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提倡孝敬老人
老年人口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统治者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后者采取诸多的措施和手段,从各个方面给予老年人以照顾及肯定,除了上述的诸项政策外,统治者还在全社会范围内鼓励尊老敬老的风尚,提倡孝道。长久以来,“孝”的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被继承和发扬,无论是统治者还是百姓,都将“孝道”作为重要的纲常伦理标准来恪守。不尊孝道之人,必将遭到社会的唾弃和谴责,反之,则会受到来自统治者和民间的共同褒扬与认可。《元史·孝友传》记载了诸多孝敬父母长辈的事例,如彻彻、捏古思氏,“幼丧父,事母笃孝。稍壮,母殁,恸哭顿绝,水浆不入口者三日。既葬,居丧有礼,每节序祭祀,哭泣常如袒括时。年四十余,思慕犹如孩童。每见人母,则呜咽流涕”[48]。邵武人郭回,“素贫,年六十无妻,奉母寄宿神祠内,营养甚艰。母年九十八卒,回佣身得钱葬之。每旦,诣坟哭祭,十四年不辍”[49]。又如张绍祖,读书力学,以孝行闻于朝,特授河南路教授。至正十五年,奉父避兵乱于山间,为贼所执,贼欲杀其父,张绍祖请以身代父死,贼感其孝,遂释二人[50]。对于这样的孝行之人,政府往往“表其门闾,或复其家”[51]。可见,孝行之风为元代所尊奉并为政府所积极提倡。需要指出的是,元政府虽然提倡孝道,但是反对以极端的方式行孝,如割股行孝、卧冰行孝、埋子行孝等等,对于此等行为,政府是禁止的,“诸为子行孝,辄以割肝、股、埋儿之属为孝者,并禁止之”[52]。禁止极端行为行孝说明元政府对于行孝有着客观的态度,认为以损害身体为代价来行孝道,情义可嘉,但这种行为由于极易毁伤身体甚至致死性命,其结果必然是无法再尽孝道,“于亲无益”[53],是不应该提倡的。
统治者旌表孝义的目的很明确,即“敦民俗而厚风化,必得行实卓越、节操超绝者,方可垂劝将来”[54]。提倡孝道,“使长幼皆闻孝悌忠信廉耻之言”,形成一种尊重长辈、尊重高年的社会风气,“礼让既行,风俗自厚,政清民化,止盗息奸,不为小补”[55],这正是统治者真正希望的。尊重孝敬老年人,就是遵守一种礼法,守礼法的目的就是敬畏权威,不犯上作乱,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百姓的生活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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