查研究。从原告、被告罗列的材料和事实中提炼出真实的、能反映离婚原因的真相的事实,概括出起决定作用的、主要的、真正的离婚理由,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确定婚姻纠纷的性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对症下药,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的真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

4.看夫妻感情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这是在上面“三看”的基础上,对婚姻现状和今后发展的前途所作的估计和预测。它决定了调解的方面,也为最后的判决提供了依据,从夫妻关系来看,感情的现状大致有三种情况:

(1)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希望。这种情况往往是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好的夫妻由于某些原因或一时之念提出离婚。针对此种情况要加强调解和好的工作,劝其珍惜建立起来的婚姻感情,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只要它有和好的可能,有和好的希望,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就应重在调解和好。

(2)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有一线和好的希望,但很微弱。作为审判人员,还是应该大力加强调解和好的工作。哪怕只有1%的希望,我们也要尽99%的努力,即使调解无效,另一方如果坚决不同意离婚,暂时也不应该准予离婚,因为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可以考察一下,故判决不准离婚。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这种情况往往出于婚姻基础较差,婚后未能培养出夫妻感情,从婚姻的现状看,是不可能和好了。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也应进行调解,作最后挽救,争取它能变好。如果调解无效,感情已经破裂,就应该做好不同意离婚这一方面工作,判决准予离婚。

和好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时离婚夫妇为了子女、父母,双方都有可能作出适当让步,最后走向和好,这方面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少见。有时候,父母、子女、亲友的作用对于夫妻感情中还没有到最后破裂的能够起到桥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审判人员应对案件多作了解,充分利用案件中的有利因素,扩大调解工作,尽量挽救一个家庭。

以上“四看”是一个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1)看婚前、看婚后和看产生离婚的原因都是为了看现在、看将来;(2)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工作,为了教育,为了改善夫妻关系;(3)夫妻感情是一种能动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好转坏,也有可能由坏转好,因此,创造转化条件,争取各方面配合,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非常重要;(4)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进行调解工作,应考虑到子女的因素、社会的反应及影响,这是由婚姻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但是不能以子女利益和社会舆论作为“离”与“不离”的标准;(5)要将事实查清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要准确,工作要仔细,如果仍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已经死亡,应该果断的准予离婚,不应该久拖不决。

(二)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列举性规定

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应严格禁止。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首先处理重婚问题,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均应依法解除重婚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的家庭暴力应以严解释,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禁闭、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有病不给医治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其特征具有经常性、长期性。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其他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里没有生活来源既包括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也包括虽有经济来源,但由于年老、残疾而生活不能自理。夫妻之间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之一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违反了婚姻义务,不能弥合补救双方的裂痕,取得对方谅解的,应视为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行屡教不改的。黄、赌、毒是现代社会的危害之源,其对婚姻家庭的危害已远远超过其他危害。赌博、吸毒恶习与人的一般缺点、错误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沾染上了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则是对所在家庭的最大不幸。这些恶习由于的本身特征,使它们能牢牢控制住沾染上这些恶习的人,导致赌博、吸毒者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花在赌博、吸毒上,甚至不惜倾家荡产而从事这些行为;严重的还导致盗窃、抢劫、卖淫等进一步罪错。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谈不上履行家庭义务,夫妻关系也难以维持。如果沾上这类恶习而屡教不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只能准予离婚,否则,只会给家庭和家庭其他成员带来无尽的痛苦。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关系建立后,夫妻双方都享有夫妻家庭权利和承担夫妻家庭义务,包括夫妻双方感情的交流、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诸多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达两年之久,足以说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共同生活是基于感情的必然要求,也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在此种情况下,继续维持徒有虚名的婚姻关系,只能给双方带来痛苦,所以应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列举了上述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并非包括了全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所以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概括。这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同样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她)为失踪人,法院作出失踪宣告之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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