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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分析

时间:2022-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与国家其他地方行政区相比,享有相对较大的权限。特别行政区的上述权限,使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带有了某些复合制的特征。但是,由于特别行政区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单位,特别行政区政府仍是我国的地方性政府,不能行使国家的主权,因此我国在实行“一国两制”的情况下,仍属于单一制国家。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就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来看,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我国有全国统一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委会,有统一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地方政府都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即使一些地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也仍然限制在统一的国家权力范围之内。因此,目前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我国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和祖国的完全统一后,我国还是单一制国家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肯定的。

所谓“一国两制”,是指一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宪法、法律的明文规定,在这个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但这些地区的政府仍是这个国家的地方政府,不能行使国家的主权。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与国家其他地方行政区相比,享有相对较大的权限。第一,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享有一定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可以同国家其他地区的法律不一致,只要符合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均属有效。第二,在司法权的行使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不同于其他地区,在这些地区司法独立,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第三,在行政管理上,特别行政区可以比其他 地区有更大的权力。如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财政独立,可自行发行货币,自行制定金融政策,台湾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在不构成对祖国大陆威胁的前提下,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第四,在对外关系上,中央人民政府将赋予特别行政区以很大的外事权,可授权它们处理某些涉外事务。特别行政区的上述权限,使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带有了某些复合制的特征。但是,由于特别行政区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单位,特别行政区政府仍是我国的地方性政府,不能行使国家的主权,因此我国在实行“一国两制”的情况下,仍属于单一制国家。当然,这种单一制是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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