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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体系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作为资助主渠道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控制机制未真正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率依然居高不下。虽然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特点,陆续制定了一些防范措施,如要求将贷款学生的信用记录纳入个人诚信系统;要求学校加强信用教育,在毕业分配证明中注明贷款信息;要求用人单位协助监督还款;将未按期还款的违约贷款者曝光等。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的认定缺乏科学标准

资助工作的对象是贫困生,谁是真正的贫困生成为资助工作的首要问题。事实上,由于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生活标准差异较大,加上申报制度、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统计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众多因素,要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贫困生界定标准是十分困难的。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没有科学准确的评估和界定,导致在具体的操作中,评定一个学生是否困难往往只凭学生家庭所在地开的一纸证明来定,从而导致在资助工作中随意性较大,科学性不足,操作透明度不高,使一些真正处于绝对贫困的学生得不到有效的资助,反而一些不该资助的假冒贫困生得到了资助。

(二)资助工作缺乏监督、评估与风险防范机制

现行的资助工作一般都是遵循“政府定政策—财政拨专款—学校报名单—学生受资助”的单向单一模式,资助工作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受资助贫困生获取资助后心态如何,学习生活表现怎样,资助工作的效果缺乏评估。另外,作为资助主渠道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控制机制未真正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率依然居高不下。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学生不能及时还款。毕业生未能还贷的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一是信用意识淡薄,主观上拖欠还款;二是就业方面的因素,可能未能及时就业,或者收入很低,而形成客观上无力还贷。虽然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特点,陆续制定了一些防范措施,如要求将贷款学生的信用记录纳入个人诚信系统;要求学校加强信用教育,在毕业分配证明中注明贷款信息;要求用人单位协助监督还款;将未按期还款的违约贷款者曝光等。但这些措施都还未落实,如违约者曝光在一些学校仍有阻力,个人诚信系统仍在建设当中。

(三)社会力量参与资助尚待开发

大学校园中的贫困问题与贫困大学生群体的出现不仅是高等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且成为迫切需要社会各界予以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以,解决贫困生问题,完全依赖国家和学校是不够的,助学资金只有建立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目前,资助方式仍是以国家和学校为主。国家在引领社会力量的资助,树立助学帮困的社会风尚与倡导捐资助学的政策支持方面力度不大,社会各方面对捐资助学的认识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很薄弱。即使有像西部助学计划、新长城助学金、企业在高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也不过是杯水车薪,无法从结构上和制度上根本解决日益突出的贫困生问题。政府和媒体应该从政策和舆论上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热心关注教育事业,引导他们承担起更多的社会义务。

二、完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贫困生认定机制建立

为了让真正贫困的学生能够享受资助体系的关怀,当务之急必须建立严格的贫困生衡量标准和认定机制,加以有效筛选,保证真正贫困的学生能享受到助学资源。认定机制应包括个人申请与诚信承诺、所在地的证明、公示与学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跟踪调查与逐年调整、追究责任等,它应该是动态的,全方位的。此外,最好各个地区能有一套界定贫困生的科学估算技术方法,以该校学生普通人均消费水平为基准,与不同生源地学生家庭年人均收入作比较,参照生源地诸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反映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的指标对贫困生进行科学正确的认定。

(二)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拓展资助渠道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帮困助贷事业。既帮助贫困大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又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且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公民的道德修养水平。国家要积极鼓励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扶贫济困活动,引领社会和企业资金介入高教领域,成立各种助学兴教基金和专业学术基金及各种奖学金。高校也应积极服务于社会,与社会各界广泛沟通协调,争取多渠道资助。各部门、各地区、各高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上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这样既可以满足捐资助学者迫求社会荣誉和社会地位的需要,又可为贫困大学生创造更加平等与公平竞争的学习环境。学校可以加大奖学金的奖励力度和覆盖范围,可单独设立贫困大学生奖学金,适当提高经济困难学生获取各项奖学金的比例。学校勤工助学部门要积极帮助贫困生拓宽勤工助学门路,创设更多校内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这是贫困大学生缓解经济压力,锻炼实践能力,培养自尊心和自信心的有效途径,应大力倡导和推行。

(三)建立资助工作考核评估与监督机制

高校资助工作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必须引入考核评估机制,考核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推进工作,鼓励创新”的原则。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考核指标应包括制度建设与政策落实、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宣传与教育、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风险控制、资助工作创新管理等内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对考核的结果及时使用,奖优罚劣。对考核优秀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校要提出修改意见,限期整改,以此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协调发展。

总之,高校贫困生资助任重而道远,如何完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还需要不断加大力度,勇于创新,走出一条适合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健全体制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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