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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基本内容以及法治的基本理论的概括

时间:2022-09-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目前关于行政法治基本理论的概括有三种: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管理论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认为行政法即管理者进行管理的法,其手段具有强制性和命令性。控权论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行政法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对行政权的控制。

三、法治的基本内容

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规范政府行使权力。所谓规范政府行使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要保证政府的权力受到控制,以便政府的权力行使不致摧毁政府权力有意促进的价值”(1);二是要保障政府权力的运行,以实现对国家的高效、民主管理,而宪法正是“人民管辖政府的根本规则”(2)。宪法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制定的,它产生于人民,代表着人民的最高利益,人民正是通过宪法这一最基本的形式去授予政府权力,并且明确规定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而控制和保障政府的权力运行。正如美国宪法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所说,“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3)因而法律是国王,而非国王是法律。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寻求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是使用行政手段,要强化行政管理;二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由此,两者的结合即为行政法治。现代社会应是法治社会。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权力只有在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下才能有效避免腐败。行政管理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权力的运行过程,整个过程必须依法进行。只有通过行政法治才能限制权力的恶性膨胀,实现管理职能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做到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

目前关于行政法治基本理论的概括有三种: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管理论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认为行政法即管理者进行管理的法,其手段具有强制性和命令性。控权论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行政法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对行政权的控制。另外还有一种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现代行政法本质上是平衡法。在一个强调行政机关主导地位和公民服从地位的时代和国度,行政法的本质只能表现为管理法;而在一个强调公民权利、防范行政专横的时代和国度,行政法的本质则可能表现为控权法。行政法发展到今天,一方面,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已有效地控制了行政专横,保障了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这种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又要求适当扩大行政权。在此,适应这一社会趋势,现代行政法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跳出了管理法或控权法的窠臼,向着平衡法的方向发展,其特征是行政权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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