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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社会问题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问题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普遍现象。我们这本简单的通识教材显然无法囊括国际所有的社会问题,仅就我国目前比较突出的几个主要社会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中国5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个缺水,严重缺水的有40多个。总之,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大问题,许多国家已重视并致力于解决,我国也已做出了巨大努力。
主要的社会问题_现代实用社会学

二、主要的社会问题

人类社会绵延流长、纷繁复杂,曾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大大小小数不清的社会问题。尤其当人类历史跨进了现代社会的门槛之后,社会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际相关性空前加强,社会资源日趋贫乏,社会矛盾激烈频繁。社会问题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普遍现象。

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的社会问题中,突出的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我们这本简单的通识教材显然无法囊括国际所有的社会问题,仅就我国目前比较突出的几个主要社会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生态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指与人类共生共存并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组成人类物质环境的整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概念是由英国植物群落学家A. G . 坦斯莱最先提出的,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与非生物成分通过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形成的一个生态功能单位。生态系统可大可小,大至整个地球,小至一个村庄、一个池塘,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任何生态系统都由生物成分与非生物成分所组成,生物成分利用非生物成分中的无机物质(如C、N、O及二氧化碳和水等)、有机物质(如蛋白质、糖类和脂类、腐殖质等),借助一定的气候、温度和湿度等物理因素,进行能量流动、物质交流和信息联系。

在这种生态系统的循环中,任何生物都是以其他生物及非生物作为自己的生存环境的。尤其是人类,具有独特的智力活动和行动自主性,对自然环境适应、加工、改造而建造起人工生态系统,形成了一种人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网络结构,建立了一种谁也离不了谁的亲密关系。这就要求人类在利用和改造生态环境以提高自我生存条件时,必须遵循大自然的规律,与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和谐一致。否则,因获取眼前利益而破坏了生态平衡,最终将会在生态系统的大循环中遭到报复,从整个人类发展的角度看,等于自己损毁自己。

但是,由于许多人认识不到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有的人为暂时的经济利益所驱动,做出了许多有损于生态环境的事情。当前国际国内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土流失,沙漠化加速,人均耕地日益减少

当前,世界每年因盐碱化和旱涝灾害受到侵蚀和流失的土壤达254亿吨,沙漠化面积以每年6万多平方千米的速度不断扩大,有21万平方千米的耕地因沙化而减产或弃耕。中国有38%的土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每年流失土壤约50亿吨,荒漠化土地2460平方千米。至1997年,全国荒漠化土地已达到262.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7.3%。人均耕地已从1980年的1.5亩(约1000平方米)下降到1995年的1.2亩(约800平方米)。

(2)森林减少,草原退化,动植物资源迅速减少

因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世界森林面积年均递减20万平方千米。中国的森林资源逐年递减的同时,草原也在不断退化,目前年退化面积为2000多万亩(约13 332平方千米)。全世界当前已有2.5万种植物与1000多种动物品种与亚种受到早期灭绝的威胁。

(3)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增强,酸雨危害加剧

1989年英国科学家探测到南极上空的臭氧层出现了大洞,这是由人类发展工业排放含氯气体造成的。1999年2月中国科学家发现青藏高原和广东惠州上空也几近出现臭氧空洞。这将会使太阳紫外线更多地照射地球,皮肤病及眼病增多。由于化学燃料燃烧时释放出来的大量二氧化碳,使太阳热能无法从地球散发出去,造成“温室效应”,改变了地球的气候环境。有科学家预言,此现象如继续而造成南北极冰雪融化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另外,酸雨危害越来越重。仅我国每年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140亿元,广东省酸雨面积占全省面积的71.6%,长沙市酸雨率则达97.2%,几乎逢雨必酸。

(4)淡水资源短缺

同20世纪初相比,全球淡水用量增加了10倍,而淡水供应却因污染、酸雨和生态变化等锐减,不但影响了工业生产,而且严重威胁到人民生活。2005年,全球近2/3的人将面临水荒问题。中国5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个缺水,严重缺水的有40多个。与此同时,水质污染恶化却在加重。

(5)各种污染日益加重

我国由于多年来片面追求产值增长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近年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更加剧了环境污染。由于“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有10个在中国,其中太原、济南、北京空气中悬浮微粒含量分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8、7、6倍。全国七大水系和大淡水湖泊及近岸海水的污染几乎全部达到中度以上。所有城市的垃圾处理成为大问题,特别是白色垃圾(塑料膜、方便袋等),埋在地下200年不降解,会产生严重后果。另外,现在光污染电磁污染、化学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各种污染也在威胁着人类生存。

总之,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大问题,许多国家已重视并致力于解决,我国也已做出了巨大努力。首先在政策上摒弃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调整资源利用和产品价格的宏观政策环境,逐步完善保护环境的制度。1983年起把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到1995年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五部专门的环境法律和八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律;发布了20多项环境法规和364项环境标准,地方政府也颁布了600多项环境法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已取消合并)绘制了生态环境建设蓝图,制定了15年的近期目标和50年的远期目标。环境保护投资逐年增加,1981年投入19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4%,“七五”计划期间年均投资1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八五”期间提高到1%。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由于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从20世纪60年代末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生了所谓“第一次环境革命”。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第一次世界环境大会,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人们开始改变习以为常的“世界是无限的”观念,认识到如果按目前的生产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速率发展下去,人类社会断然不能持续下去。随着环境问题由发达国家向全球的扩展,由污染和可耗竭资源枯竭转向可再生资源,20世纪80年代末发生了“第二次环境革命”。因此,1987年以当时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高级专门委员会,受联合国委托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把环境问题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既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又保持资源、环境、文化的协调,使社会永续地发展。1989年5月第15届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正式肯定了这一概念,认为“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正确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共同发展战略”,是“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唯一出路”。这一战略的提出,引起了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重视与关注。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为人类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持续发展树立了一座崭新的丰碑。1995年3月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第一次有关社会发展问题的世界首脑会议,100多个国家参加了会议,“可持续发展”得到了公认。中国政府早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已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的庄严许诺,并于1994年3月通过了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52个部门与机构参与制定的世界首部国家级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l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的白皮书》。全国各地纷纷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实验与实践。许多人认为,提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思想史上的一场革命,它的影响已远远超过经济领域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蕴涵着一种新的文明形态。

2.人口问题

所谓人口问题,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人口的发展与自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从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人口问题在世界各国的具体表现是不同的。当前在发达国家多表现为人口老化加重、新增的劳动力资源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结构性失业等。发展中国家则多数表现为人口年均增长率高、人口绝对数大、人口年龄构成趋轻、因劳动力增长快而失业严重和人口素质低等。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问题是中国的核心社会问题。粮食、能源、环境等几大社会问题无不与人口问题相关,就业、交通、住房、医疗和教育等问题也多数是由人口问题引发的。因此,人口问题是中国社会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人口问题对社会运行与发展的影响,一般可从人口数量、人口质量和人口结构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人口数量问题

中国的人口数量问题,主要是指由于人口数量过大、增长快,从而对社会运行发展造成阻碍作用的社会问题。这是我国当前人口问题的核心问题。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人口约5.4亿,到1995年2月15日突破了12亿大关。在不到50年的时间里猛增了6.6亿人口,称为“人口爆炸”是不为过的。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爆炸趋势仍在继续。虽然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6%急剧回落至1994年的1.12%,中国妇女生育孩子的数量也从20世纪60年代的平均6个,下降到2003年的1.7个,但每年出生的人口仍高达2000万以上,净增人口也徘徊在1400万人左右。进入21世纪以后,人口增长趋势有所减缓,但每年净增人口仍在1000万左右,这主要是因为人口基数太大,而出现“低增长率,高增长量”的现象。专家预测,这种状况要延续到2050年,中国人口达到16亿,才能实现人口零增长。沉重的人口负担,给中国的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困难。首先是人均占有自然资源的减少。从总量上中国可以算得上地大物博,但人均自然资源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这种“人口分母效应”还在扩大。其次是就业压力增加。按社会劳动力结构和装备劳动力费用计算,我国现在每年只能安排200万个就业人员,仅为新增2000万人口的1/10。再次是生活设施紧张,包括衣、食、住、行和医各个方面。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控制人口数量任务的艰巨性和必要性,矢志不渝地坚持计划生育国策。

(2)人口质量问题

人口质量是指人口在质的方面的规定性,亦称人口素质,即人口总体在德、智、体、美几方面的表现。当前我国人口质量问题在德的方面,即思想品德和修养操守上,表现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层次有所降低,有些人“是非不分,金钱唯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诚信危机”、“信仰危机”等对社会发展非常不利的思想和现象,这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是很不利的因素。在智的方面突出表现为文化素质不高。虽然建国后我们在提高人民文化素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以1964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与新中国成立后相比较,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由0.41%上升到1.42%。1977年我国恢复了高考制度,大学生数量激增,特别是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经过8年努力,大学生比例有了大幅度提高,基本上达到了大众教育的水平,大学生的毛入学率2006年达到19%,预计到2010年“十一五规划”完成时达到25%。但是,即使到了2007年,我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也只有5%,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如美国达到35%,日本达到23%。高中程度的由1.7%上升到8.04%,文盲半文盲则从37.85%下降到15.88%。但是,当前我们仍有文盲半文盲近两亿人,稍一放松还会增加,这是我国人口素质提高的巨大障碍。体的方面是指人口身心健康情况。我国人口的平均健康水平和寿命新中国成立后已大大提高,但现在仍有各类残疾人共5164万,每年出生的婴儿中,85万存在先天性生理缺陷。而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则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每名护士和医师承担的人数比发达国家多十几甚至几十倍。

(3)人口结构问题

人口结构也称人口构成,是反映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人口总体内部各种不同质的规定性的数量比例关系。人口结构问题则是这种比例关系的失调。我国当前的人口结构问题,主要反映在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和地区结构三个方面。

人口年龄结构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人口老龄化问题。联合国规定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即为老年型社会,也称为老龄化社会。而我国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抽样调查已达到此标准。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自1982年以来,中国总人口的递增速率与世界均值相当,而老龄人口增长速率却大大超过世界均值(世界均值年增2.5%,中国则为3.996%)。这就是说我们进入老年社会的准备时间比较短而且老龄比重更大,负担也就必然更重。

人口性别结构方面的突出问题是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据1989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女为48.01%,男为51.99%,这一比例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为当前还存在着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男趋高,女趋低。据我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7月15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男女性别比为116.9︰100,有的省份竟达到135︰100(而按正常的性别比,应该是103~107︰100),这个数字意味着中国将会出现男子“过剩”,再过10年左右时间,中国将会出现2000~3000万光棍。社会学专家认为,男子严重过剩的问题到时就会成为一种负面的动力,令犯罪率增加,让艾滋病和其他性病大规模爆发,人口学专家把这个问题称为“光棍定时炸弹”。这对社会运行势必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人口地区结构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人口的地区分布不合理。东南沿海人口密集,西北部则人口稀疏。如果从黑龙江省的瑷珲到云南省的腾冲画一条线,该线的南部占国土面积的48%,居住着95%的人口,西北部占国土面积的52%,人口却只有总人口的5%。而两个地区各自内部的人口分布也有很大差别。这无疑会造成人才开发、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别,影响社会的协调发展。

3.贫困问题

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首脑会议上,18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和代表在《兴国宣言》和《行动纲领》等文件中,表示要果断地以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达到消除世界贫困的目标,允诺把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和促进社会融合等目标列为当前以及跨入21世纪以后的最优先目标,并把1996年定为“国际消除贫困年”。

贫困是一种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在过去50年内,世界财富增加了7倍,但贫困问题也日益突出。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世界有13亿贫困人口,比5年前增加了3亿,现在正以每年2500万人的速度增长。每年约有1800万人死于饥饿、营养不良及与贫困有关的其他原因,远远超过战争造成的死亡。占世界人口20%的赤贫人口,平均每人每天生活费不足l美元。贫困人口大部分在南亚、非洲及拉美地区。但即使像美国这样的超级富豪国家也有15%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当然,美国的贫困人口是相对贫困人口,它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贫困人口并非同一概念。以2003年为例,在18~60岁的正常劳动者中,年收入在16 000美元以下的,仍然是贫困人口,它的失业救济金人均还达到400美元,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难以比拟的。但它仍然被视为美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一直成为困扰美国政府的重大难题之一,也是美国国会长期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所谓贫困,是指人们缺乏基本生活需要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状态。由于基本生活需要是一个动态变量,所以,贫困实际上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种含义。绝对贫困是一种“生存贫穷”,即缺少维持生存的基本必需品;相对贫困则是相对于社会一般生活水平而言,即个人或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中等水平。这种区分是鉴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和对“贫困线”的研究而产生的。1899年美国早期研究贫穷的著名学者朗特利在纽约经过调查,绘制了一个以每周最低用款为基础的贫困线。他拟订了一个可以用来维持家庭最低营养的必需品名单,按当时物价折成货币量,就形成了“绝对贫困标准”,低于此就是“生存贫穷”。后来许多国家的学者对此方法进行了修正使用,但基本上还是延续了郎特利的这种分析方法。到20世纪60年代,“相对贫困”概念开始盛行。它认为个人的基本需要不仅是温饱,还应包括现代社会文明必不可少的内容,有的称为“基本文化需要”,如教育、安全、交通、卫生及一定的休闲娱乐需要。这就使各国划定的“贫困线”之间的涨落差和可比度仅仅具有相对意义。在20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规定的国际贫困线——人均年收入不足50美元的基础上,各国自行制定标准。美国的贫困线是以“足够营养所需数乘以3”为标准(1981年公布四口之家年收入不足9290美元;1983年为10 178美元);法国是以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官方贫困线;瑞典则让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在我国,1984年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最先提出农村贫困线,当时为人均年收入120元以下,1985年改定为200元。199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300~35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60元以下为贫困标准。

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因生产力基础太差,也由于地理环境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一直未能消除贫困。到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仅70多元,有2.5亿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但是这并不说明我们没有做出努力,相反,党和政府一直把解决贫困问题作为大事来对待。为了更好地实施扶贫政策,国家统计局专门研究确定了贫困线的定义及计算方法。所谓贫困线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营养部门专家的意见选择最低热量摄入量;其次选择合理的食物消费项目和数量;再次结合调查得来的相应价格水平,计算出最低食品支出;最后用最低食品费用支出除以合理的食品支出占生活费用支出的比重,所得商即为贫困线。以1984年为例,农村居民年人均食品支出119.73元,再除以60%,得出贫困线为199.6元。由此确定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在具体工作上,先后采取了移民、建立救灾扶贫组织、试办救灾合作保险和创办救灾扶贫经济实体、政策优惠等方式以及资金、科技、教育等支援,对于消除社会贫困和贫富差距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取得了巨大成绩。尤其是从认识到实践实现了一个本质的飞跃,即把扶贫方针从治标转变为治本,从单纯的救济转变为思想的、政治的、技术的、物质扶持的、自力更生与国家扶助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过去的扶贫工作是传统的救济式扶贫,停留在无偿地向贫困户提供生活资料,维持救济对象温饱的水平上,结果是“年年救济年年贫穷,年年贫穷年年救济”。而当前是开发式扶贫,帮助农民找到致富门路,计算投入产出的对比关系来争取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使扶贫工作从济贫到治贫,从治贫到致富,走上科学化与现代化的道路。

回顾我们扶贫解困工作的艰难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约为1978~1985年,为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时期。在这一期间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至1.25亿,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由于实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绝对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由30.7%下降到13.8%。第二阶段大约从1986~1993年,为贫困人口稳定减少时期。农村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8.2万人,绝对贫困人口比例降至8.8%。第三阶段为1993年以后,中国进入消除贫困最艰难的攻坚时期。国务院于1994年3月公布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重点扶持592个贫困县,在这592个贫困县中,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其中,云南、陕西、贵州、四川和甘肃等五省所占比例最高,约占全国贫困县的43%,这表明中国的贫困主要是区域贫困,特别是广大的西部地区贫困。所以,党中央预计用七年左右的时间解决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99年6月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动员起来,夺取八七扶贫攻坚决战阶段的胜利”,提出“到200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一任务相当艰巨。为此中央对今后两年的工作部署,提出八条具体措施,决心如期实现扶贫开发的目标。经过这几年来党中央对西部大开发的大力支持和西部各省区人们的努力奋斗,西部长期贫困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贫困人口逐年减少,但是,到2006年底,中国的贫困人口仍然有2000多万。

由此看来,贫困问题不只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社会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因此,摆脱贫困是全世界为之奋斗的目标。同时,贫困问题不只是一个历史问题,也不只是现阶段的社会问题,而且是在未来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依然存在的全球范围内的广泛社会问题,而且,由于贫困问题的普遍性与政府扶贫的局限性,因此需要调动民间力量和社会公益组织来参与扶贫事业,这样才能缓和、减少乃至最终消灭贫困现象。

中国贫困问题的现状是什么呢?

(1)旧的贫困问题已经获得缓解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都是以农立国,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因此,这一时期的贫困问题集中表现为普遍性的区域贫困与极端贫困。20世纪80年代初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首先得益于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迅速使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乡村地区贫困局面得到了改变;其次,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展的区域性扶贫运动,尤其是1994年中央“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使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的贫困地区亦逐渐摆脱了普遍性的绝对贫困状态,从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扶贫成就。这种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区域贫困问题已基本获得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乡村改革和大规模的扶贫运动,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大多数已经脱贫,虽然还有极少数地理环境十分恶劣的地区未最终摆脱贫困,但面对区域贫困的扶贫任务已经转换为如何巩固扶贫与脱贫的成果。因此,区域贫困已经由中国贫困问题的主要方面,退居到与阶层贫困并重甚至阶层贫困问题之后,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②普遍性的极端贫困状态已经成为历史。

在改革开放前,占全国总人口80%以上的乡村人口普遍处于贫困状态,其中1/3以上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经过20多年来的努力,中国政府宣布乡村极端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1993年的8000万人,下降到2000年的3000万人,约占乡村人口的3.7%;而在城镇,极端贫困人口约为1%,因此,普遍性的极端贫困状态在中国已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则是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小康乃至富裕阶层。

当然,贫困问题的发展总是动态的,就像作为世界最发达国家的美国也还有10%以上的贫困人口一样,中国现阶段贫困问题的缓解也只能是对以往普遍性的极端贫困状态的改变。如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贫困标准,同时考虑到刚刚摆脱贫困后又因各种原因可能重新陷入贫困状态的乡村人口(据调查,近年来脱贫人口的返贫率一直在20%以上),再加上城市贫困群体,“3000万贫困人口”也只是中国计划经济条件下乡村极端贫困问题得以基本解决的重要成果,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时期贫困问题却需要重新认识。

(2)新的贫困现象依然严重

如果从发展的视角并采用国际标准来分析现阶段的贫困问题,便可以发现,中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依然相当严重。这种严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①贫困人口的数量仍很庞大。

以乡村为例,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人均1天不足1美元即为贫困的标准,世界银行推算中国1998年的乡村贫困人口为2.3亿,近两年即使有2000多万人摆脱了贫困,乡村贫苦人口仍有2亿;国家统计局根据乡村住户调查资料,认为新时期的乡村贫困标准应由625元提高到865元,他们据此计算出全国乡村贫困人口在1999年底应为1.223亿人,贫困发生率为13.4%,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为3400万人;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2000年全国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74.5元,在被调查的2万农户中,有67%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平均值,其中有19%的农户低于全国贫困线。城镇亦存在一个需要2000~3000万规模的救济的贫困群体。因此,无论怎样计算,中国城乡贫困人口总量仍在1亿人左右。

②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仍然很深。

国际上一般认为,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即为贫困,在50~60%为温饱,而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的研究,在中国乡村的贫困标准中,恩格尔系数高达85%左右。由此可见,中国城乡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仍然很深,35%左右的贫困人口属于极端贫困人口,65%左右的贫困人口处于一般贫困状态。

(3)贫困问题的结构较为独特

中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与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在结构上也是相当独特。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极端贫困、一般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但此消彼长。

从世界范围来看,贫困的演变一般要经过3个阶段,即极端贫困、一般贫困和相对贫困。第一阶段是贫困人口得不到温饱;第二阶段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却不能满足基本的非食品消费需求;第三阶段则是相对于高收入阶层而言的贫困。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贫困可以说是极端贫困状态,但现在也并未过渡到一般贫困阶段,而是仍有3000万极端贫困的乡村人口和少数城镇极端贫困人口,还有数以千万计的一般贫困人口,发达地区则还存在着相对贫困现象。因此,中国现阶段是极端贫困、一般贫困与相对贫困现象并存但此消彼长的格局。

②区域贫困与阶层贫困并存,但此消彼长。

一方面,经过大规模的扶贫运动,中国的区域贫困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但部分老、少、边、山、穷地区仍然处于普遍性贫困状态,一些贫困县虽然按现行贫困标准已经脱贫,但其中的一部分乡村仍然处于普遍性贫困状态。因此,中国的区域贫困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另一方面,城乡社会又普遍存在阶层性贫困问题,即使是北京、上海等大都市,贫困人口的数量规模与贫困程度仍不可小视。据尹志刚调查,在北京市的贫困家庭中,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帮困卡要占其月收入的44.9%,67.9%的贫困家庭无钱看病,17.5%的贫困家庭无钱交房租、水电气费,12.5%的贫困家庭无钱交卫生清洁费。因此,中国正处于一个区域贫困与阶层贫困并存但又此消彼长的时代。

③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并存。

中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不仅是物质贫困,同时还包括教育文化落后、人口素质差和思想观念上的贫困。精神的贫困通常因物质的贫困引起,又反过来加深着物质的贫困。在乡村,许飞琼的研究表明,1997年西部的一些省区的农村劳动力文盲率高达26%以上,7~15岁儿童失学率达5%以上;盛来运2001年研究亦证实,乡村贫困人口中劳动力的文盲率亦达20%以上,初中以上的劳动力比重38%,乡村失学儿童中有78%的儿童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城市,据尹志刚调查,北京市的贫困家庭中有30.4%的家庭无钱供给子女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20.1%的贫困家庭无钱供给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与教育程度低相应,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也普遍较为封闭、保守和落后。可见,中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确实是一种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并存的现象。

④贫困问题的原因趋向复杂化。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贫困几乎是普遍性的贫困,导致这个普遍贫困的原因包括历史贫困的积淀、旧的计划体制、旧的经济结构和旧的管理方式及天灾人祸等;改革开放以后,旧有致贫因素在不断弱化,而新的致贫因素在不断出现并得到强化,收入分配差距的持续扩大带来了城乡居民的贫富分化。首先是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如1978年的城乡收入比是2.57︰1,1985年下降到1.86︰1,1990年为2.20︰1,2000年达2.79︰1。其次,在城市及乡村内部,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化趋势更加明显,如城镇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由1985年的0.2以下发展到2000年的0.35,2000年的乡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达到0.43。在收入差距扩大过程中,中国的贫困问题致因亦呈现出复杂化,包括城乡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资产与知识产权进入分配领域、失业问题的恶化、劳动者个体素质的差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以及天灾人祸、自然环境恶劣等,均是造成现阶段贫困问题的重要原因。

⑤基本结论。

针对我国的贫困问题,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得到如下两点结论:

第一,我国近20年的缓贫政策与扶贫运动取得的成就巨大,它意味着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旧贫困问题正在逐渐成为历史。它主要表现为中国城乡绝大多数居民的生活状态持续得到改善,区域贫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极端贫困人口的数量已经大幅度减少,这是一个非常客观的事实。

第二,我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意味着市场经济时代亦面临着长期的缓贫与扶贫任务。它表现为由于收入差距、就业与分配政策及其他制度因素的变迁等导致的贫困问题仍很严重,并进入了一个更加复杂的时代。因此,市场经济时代的贫困问题亦不是短期内可以获得完全解决的,从而表明扶助贫困人口并使之彻底摆脱贫困,仍是中国政府与全社会面临的一项繁重的、长期的重要任务。

我国贫困问题的基本成因:①历史原因;②自然原因;③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原因;④家庭与个人原因;⑤失业原因;⑥收入分配原因。

4.婚姻家庭问题

婚姻与家庭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核心,家庭是婚姻的归宿。所以家庭问题不一定是婚姻问题,但婚姻问题却必然体现为家庭问题。由于我们在此仅就婚姻家庭关系及其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不再涉及家庭的性质、结构、类型和功能等问题。因此,所谓婚姻家庭问题,是指在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具有较普遍社会影响的矛盾或障碍问题。这一类问题也很多,我们只能择其要者而分析之。

(1)家庭的模式和意义

①家庭的模式。

尽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婚姻、家庭并提,但是有了婚姻,不一定有家庭。相信很多人都读过老舍先生的《四世同堂》,即使没有读过的人也应该对祖孙三代同在一个屋檐下的事情并不陌生。且不说四世同堂中已经包括了多少婚姻,就三代同堂而言,至少包括了两桩婚姻:祖辈的、父辈的,如果父辈不止一个兄弟,就多于两桩了。

因此,在社会学中,婚姻被定义为社会认可的配偶约定。在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下,指的就是一男一女之间的性行为和经济合作。

但家庭通常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组织单元,单元中的成员主要来自血亲关系或由婚姻构成的非血亲关系或模拟血亲关系。传统的家庭通常包括了夫妇、父母(或其他长辈)、已婚或未婚子女、已婚或者未婚的兄弟姊妹。而现在的家庭,通常还是包括了血亲关系,但也有不包括任何血亲关系的,如一对夫妻领养一个孩子,但是我们却看到了另外的案例,那就是,在云南的摩梭人中,主要的家庭成员之间只具有血亲关系,但没有婚姻,根据通常的称谓习惯,从年幼者的立场出发,家庭的主要成员包括外婆、舅舅、姨妈、母亲、年幼者自己及兄弟姊妹。

那么,世界上到底有多少不同的家庭模式呢?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家庭、家族、亲属关系之间的区别。简单地说,家庭与家族的区别在于经济与生活。一个人可以有很多的兄弟姊妹,哪怕所有兄弟姊妹都结婚生子,但如果所有这些人仍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并且同一口锅吃饭,也没有分开核算,那么这仍然是一家人。如果其中有人分灶吃饭,即使仍然住在一个屋檐下,也已经成为了另一家人。但此后,兄弟之间(不包括姊妹及其配偶)仍然是一个家族,而且家族关系可以延伸至多代;如果姊妹结婚以后另立家庭(这是通常的情形,因为要与夫家同住),那么,兄弟与姊妹之间以及姊妹相互之间则变成了亲属关系。家庭更多地表现为由血亲关系和模拟血亲关系组成的、紧密的、经济联合体;家族是由男系血亲组织构成的松散联合体;亲属关系则是由更加广泛的血亲关系组成的联合体。

基于这样的理解,社会学家将人类传统的家庭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由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第二,由夫妻、夫妻的父母或者直系长辈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主干家庭”;第三,由核心家庭或者主干家庭加上其他旁系亲属组成的“扩大家庭”。也有人主张将后两者合并,简称为“大家庭”。

大家庭曾经是中国人的梦想,人们常常用“子孙满堂”来表述长辈的成功与幸福。不过对中国历史上是否真正存在过大家庭,学术界一直有争论。

有人指出,农业的特点即劳动复杂和周期长,使得一人之力无法完成,需要许多人甚至几代人的合作和努力,所以,中国古代都聚族而居,形成一个个大家庭。并认为,在历史上,五代、六代同居是寻常事,七代、八代同居的也不稀罕,甚至还有九代、十代同居的。据史书记载:宋朝学者陆九渊曾在江西抚州十代同居,共有3000人。由最长者担任家长,子弟们分别担任农田、租税、厨房、接待等工作。每天早晨,家长率众子弟拜谒祖宗家庙,然后诵读用韵文写成的家训。数十年如一日,受到当时朝廷的表彰。

也有人指出,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大家庭为主其实是一种误解。人们的确是以大家庭为理想,但并未普遍存在过所谓的大家庭。事实上,所谓的大家庭主要存在于世族门阀之中,而且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庶民是以核心家庭或者主干家庭为主的小家庭,扩大家庭式的大家庭并不存在。

社会学家对西欧的研究也有类似的结论。也有人曾经认为西欧的传统家庭是扩大家庭占支配地位,但后来的研究表明,核心家庭始终居于显著地位。以英格兰为例,从公元17~19世纪,平均家庭人口的规模是4.75人,这还包括了家庭中的仆人,如果除去仆人1人,则平均家庭规模为3.75人,与现在英联邦的家庭规模3.04人近似。

但无论如何,人类的家庭在向核心家庭收敛却是很明显的事实。根据古德(William J. Goode)的研究,这种转变从英国开始,迅速向全球蔓延。根据对中国5个城市的调查,20世纪50年代初期,核心家庭的比例为55%,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63%,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59%,20世纪80年代为66%,1990年的调查显示,中国农村的核心家庭比例与事实基本相同,大约在2/3。

对于这样的过程,社会学的基本解释是,当工业取代农业而成为人类的基本生计时,年轻人从农场来到城市,在城市留下来,结婚生子,并割断了与乡村家人的联系;而为了工作,搬迁又成为城里人必须适应的生活方式,人们没有理由拖家带口地四处奔走,简单、便捷成为人们对家庭规模的适用性选择。

这是对传统家庭的理解,而且还没有包括摩梭人的家庭模式。如果考虑工业化过程给人类家庭带来的直接冲击,我们就会发现,现有的家庭模式已经远远超出了简单的三分法,并正在向更加多元的方向发展。

第一类非传统的家庭是“单亲家庭”。在现实社会中,尽管有不少离婚人士选择再婚,但也有不少人选择不再结婚,这就构成了由单身父亲或母亲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即所谓“单亲家庭”。与此相似的是,不少未婚生子的人士在后来也不选择婚姻,而愿意单独与自己的子女生活,由此构成了“单亲家庭”的另一个来源。在西方国家,不仅离婚率居高不下,非婚生子也成为重要的社会现象。1994年,英国有32%的新生婴儿属于非婚生育,意大利为7%,法国高达35%,丹麦47%,瑞典50%。原本中国人对单亲家庭并不认可,离婚后往往会与长辈共同生活,且极少未婚生子的情形,但现在这种状况正在改变,人们不仅对离婚持越来越理解的态度,对未婚生子的现象也越来越容忍,并由此使得单亲家庭成为人们不得不关注的社会现象。

第二类非传统的家庭是“单身家庭”。如果人们到了结婚的年龄却不结婚或者离婚以后不再婚,而是一个人生活,就是所谓的“单身家庭”。“单身家庭”的一个来源就是,人们对婚姻的漠视或恐惧,不愿意结婚或者再婚;另一个重要来源就是老年丧偶。根据中国省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会议的资料,到2001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经达到了1.32亿,并正以每年3.2%的速度急剧增长。在这些老龄人口中,包括了相当部分的丧偶人口,如果他们不和子女生活,就变成了“单身家庭”。

第三类非传统的家庭是重组家庭,即夫妻一方再婚或者双方再婚组成的家庭,当然也包括此次婚姻前一方或双方的子女。离婚率的居高和再婚率的不断攀升使得重组家庭在西方国家的家庭类型中已经占据了重要位置。威耿特(Peter Will.mott)甚至认为,现代的家庭正在重组之中。在中国,更多离婚或丧偶的人选择了再婚,根据抽样资料,农村地区的离婚再婚率甚至高达90%。因此,重组家庭就成为家庭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第四类非传统的家庭就是“丁克家庭”。“丁克”是英文缩写“DINK”译音,意为双倍收入、有生育能力但不要孩子、浪漫自由、享受人生。作为对传统家庭意义的反叛,“丁克家庭”于20世纪的60~70年代开始在发达工业化国家流行,追求这种时尚的主要是年轻夫妻。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丁克家庭”也开始在中国的大城市流行,并有逐步向中小城市扩散的趋势。从统计资料来看,北京市1984年以来结婚的夫妇中,约有20%的夫妇自愿不育,人数近10万;1986年,在广州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的夫妇达3万人,1989年猛增到10万人;上海市在1979~1989年间的50多万对新婚夫妇中,约有14%~15%的人选择不育。1989~1994年间,“丁克家庭”约占全市家庭夫妇总数的3%~4%,人数超过8万。1994年,全国各大城市的“丁克夫妇”总数已突破100万对。

根据既有的研究,与其他非传统家庭不同的是,“丁克家庭”基本上属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口。以北京市为例,“丁克夫妇”的职业构成分别是:干部、知识分子为73.1%,具有大专以上教育水平的男性占65.8%,女性占68.4%。

第五类非传统的家庭为“空巢家庭”。在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中,子孙绕膝既是一种理想的、也是一种典型的老年生活状态。但是,现在的子女都要为自己的生活努力,基本上没有机会围在双亲的身边,这大概就是一首“常回家看看”的通俗歌曲能够迅速红遍中国大江南北的根本原因。社会学中把只有老两口生活的家庭称之为“空巢家庭”。

经典的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当最后一个孩子长大成人离开家庭的时候,也就是这个家庭的生命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当配偶一方死亡,老人单独居住时,家庭就从空巢期进入了消亡期。根据人口学家对中国人口的测算,199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6%,2000年上升到了6.7%,2001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7%,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中国养老的主要模式仍然依靠家庭,社会化养老的程度不高,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空巢家庭将呈不断增长的趋势。

当然,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从居住格局、继嗣方式、权威类型和婚姻方式等不同的侧面来了解家庭。不过即使是不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读到这里,不少读者也一定心存疑问了,既然家庭没有共同的模式,为什么都叫做家庭呢?家庭对社会到底意味着什么?对社会成员又意味着什么?

②家庭的社会意义。

对于社会学研究而言,仅仅了解家庭的模式是远远不够的,对家庭模式的了解是为了进一步探讨家庭对个体、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那么,作为基本的社会单元,家庭在社会中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对这个问题,社会学中的主流研究范式都有自己的解释。

A.功能主义论

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学者认为,家庭对社会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在许多部落社会中,家庭是基本的自给自足单位,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参加生产劳动,狩猎、采集和修造住所,为所有家庭成员提供必须的生存物质,如食物、衣物、住处等;不仅如此,家庭中的长辈不仅要生养子女,还要为子女的成长提供环境,教给他们生存的技能,培养他们基本的价值观念,因此,家庭基本上是一个全能的社会单元。

正如前面已经讨论过的,人类经济生活方式的改变,也改变了人类的家庭生活。不仅家庭结构从传统的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甚至扩大家庭,向越来越小型化、简单化、多样化的家庭模式发展,而且与之相伴随的还有家庭意义的改变。

在现代社会,家庭的首要社会意义是生养。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知道,尽管有多种家庭形态与生养无关,甚至有的与生养对立(如“丁克”家庭),但那些形态并不是主流的家庭模式,主流的家庭模式仍然是一夫一妻加子女的核心家庭;即使是非主流形态的家庭(如同性恋家庭),也有不少人愿意用收养的方式养育后代。因此,直到今天,人们仍然在遵循社会繁衍的基本法则:通过生养的方式保证家族的繁衍,进而保持社会的延续。

不过,现代社会的生养已经远不是增加几口人那么简单。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对生养的基本理解是增加一个人口、添一双筷子,只要能够养活,就能够保证社会的延续,因为传统的生计形式并不需要人们花太多的时间来获取人类积累的知识,强壮的身体才是第一位的。可在现代社会,尽管强壮的身体仍然重要,但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性却在不断上升,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了解到,现代社会的职业对知识的要求不仅越来越专门化,也越来越个性化,要求就业者在既有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具有更强的创造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培养正是从养育开始的。这就是与生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家庭的第二个重要意义:社会化。

正如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清楚地说明的那样,人的社会化始于家庭。在家里,人们学会了吃饭、穿衣、行走坐卧,学会了对冷暖的理解,学会了基本的生存技能,同时也学会了对自我的认知,对社会的基本了解,对人对事的态度。

此外,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人类的情感。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都表明,对于社会而言,个体的情商和智商一样重要。就像人类的基本能力不是人类的本能使然一样,人类的情感也不是人类的本能,而是社会的产物,是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发展出来的。情感的摇篮则正是一个人最初所处的社会团体。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这个初级社会团体就是家庭。

人类曾经做过很多尝试,试图替代家庭在人早期社会化中的作用。举例来说,在以色列的集体农庄,人们将年龄相仿的孩子分成小组与接受过专门训练的成年人生活在一起;苏联也曾经把婴幼儿集中起来进行养育;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也曾经向苏联学习,在各种工作单位设立托儿所。但几乎所有的尝试都是失败的,集体机构无法取代家庭而成为人早期社会化的场所。

对于社会而言,家庭的第三个重要意义是经济合作。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导致了经济活动中的分工与区别,男性主要承担需要体力的活动,女性则主要承担技巧性的活动,并由此形成了分工合作的格局,使得家庭中的夫妻在经济互动中成为相互依赖的整体。通过男女分工和家庭成员的合作,不仅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实现财富的积累;更通过生养,使财富的积累能够延续。同样,随着人类经济生活方式的变迁。家庭的经济意义在逐步减弱。以农业生产为例,尽管农民仍然要从事生产活动,但是,家庭的经济收益并不直接取决于农事劳动本身,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后者又越来越多地脱离了家庭的控制,被专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机构所替代。这样,经营活动中的很大一部分就让渡给了社会,而且家庭中的剩余劳动力也越来越需要在社会中进行消化,而不是从前的劳动力短缺。在工业生产中,家庭的经济意义甚至仅仅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本身,因为绝大多数的城市家庭并不从事经营活动,而是依靠人力资源本身来获得维持家庭的生计。这样,基于分工意义上的在性别之间的经济合作,也就完全失去了意义。

家庭的第四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对性的管理。尽管约束性行为的观念和规则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没有一个社会提倡甚至允许完全自由的性行为,人类社会对性行为总是有所约束的。以性开放最突出的丹麦为例(北欧国家基本类似),尽管人们赞成年轻人的性行为,但是并没有允许任意的性行为。而对人类性行为进行约束的重要方式就是家庭。通过相对稳定的性伴侣来约束滥交。

之所以约束任意的性行为,社会学的基本解释是,性行为有可能导致新生命的产生。产生一个新生命容易,养育一个新生命却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如果不约束性行为,谁来承担养育的责任?此外,滥性的另外一个危险就是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在社会中,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位置,位置之间有着有规则的排列,这就是社会秩序。社会通过双亲的社会位置进而确定新生命出世时的初始社会位置,由此才使得社会的基本秩序得以维持。而任意的性行为就可能使得社会无法确认新生命的初始社会位置,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瓦解。

不过,这已经给社会学研究提出了重要的议题,人们对性行为态度的改变到底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则有待于对这种社会现象做进一步观察。

同时我们也看到,家庭总是处在社会的互动之中,古德在他的《家庭》中认为:“社会是通过家庭来取得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反之,家庭也只有在广大社会的支持下才能得以继续生存下去。”而列维—施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在他的《家庭》一文中却说:“社会中的家庭,可以说像旅行中的歇脚站,既是社会存在的条件,也是对社会的否定。”

B.冲突论

上面是从两性和谐关系出发对家庭主要社会意义的探讨,如果从两性对抗的视角出发,就会看到家庭的另一些社会意义。

女性主义者强调,两性之间并不存在和谐的关系,始终存在的是两性冲突,男性和女性的彼此竞争。在这场竞争中,女性是失败者,进而也变成了被统治者。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两性的分工是男性狩猎,女性采集和养育。根据坎贝尔(Joseph Campbell)的观点,那个时候是女性而不是男性是家庭经济的主宰;但自从有了战争和农业,男性的生理优势逐步得到凸显,并成为家庭经济的主宰。不过,也有人对此持不同的观点,比如哈里斯(Marvin Harris)认为性别不平等的基础早在狩猎和采集时代就已经建立。

不管家庭的不平等基础来源于哪里,在女性主义者看来,今天的家庭事实上是男性统治女性的工具,并为社会上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奠定了基础。许多人把男性看成是这个社会的主宰,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这是因为,在家庭,女性就表现为从属角色,就受男性的支配。因此社会中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只不过是家庭模式的翻版而已。

③家庭会消失吗。

当我们了解到家庭的一些主要功能在逐步为社会所取代的时候,我们理解了为什么在今天会有各种模式的家庭涌现出来,同时我们也会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家庭会消失吗?”

的确,不少严肃的社会学家在怀疑家庭的意义。第一,过去30年的变化表明,不仅越来越少的人选择婚姻,而且越来越少的人选择生育,多数工业化国家的生育率已经出现了负增长。作为一个生育单元,家庭对于社会最重要的意义在消失。第二,社会本身的变化使得家庭作为社会化主要场所的重要性也在下降,因为今天的社会已经提供了多元化的社会化场所,家庭只是其中之一而已。有人甚至认为大众传媒和学校对孩子的影响要大于家庭。第三,人类对性的宽容、离婚率的急剧上升、同居群体的发展也已经昭示着家庭对性行为约束的失败。第四,经济生活的多元化早已使得原始的家庭劳动分工失去了意义,所以,家庭的经济意义已经丧失。

不过,也有严肃的学者强调,家庭并没有走向消失。第一,传统家庭功能的削弱并不意味着家庭已经失去了意义。家庭仍然是人类本身再生产的基本的、主流的形式,而且人类不可能像生产工业品那样对人类自身进行工业化生产,生育将始终是人类自己的事情。第二,尽管人类社会化的途径已经多样化,但是,已有的社会实验证明,家庭的社会化仍然具有不可替代性。第三,人类对多样化性行为的宽容性的确在增加,但这绝不意味着家庭对任意性行为的约束在消失,而只能说明人类的性行为约束本身在变得多样化。离婚虽然会带来伤害,但并不总是坏事,至少可以让在婚姻中感受无奈的人开始新的生活。因为不少离婚的人们仍然选择了结婚,选择了家庭。第四,家庭的经济合作体意义的确在消失,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同时人们也看到,作为情感的归属,家庭的重要性在不断上升,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社会的异质化,现代家庭关心更多的是个人情感。而闲暇的增多也使家庭成员拥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情感,家庭正好成为人们情感的归属地。

看起来,双方的解释都非常具有说服力。这又正好说明双方都没有解决问题,而只是说明,在今天,人类的婚姻和家庭正处在两难的十字路口。家庭会消失吗?相信没有人能够具体地给出答案。这也正是需要未来的研究者做出进一步努力的问题。

除此以外,还有不少议题,诸如家庭暴力、家庭中的角色与权威、同居、同性恋、工作与家庭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需要将来的研究者结合社会的实际做更加深入的探讨。

(2)婚姻观念和婚姻基础问题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人们都这么说,中国人尤甚。也难怪山西平遥古城一位拉黄包车的汉子说:“我都三四十岁的人了,没钱时不找对象,人家最多说你没有本事,穷!可是你有钱还不结婚,那不是让人家说你有病吗?”可如果把这话给北京城里的年轻人们听,他们一定会不屑地说:“都什么年代了,还结婚不结婚的,找对象就找对象呗,关结婚什么事,找对象就为了结婚啦!太土了!”

如今这社会,许多在老一代人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比如男人要讨媳妇,女人要嫁男人之类,在今天的不少年轻人看来似乎已经过时了,他们憧憬罗曼蒂克式的爱情,自由轻松的二人世界。这也难怪一部网络爱情故事《第一次亲密接触》能让无数年轻人为之着迷,网络爱情也让不少人为之疯狂。在21世纪的今天,“网恋”已成为当今社会妇孺皆知、家喻户晓的时髦话题。可年长的人说,谁都是那个年代过来的,谁都向往过甜蜜的爱情,要不,一部简单得可笑的电影《甜蜜的事业》,在当年为什么会风行大江南北呢?爱情归爱情,婚总是要结的,如果都不结婚,那成什么样子,怎么传宗接代?

的确,尽管人们都喜欢浪漫的、永恒的、美好的爱情,但最终仍然不得不“堕入爱情的坟墓”。在这个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都要通过婚姻的形式建立自己的家庭,生儿育女,然后,帮助自己的子女结婚生子,如此不断延续。

尽管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时代的社会对婚嫁的观点和实践并不相同,但是有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社会都是相同的,那就是,谈婚论嫁绝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任何社会对婚嫁都有自己的约束,不同的社会群体还有各不相同的约束。例如,在印度,不同种姓的社会群体之间不能通婚;在英国,王子与谁结婚则要受到皇室规则的约束和许可;在沙特阿拉伯,一个男子可以娶几个女子。

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说,爱情是生长在悬崖边上的美丽花朵。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相信爱情是婚姻唯一的基础。千百年来,爱情始终是故事、小说、戏曲等文艺作品的不朽主题,不少人欣赏激动人心的、两情相悦的两性吸引、喜欢,甚至在爱情与婚姻之间画上等号。由此,在不少人的心目中,爱情成为婚姻的必要属性,甚至是先决条件和唯一属性,认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能让人接受的,人们离婚就是因为婚姻中已经没有了爱情。

不过,这样的命题经不起推敲。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现在年龄在60岁以上的人,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并没有多少人是在有了甜蜜的爱情之后并因为爱之至深而建立婚姻关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意思是说,婚姻不是个人的事情,是要由父母做主的。这就是50年前人们建立婚姻关系的基本准则。尽管1930年颁布的《民法·亲属编》中曾涉及了婚姻自由,但买卖婚姻、包办婚姻仍然是当时中国社会中婚姻的基本形式,甚至直到1950年初期,童养媳现象还很普遍,民间有“养媳妇,实在苦,淘米拎水爬滩坨,冷粥冷饭吃一肚,挨打挨骂真正苦”的民谣,指的就是童养媳;自由婚姻的规则并没有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马上生效,其实,就是21世纪的今天,仍然有不少婚姻是不自由的。

经不起推敲的第二个方面是,即使在不少地方先谈恋爱后结婚已经成为了建立婚姻关系的一般模式,也不能证明爱情就是婚姻的唯一基础。处在恋爱阶段的朋友或者已经结婚的朋友,尤其是在恋爱中遇到家庭障碍的朋友一定有这样的体验,自己与对象之间爱得疯狂,家长或亲友却劝解说:“爱情又不能当饭吃,总不能饿着肚子谈爱情吧。”

的确,人的基本生计是依靠个人的劳动来建立、维持和发展的。如果没有了基本的生计,爱情就等于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这是爱情不能作为婚姻唯一基础的根本理由。此外,即使有了基本的生计,人们相识、相爱,在爱情的潮涌中建立了婚姻关系,可在家庭琐碎生活中,在双方再也感受不到曾经拥有过的激动与疯狂时,受骗与怨恨随之而来,爱情消失了,痛苦、心酸、苦楚、背叛、离婚变成了对浪漫爱情的注脚。社会学家们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对中国七个城市婚姻状况的调查显示,夫妻感情很深的占36.11%,较深的占38.1%,一般的占24.93%,破裂的占0.86%,这是夫妻感情的状况,而且不排除在结婚以后培养出来的感情。

事实上,在大多数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在考虑婚姻的时候,爱情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更多考虑的却是两个人是否“相配”。

在这里,我们用了一个定义不清的术语(不是概念)来解释婚姻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社会,甚至不同的社区中,人们对“相配”都有不同的定义。举例来说,“门当户对”就是对“相配”的进一步界定,是说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基本相当,处于相同或相似的社会阶层。但这绝不意味着在同一个社会阶层里的什么人之间都可以建立婚姻关系,因为人类社会对婚姻关系有一些基本的禁忌。

第一个禁忌就是兄妹婚姻。根据已有的资料,除了两个例外,在已知的人类社会中,几乎没有哪个社会允许过兄妹之间发生性关系和建立婚姻关系。第一个例外是古埃及18王朝初实施兄妹婚,另一个例外就是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到的古夏威夷皇室的兄妹婚。

第二个禁忌就是父母子女婚姻。尽管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儿子继承父亲妻室(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的例子,但是在现代社会,即使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被严格禁止的。由此推展开来,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婚姻受到严格的约束;在一些仍然遵从辈份关系的社会,即使是年龄相仿,不同辈份之间的婚姻也受到严格限制。

第三个禁忌是表亲婚姻。表亲婚姻曾经被认为是维持亲属关系的重要方式,但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认识到这样的婚姻会导致严重的遗传疾病,所以,在很多社会中,甚至以法律的形式禁止表亲婚姻。

除了这三种在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禁忌以外,在一些特殊群体中还有更多的复杂禁忌,如一些少数民族尽管不禁止族(民族,非家族)外婚,但绝大多数人实践的却是族内婚,即所谓的内婚制;还有一些不同宗教信仰人群之间的婚姻也受到宗教信仰的约束,尤其是在具有宗教冲突的社会和地区。

在这些禁忌之外,逻辑上,人们可以任意选择自己的伴侣,年长的与年轻的、黄皮肤与白皮肤、种地的与经商的,在他们之间建立婚姻关系都应该没有问题。但事实上,对伴侣的选择并不真的就是个人的事情,每个时期、每个社会都有约定。俗成的对“相配”的界定,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与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文化、职业、民族和宗教等基本一致的人建立婚姻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同类婚(具有共同社会特征的人之间建立的婚姻)。

那么,人们到底在怎样选择自己的伴侣呢?先让我们看一个流行的、形象的说法(并不是科学的研究结论)。有人说,20世纪50年代的择偶标准是:一颗红心两种准备,每月三十元生活费,政治可靠,出身贫农,丈母娘在居委会;20世纪60年代的择偶标准变成:成分是工人,收入支出能平衡,房子两大间,粮票二十九斤半;20世纪70年代的择偶标准为:一表人才,二老双亡,三转一响,四季衣裳,五官周正,六亲不认,七十块以上,八面玲珑,烟酒不沾,十分听话;80年代的标准是:八大件,三套间,存款不少于一万元,有文凭,坐机关,父母最好是大官,经常出差四处转,外贸部门有内线,看报可以看“内参”,看病都进军医院,坐小车,玩电话,屋里还有大彩电;90年代的标准是:电脑要网,要有别墅要有厂,汽车最孬是桑塔纳,出门不带钱只带卡,出国出到加拿大,最孬也是澳大利亚。

怎么会这样呢?在这段流行的“段子”里,除了带有价值偏向的调侃以外,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来,不同的时期的确有不同的取向和标准,而且在这些不同之中,包含着相同的原则。人们所遵循的仍然是同类婚。问题是,为什么在婚姻这种个人问题上会受到如此的社会约束?

对婚姻禁忌的解释主要来自生物学。一般认为,近亲繁殖会导致发育障碍、智力障碍等疾病,并进而导致人类大脑和身体的退化,由此直接威胁人类的繁衍和生存。不过,也有人认为,生物学因素并不能解释乱伦禁忌这一现象,因为人类的乱伦禁忌在先,生物学对近亲繁殖后果的理解在后,而且近亲繁殖所导致的退化现象只是统计中的小概率事件,并不发生在所有近亲婚姻中。此外,即使有所谓的退化问题,退化的过程也非常缓慢,并不必然导致全面的人种退化。因此,在形成人类乱伦禁忌的时候,不是因为人类看到了近亲繁殖的后果,而可能是其他的原因,比如乱伦禁忌有助于遏制近亲之间因为争夺配偶而导致冲突,进而有助于保持群体的繁衍;乱伦禁忌有助于防止家庭中的角色混乱,比如,如果父亲与女儿结婚并生子,那么家庭中的角色关系就会变成一锅粥;或者乱伦禁忌可以保证一个群体与另外的群体通过婚姻来建立联合(如昭君出塞),进而保证群体的生存,等等。

对于同类婚,社会学更多地倾向于功能主义的解释。如果夫妻双方不能相互理解和包容,那么如何维持这样的婚姻?既有的研究结果表明,要想使婚姻长久,夫妻双方必须认识到对方的需求,尊重对方的人格和价值,甚至理解和容忍对方的缺陷。因此,所谓好的婚姻就是两个人在容貌、个性、影响力、智力和财富等方面基本相似的婚姻。

虽然爱情不是婚姻唯一的基础,却是婚姻基础中最重要的一个但由于历史与现实中均存在若干非爱情联姻的现象,因而使其成为一个引发许多认识与实践问题的社会问题。

从历史角度看,原始社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奴隶社会是掠夺式的强制婚姻,封建社会是家族与父母包办婚姻为主,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在法律上标榜为“双方自愿缔结的契约”,实际上则大多是以金钱为基础。因而,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总的来说没有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提供现实的社会条件。

从现实角度看,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实现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社会环境。但是,由于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道德的严重影响,人们的世俗生活还不能从金钱、权利等传统因素中超脱出来,所以,婚姻中的非爱情因素还在许多家庭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许多人还没有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的正确认识。如果在实践中不能真正做到以爱情为基础联姻,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婚姻确实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经济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保证。家庭环境塑造人的思维习惯和生活习性,身体外貌和气质风度具有人际吸引的首因效应,它们都因为能制约爱情的产生与建立而影响婚姻。但是,这些因素仅仅是婚姻的条件,而不能成为婚姻的基础。某个人在特殊情况下突出哪一方面因素可能情有可原,但从总体的根本动机和目标上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当事人双方相互爱慕,由志同道合而达到情投意合,应该高于一切因素而成为婚姻保持稳固久远的基础。

由于认识不高和现实条件的制约,我国当前有不少人的婚姻尚达不到以爱情为基础,而且由此还衍生出几个方面的社会问题。一是离婚率高。有的是因为原来就缺少感情基础而导致婚姻破裂;有的是因为在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上协调不好而离异;也有的是以追求感情为名行道德败坏之实而发生婚变。二是早婚早育、包办买卖婚姻仍然存在。这主要发生在偏僻落后的农村,严重者把从人贩子手里买“妻”视为正常。三是经济婚姻增多。即不以感情为主而追求经济条件。近几年跨国婚姻和老少配现象增多。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经济原因。有的甚至公开傍大款、带小秘、养二奶等。四是大龄未婚问题严重,独身人口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城市追求条件相当而未找到合适伴侣变成大龄青年的女性,农村则多为经济条件差的男性。

(3)生育问题

在生育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重男轻女的生育观;二是优生观念差。由于我国大部分人口是农村人口,传统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观念的影响还相当严重,从而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我们通常用100个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量来表示新生婴儿的性别比例。由于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比男性略高,在没有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在103~107之间比较正常。但是在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统计,1981年出生性别比是108.5;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1989年即达到111.3,最高的省份达到118.1。这里面可能有统计错误的问题,但存在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也肯定无疑。这对社会的平衡发展是很不利的。

优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很严重。对婚前检查虽然已有所认识,但接受婚前检查的比例还相当低,仅占结婚人数的10%左右。每年出生的婴儿中,有85万存在先天性生理缺陷。

(4)独生子女教育问题

子女是中国人家庭生活的中心。

中国的不少家庭,旧式的也好,新式的也好,原本就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而建立的,所以,生育在中国人的家庭中有很重要的地位。在中国的许多地区,至今还保存着这样的风俗:在新人的婚床上,要放枣子、栗子、莲子和花生。枣子和栗子意味着“早立子”;莲子意味着“连连得子”;花生则意味着“花着生”,既生男孩,又生女孩,儿女双全。儿女双全和子孙满堂,历来被看做是“有福气”的事情。不过在计划生育成了我国的基本国策之后,莲子和花生逐渐退出了婚床,但“少生”不等于“不生”,哪怕“只生一个”,也得生孩子。如果不生孩子,这个家庭就有问题了。即便两口子不离婚,别人也要来说三道四,或出谋划策,比如代为介绍专治不孕症的大夫什么的。只有极开放城市中的“新潮一族”,才会公然表示不要孩子。但他们的婚姻,也往往同样新潮:或者同居而不结婚,或者离婚比结婚快。

为生育而结婚,因此,子女成为家庭的中心也就不足为奇。如果说,中国旧式婚姻得以维持,还有礼法上的原因,那么,现代通过介绍相识而建立的婚姻关系,便有相当多是靠子女来维系的。中国人大多爱孩子,因此常有这样的情况,一开始夫妻感情并不好,但有了孩子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或者夫妻感情破裂,本应离异,但“看在孩子的份上”,又勉强凑合着过下去。

这其中的原因固然有许多。在作为母亲的一方,考虑的也许是难舍骨肉,或害怕自己的孩子受后娘虐待;在作为父亲的一方,则不能不考虑舆论的压力,当然也未尝没有情感上的原因。中国人一般认为,孩子是要由母亲来抚养的,没娘的孩子最可怜。“天上的星星不说话,地上的孩子想妈妈;夜夜想起妈妈的话,闪闪的泪光鲁冰花”,这首歌的广泛流传便证明了这一点。

子女不但是纽带,也是希望。望子成龙是中国人的普遍心理。中国人的事情很怪:既尊老,又爱幼,就是不太看重自己。老一辈固然功勋显赫,成就辉煌,下一代也前程远大,希望无限。算来算去,不行的也就是自己。所以,中国人一面抱怨一代不如一代,又一面不断寄希望于下一代。做母亲的就更是如此,因为在传统社会,女人没有什么前途可言。如果要有的话,也不过是嫁个好丈夫,养个好儿子,依照“母以子贵”的原则,儿子的前程,也就是母亲的希望。即便是做父亲的也多半希望儿女成器。至少,儿女不成器,是丢面子的,“雏凤清于老凤声”,则是荣耀。因为“养不教,父之过”,责任重大,岂可掉以轻心?这种观念,古今亦然。为了下一代,中国人往往不惜代价,很舍得下本钱。买钢琴,请家教,陪太子读书,出高价送子女上重点中学,只要力所能及,能创造的条件都给他们创造,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子女,往往成了父母的一切。有的人甚至会发展到仅仅为子女活着的程度。

这就难免要出问题。首先,问题之一就是“爱的错位”。

最典型的“错位之爱”就是“溺爱”。溺爱的问题不必引经据典,活生生的事例在我们身边俯拾即是。溺爱的表现,在生活中更是千奇百怪,不胜枚举。但揭其本质,无非“子女至上论”,或“子女中心论”。子女被看做父母的“命根子”、“心肝宝贝”,“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送出门去怕丢了,放在家里怕偷了”。子女有什么要求,无论合不合理,都唯命是从,生怕子女不高兴,还要说“你要天上的月亮,只要有那么长的梯子,我也帮你摘下来”,事实上也真有为满足子女要求而不惜以身试法者。子女的吃喝拉撒睡,都由父母家长承担,连某些本应由子女承担的工作,比如完成作业或学校里打扫卫生,竟也要代劳。至于子女的缺点错误都不予批评纠正,反以“年龄还小”来搪塞。有的甚至公然包庇,不让社会来教育和惩处。其结果是,子女成了“小皇帝”,父母甚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反倒成了“臣仆”,这不是错位是什么?

更糟糕的是,父母非常溺爱孩子,子女却不领情,一旦长大成人,反视父母如寇仇,正所谓“儿小任情教惯,大来负了亲心,费尽千辛万苦,分明养个仇人”。这不是错位又是什么?其实,子女只是家庭成员之一,应该人人平等,一旦变成“中心”,当然便是错位。因此,提起溺爱,人们就说“宠得不像样子”或“不成体统”,也就是错位之意。

与“溺爱”处于另一极端的不妨称做“戾爱”。“戾爱”这个词,辞书上没有,是笔者杜撰的。之所以要杜撰,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词可表达;而它之所以被称为“戾爱”,则是因为它虽然也是“爱”,却表现为“暴戾”和“戾虐”,也是不折不扣的“错爱”。

事实上戾爱确与溺爱有关,即人们发现溺爱的结果是“分明养个仇人”时,便干脆提前把子女当成了寇仇,开口便骂,扬手便打,动辄棍棒交加,更辅之以罚站、罚跪、罚饿肚子,还美其名曰“棍子下面出孝子”。甚至在21世纪的今天,也仍然会发生儿子学习成绩稍不如意而被母亲活活打死的惨案,这不是戾爱、暴戾是什么?然而,这种暴戾和戾虐,却又确是出于爱心,其母随后便自尽就是明证。因此只好称做“戾爱”。当然,这种“爱”,只能埋下仇恨的种子,制造敌对情绪,更何况在前提上已将子女视若寇仇,显然也是一种错位的爱。

更可怕的是,这种“防儿如防贼”的观念相当普遍。许多父母虽不一定动手打人,却在思想上无时无刻不对子女处于防范之中,甚至直接出面过问和干预子女的行为,公然调查其“隐私”,比如查看其日记和信件等。这种行为因为并不诉诸武力,不致造成人身伤害,所以不大为社会所注意,甚至还为社会所容许和鼓励,因此问题也就更为严重。事实上它对子女心灵所造成的伤害,并不亚于肉体。肉体的伤口只要不致命,终可愈合,心灵的伤口则也许会终生不愈。一个人,如果在自己父母面前都得不到信任,又怎么能指望他到社会上信任别人?结果,儿时不被父母信任者,做了父母以后,也往往不信任自己的子女。

溺爱也好,戾爱也好,其共同特点,是形式上的错位,内容上的“不平等”。前者把子女当“皇帝”,后者把子女当“仇人”,而缺少的恰恰是一种“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正是这种“不平等”观念,造成了第二个问题,即“教的失误”。

教育的失误,问题太多,难以尽述,但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不平等”。父母、师长一站在子女、学生面前,还没开口,便预先不容置疑的成了“真理的化身”,无论说什么,子女和学生都得无条件地全盘接受下来,如有疑问,便是“不敬”,如有商榷,便是“顶嘴”。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问题就立即发生“转移”,就由“父母师长的话是否正确”,变成了“子女学生的态度是否端正”,接下来自然是对“态度”的整肃,而真理的探讨则成了几乎永无期日的事情。这样的教育,倘若能培养出热爱真理、追求真理、勇于为真理献身的科学人才,那岂不是天方夜谭的咄咄怪事?

这里显然有一个解不开的“死结”,那就是:在中国,所谓“教育”,是学会“做人”,而不是或不单纯是学习知识、技能、本领等。也就是说,伦理教育是压倒一切的,而伦理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则又是“序长幼、明贵贱”。依照中国文化“知行合一”的精神,这些伦理原则又显然必须由父母和师长来“以身作则”,叫做“身教重于言教”。于是,作为教育者,也作为“榜样”,父母和师长就不能不讲“父道尊严”和“师道尊严”。如不讲,则自身行为便与所传授之伦理相悖,等于自己否定了自己。

然而,真理之所以是“真理”,就在于既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人的身份地位为转移,因此每个人在真理面前都是平等的。中国伦理中的某些“理”既然必须以“不平等”关系来维护,便只能让人怀疑那“理”是不是“真理”。

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很怀疑,那种不平等的爱,究竟是不是“真爱”。真正的爱,不但必须是发自内心的,而且必须是“无私”的。如果说中国父母对子女的爱不是发自内心的,当然与事实不符;若说这种爱都是自私的,似乎也有失公允。事实上,许多父母在抚养子女时,不但都含辛茹苦,而且多有牺牲。例如,在夫妻两人都有事业追求时,做母亲的便往往主动地牺牲了自己的事业;在经济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做父母的也往往会牺牲了自己的欲望、需求和享受,把家中可能有的最好的东西给了孩子,正可谓“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是,即便这样的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如果子女“顶嘴”、“不听话”,又几乎会当场大发雷霆,事后备感伤心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唯独不能牺牲自己的面子;可以付出自己的一切,唯独不能交出自己对子女的占有权和控制权。而且,这种控制和占有,又往往被理解和感觉为“爱”。因此,一旦遭到拒绝,便会因“一片好心”被当做了“驴肝肺”而伤心,甚至痛悔自己“养了个白眼狼”。那么,在这时,我们还能说这种“爱”是彻底“无私”的吗?显然不能。

其实,中国的父母,很有一些是在无意识中把子女当做私有财产的,如果说得尖刻一点,可以说有的实际上是把子女当做“宠物”,有的则实际上是把子女当做“赌注”。把子女当“宠物”的,平时宠爱有加,一旦子女“顶嘴”,便立马翻脸。把子女当“赌注”的,则难免“恨铁不成钢”。因为那“铁块”倘若成不了“钢材”,岂非“血本无归”?于是“一片爱心”,便变成了“满腔仇恨”;而不切实际的高期望值,则成了子女们无法负荷的心理压力了。爱的错位,原因往往在此。

但如果由此便断定中国的父母都很“自私”,也同样冤枉了他们。这种以干预、管束为爱的想法和做法,是一种爱的错位;或者,更不如说,中国文化的某些特色,如人身依附、面子、良心和人情回报等,都变成了人的“文化无意识”,哪怕在一个小小的问题(如“顶嘴”)上,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来。

子女教育是家庭的重要功能。由于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对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当前在这个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一是对子女生活过分宠爱,造成他们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独生子女往往被父母、祖父母的爱包围着,几乎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不用为生活担忧,不需为他人着想,因而往往缺少仁爱心和责任心,心理承受能力差。二是重智力发展,轻道德教育。家长普遍在孩子的智力发展方面舍得投入人力和财力,不但要求学习好,而且还利用各种途径开发孩子的智力,而在道德、人格上则往往任其自由发展,甚至灌输以报还报、以牙还牙的狭隘人生观,使不少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任性和心理孤独。三是对子女期望过高,态度极端。中国自古即有望子成龙的传统观念,对独生子女更是寄予全部的期望,因此而易生两个极端。要么看孩子一朵花,缺点也成了优点,俨然就是未来的大科学家或其他什么高级人才。要么因期望高、标准高,现实中的孩子老是达不到,因而只见缺点不见优点,一味指责、挑剔、失望。这样很有可能使孩子或者自视很高、盲目自大,或者自卑虚荣、胆怯妒忌,甚至逆反敌视。四是视孩子为私物,教育方法随意。有些家长把孩子完全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要求孩子无条件按父母想法行事,使孩子失去了独立自由的发展。在教育方法上时而要求很严,甚至打骂,时而放任不管,听其自然。有时父母之间态度不一致,一方责打,一方庇护,让孩子无所适从,不利于他们的人格成长。

以上问题,均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容易造成心理和人格的缺陷,如不及时调整,势必给社会留下很大问题,必须唤起公众注意,加强研究,努力实行科学教育。

(5)赡养老人问题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这一趋势正在加重,这就使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社会上虽然仍然存在少数不愿尽赡养义务的人,但已不是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即精神赡养问题和向社会养老转轨的问题。1996年10月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必须对老人承担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全方面的赡养,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国虽然有着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但在人们的观念里主要是物质赡养。在当前物质生活有了一定保证的情况下,人们的社会生活更突出了精神需要。特别是城市中的老人,多数有退离休保证,只需要感情上的满足、天伦之乐的享受。我们要通过宣传思想工作的加强,优化道德舆论环境,教育引导人们自觉重视和履行对老人的全面赡养。

我国现在已开始出现倒宝塔状的家庭结构,即一个孩子之上是父母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4人。这意味着养老负担的加重。据有关专家研究,到2025年我国将达到老龄化高峰,届时总人数与60岁以上老人的比例将成4∶1,这会使社会和家庭不堪重负,尤其是家庭,单从人力上就无法很好赡养老人。只有通过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方式。现在许多有条件的地方,已采取集体为主、国家扶助、个人集资等渠道筹集资金,兴办各种形式的养老事业。这一趋势理应得到社会支持,成为向社会养老的一种过渡。我们在进行经济和社会统筹规划时,必须将这一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事业来对待,以社会力量解决好这一社会问题。

5.当代大学生就业问题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件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更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2007党的十七大的政治报告指出,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那么到底怎样看待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这个社会性问题呢?

(1)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原因

“博士生一走廊,硕士生一礼堂,本科生一操场。一个招聘人数不多的岗位,前来应聘的常常有上百个研究生或是上千个本科生。”这是一位女大学生对某大城市招聘会的描述,当今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近几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大幅度增长,因而有人就认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是高校扩招惹的祸,仔细分析,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前几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快的发展,这是在长期坚持内涵发展基础上实现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国家、对民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1世纪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各国都在努力培养和挖掘人才,以便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制高点。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而言,人才资源是我们唯一可以依靠的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本钱。但是,中国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5%左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如美国是35%,日本是23%。同时,接受高等教育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企盼,他们知道,知识就是力量,教育改变命运。不上大学也是要就业的,对于大多数年轻人来说,如果没有经过高等教育阶段的文化、技能培养,在今后,他们的就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困难。

事实上,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度的增加,是受社会的整体就业环境影响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的这几年,恰好是我国总体就业矛盾加剧的几年,新生劳动力就业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表明:虽然2006年城镇安排就业人数创纪录地突破1000万人,但依然还有1400万人待业。2007年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总计也只有约1200万个,但新增加就业人数达到2400万人。这样一来,劳动力供给大于岗位需求,大学毕业生就业空间也必然受到挤压,适合他们的岗位也就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原因还在于区域发展差距以及城乡二元结构而导致的结构性矛盾。它表现为“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事儿多的地方人少,人多的地方岗位少”等现象。一方面,由于区域和城乡之间的鸿沟,大学毕业生在择业时更多地考虑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众多的毕业生竞争有限的岗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人事部公布的数据表明,2005年仅北京、广州、上海、深圳4个城市就接收了15个省市10.9%的大学生。另一方面,广大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普通缺乏人才,急需智力投入和支持,但由于分配制度、用人制度、户籍政策、保障制度、编制数量和经费困难等方面的影响,毕业生即使想到这些地方去就业也往往难以落实。这就在客观上造成大学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空间狭小、渠道不畅,也加剧了毕业生就业的困难。

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大也与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有一定的关系。有的高校在招生中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能敏锐地感知社会需求的变化,从而相应地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一些地方高校在扩招后投入跟不上,办学条件相对落后;一些学校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人才培养不能完全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等等。

另外,社会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观念更新滞后。许多人认为上了大学就是“鲤鱼跳龙门”,身份改变了,一定找个好工作才算就业;很多家长认为,大学毕业生干具体工作就不算体面就业等。导致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就业预期较高,不能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许多大学毕业生宁肯“漂”在大城市,也不愿到地方、到基层、到中小城市就业。就高不就低的结果进一步加剧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

令人欣慰的是,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上述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2)如何帮助大学毕业生跨过就业这道“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今年有近两万名高校毕业生报名竞争3000个“村官”名额,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到京郊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山西省今年也招募了8000名“大学生村官”,报名的大学毕业生达到8万人。这是各地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出台的鼓励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架起了大学毕业生走向基层广阔天地的桥梁。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帮助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从中央到地方,从有关部门到社会各方,都在齐心协力,想方设法促进就业。国家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诸多限制和束缚,着重建立起允许并鼓励大学毕业生合理流动就业的制度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建功立业,加快完善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体系,如近年来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保底就业等政策措施,实实在在地拓宽了毕业生就业的空间。

尽管如此,还要看到,当前形势下,大学毕业生就业还面临着很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大学毕业生就业是一个牵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跨过就业这道“坎”,需要政府、学校以及整个社会的积极促进、大力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从政府来讲,要采取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政府要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手”,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制度性、政策性环境,出台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大力深化户籍、人事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切实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要通过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和创造适合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杠杆”,使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成为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蓄水池”;要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和项目指导,激活大学毕业生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才智;要通过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热情、周到、高效的就业服务和帮助。

从高校来说,要把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摆到学校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明确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高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持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逐步实现由人才供给导向型向就业需求导向型的转化。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全面落实就业的“一把手”工程,确保就业指导服务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的“三到位”,健全就业工作体系;要普遍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对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提高就业指导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

此外,从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来看,也有责任为大学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但目前人才市场上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明确表示不考虑应届毕业生或者不要女生。用人单位存在的这种错误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消除性别、学历等偏见,完善用人机制。此外,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也要正确看待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帮助大学毕业生合理确定就业期望。新闻媒体也要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为大学毕业生就业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不要盲目炒作,制造“就业恐慌”,以免加重大学毕业生的心理负担。

(3)当代大学生应树立什么样的择业观

小刘是辽宁省某重点高校的毕业生,三年前大学毕业后,一心想留在大城市,结果在连续考研失利、求职碰壁后,最终回到自己家乡的小县城,在一家事业单位找到了一份工作。因为英语好,计算机熟练,没多长时间,小刘就在工作中挑起了大梁,工作自信而快乐。观念一变天地宽。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像小刘一样,在基层找到了施展才华的舞台。

择业观是职业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择业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当前,随着家庭对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投资日渐增大,对子女就业的期望值也相应提高。但是很多大学生对人才市场用人标准和自身条件不是很清楚,在择业观念上有一定的盲目性。只是一味地追求“我想干什么”,而不考虑“我能干什么”,导致在求职时四处碰壁。因此,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题,也要求大学毕业生自身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要把正确的职业理想与务实的就业定位结合起来。每个大学毕业生都有自己的职业理想,希望找一个满意的职业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平台。对此,我们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但这种职业理想应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如果像有些毕业生坚持“非高薪不干,非大企业不进,非省会城市不去”的择业观念,那恐怕在现实中往往会碰壁。无数的事例说明,只有把自己的理想与国家、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把个人的就业选择同现实的条件结合起来,求职发展才有现实的基点,理想的实现才有可靠的平台。

在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的今天,大学毕业生不能有盲目的优越感,一定要有务实的就业定位,切忌自设“藩篱”,只盯着大城市、大机关、大企业等不放,要积极到祖国最需要的基层、西部去,在这片孕育着无限生机和希望的沃土上,接受锻炼、增长才干、实现理想、成就事业。

①要有科学的职业规划。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及早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于大学生将来能否顺利就业非常重要。对很多毕业生而言,与其说是“就业困难”,还不如说是“就业迷惘”,对自己的未来发展缺乏科学规划,这往往也成为他们面对就业压力时感到手足无措的一个原因。一次调查显示,62.2%的大学生对自己未来的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没有规划,32.8%的不明确,只有4.9%的有明确设计。俗话说,机会总是垂青于那些有准备的人。大学生将来要找到理想职业,首先应未雨绸缪,及早明确职业目标,提前做好职业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储备和社会实践;同时,要通过科学的认知方法和手段,对自己的兴趣、气质、性格和能力等进行全面正确分析,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努力使自己的“长板”更长,把“短板”补长。此外,“有志者事竟成”,只要有恒心、有毅力,坚持不懈地沿着目标前进,就必然会获得成功。

②要有良好的就业心态。就业本身就是一种竞争,由于大学毕业生年轻,往往有急于求成的心理,一旦在就业中遇到挫折,很容易意志消沉,一蹶不振。因此,保持良好的就业心态,对于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很重要。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毕业生要充满自信,勇敢地去面对竞争,既不能妄自菲薄,缩手缩脚,不敢“推销”自己;也不能狂妄自大,对单位挑三拣四,最终“高不成,低不就”。要清楚地认识到,求职遇到的困难、挫折、委屈是暂时的、在所难免的,一味地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关键是对待挫折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坚信“天生我材必有用”,摆正位置,调整心态,变压力为动力,使自己能从容、冷静地面对就业这一人生重大课题,并作出正确、理智的选择。

③此外,还要有创业的精神和准备。目前,发达国家大学毕业生创业率在20%~30%,而我国仅为1%~2%。创业,既是就业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方式,也是实现大学毕业生人生理想的一条捷径。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努力给大学毕业生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有句话说得好:“理想的翅膀应插在现实的身上,离开了现实的整体,理想就只是一堆零乱的羽毛。”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认识到,“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最光荣”。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只要我们大学毕业生能够转换思维,改变观念,就业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理想也一定飞得更加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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