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网络犯罪的类型介绍

网络犯罪的类型介绍

时间:2022-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迄今为止,网络诈骗使网络世界众多用户损失惨重,从而成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一个突出方面。网络病毒的泛滥成灾,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大公害。

  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

      一、网上盗窃

      网上盗窃是网络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最为典型的是计算机窃取和电话网络的盗用。计算机窃取主要表现为窃取可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以达到改变财产所有权的目的。

 

      案例一:

      一个德国程序员通过改变公司的工资数据、账单和结算单的程序,窃取了19万多马克。中国互联网最大的网上盗窃案件:《传奇》网上盗窃案件,百万注册用户的资料被盗,涉及金额千万元以上。

 

      案例二:

      一位法国电脑高手从1994年8月起的四个月中,进入美国联邦调查局的通讯网络线路,利用联邦调查局账号,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以及在电脑网络上和全球各地的电脑迷聊天,使美国联邦调查局蒙受了高达25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二、网络诈骗

      诈骗是现实社会中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而计算机及网络的出现,又为诈骗这种令人痛恨的不道德行为提供了新的工具与可能。

      网络诈骗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如编制诈骗程序、发布虚假信息、篡改数据文件等,非法获取利益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常常需要犯罪行为人凭借其丰富的计算机及网络知识,借助计算机及网络等进行复杂的研究、精心的设计,是一类典型的高技术犯罪。迄今为止,网络诈骗使网络世界众多用户损失惨重,从而成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一个突出方面。

      网络诈骗的方法与手段很多,假冒就是一种最常见的方法与手段。假冒是指通过窃取管理员或合法用户的口令,使用别人的访问代码以接近、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从而盗用网络资源的犯罪行为。

      一般来说,实施此项犯罪的前提是获得合法的口令或密码,因为口令或密码是进入计算机系统特定区域的独特钥匙。犯罪行为人常常从不公开的BBS处、从某雇员处、从该机构的电话簿上,或靠随机拨号查出电话号码;利用电话号码,通过问不满意的雇员、通过观察别的雇员联机操作等找出访问号码;接下来,通过逐次逼近法、通过使用公共口令、通过跟某雇员谈话或通过对围绕工作站位置区域的搜索等,获得有效的口令;最后在该系统中,通过对现有文献资料的研究、通过使用帮助功能或通过与别人交谈等,弄清楚该系统是怎样工作的。然后,犯罪分子就能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借助骗取的口令或密码,从而窃取所需的信息、数据或财物。

 

      案例:

      曾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第6号和第7号要犯的盖里奥和奥尔托拉尼,用计算机系统把意大利亚布罗西银行的约9千万美元一扫而空,移款至瑞士,逍遥于拉美,致使银行倒闭,银行总裁自杀。

      美国的一个计算机工程师以考察为名,两次混入某银行电子转账室,骗取信任,一边询问查询,一边记下重要的口令;然后从外部打电话,自称银行行长,需向苏黎世银行转1020万美元,业务员竟然照办;之后,该犯飞抵苏黎世,用该款购得钻石,返没销售,直至事败被捕,银行都毫无察觉。

 

      三、信息污染

      高技术信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色情暴力、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不进行有效的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这些信息污染和滥用现象,有的是出于经济动机,有的纯粹出于好奇或者寻找乐趣。

 

      四、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网络犯罪现象。网络侵权就是指恶意剽窃网上的资源,篡改网上的消息,未经同意转载等行为。

 

      五、制作和传播病毒

      恶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式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网络病毒的泛滥成灾,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大公害。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为止,全世界已发现的计算机病毒近4000种,著名的如“黑色星期五”、“米开朗琪罗”等,都曾造成过世界性的恐慌,所造成的损失根本无法估量。我国也于1989年首次发现计算机病毒感染,并出现了国产病毒,如“中国病毒一号”、“中国炸弹”等。

 

      案例:

      2003年8月11日,“冲击波”病毒以及后来产生的病毒变种利用微软操作系统的漏洞兴风作浪,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导致全球上百万台计算机感染,预计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会达到几十亿美元,而“冲击波”病毒的制造者竟然是一位18岁的青年。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03年8月29日将其逮捕,他可能因此而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以及25万美元的惩罚。

 

      六、网上教唆

      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犯罪的后果并一定取决于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的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