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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属于文科论文,不是理工科的论文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法学论文属于文科论文,不是理工科的论文。法学属于人文学科,而理工科属于自然科学,两者有较大的区别。③文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释事实,主观性较强,相应的论文写作具有较大的自由度。而理工科的研究目的在于阐述事实,少有主观判断在里边,相应的论文写作制约因素较多。其次,法学论文具有法学专业的特点,不同于一般的文科论文,如经济学论文、政治学论文等。

首先,法学论文属于文科论文,不是理工科的论文。法学属于人文学科,而理工科属于自然科学,两者有较大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①文科的研究一般不易计量、很难检验。通常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文科的实践,往往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可能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期(数十年、上百年)的实践。这与自然科学的实验、检测、计量靠一个人或少数人,在短时间内就能得出结果不可同日而语。②文科的问题很难取得一致的意见。文科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不能不受自己的感情、经历、知识背景、价值取向的影响,往往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不仅如此,甚至同一位学者对同一个问题,在不同时期或场合下也可能观点不同。而理工科研究者则可以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探讨,研究结果具有客观性,研究过程可以重复,不同的人得出的结论应是一致的。③文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释事实,主观性较强,相应的论文写作具有较大的自由度。而理工科的研究目的在于阐述事实,少有主观判断在里边,相应的论文写作制约因素较多。

文科论文的这些特点客观上要求论文:①因为观点或理论往往不能验证,或很难获得验证,所以应特别重视其内在的逻辑自洽性,即自圆其说。②对其他学者的不同观点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并对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观点和理论予以“同情式的理解”,能够容忍“异端邪说”,而不是只顾自言自语,或把别人的不同观点无端地予以完全否定。

其次,法学论文具有法学专业的特点,不同于一般的文科论文,如经济学论文、政治学论文等。法学论文的写作是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前提的,它是法学课程学习的总结和延伸。很难想象如果前三年半的时间内没有好好学习法律,基础不扎实,而在最后半年的写作时间中会写出高水平的论文来。学士论文是学生法学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反映和集中检验,同时它是包括前三年半在内的四年学习情况的整体反映,平时学习情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论文的质量。

写作论文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对法学的特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法学具有哪些属性,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6]。笔者认为,法学主要具有以下4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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