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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二视的构成与检查

时间:2022-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阶段2-2(匹配) 在日常生活中不难判断是否有匹配行为,如果能将两个以上物品放到合适的位置上,可以说匹配行为成立。阶段2-2的匹配是儿童拿物品去匹配示范项,而阶段2-3的选择则是他人拿着物品或出示物品作为示范项。检查用具同“匹配”的检查用具。

事情二 S-S法的构成

检查内容包括符号形式与指示内容关系、基础性过程、交流态度三个方面。以言语符号与指示内容的关系评价为核心,后者的比较标准分为五个阶段,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可以确定受测者达到了哪个阶段。

1.阶段1(事物、事物状态理解困难阶段)

此阶段语言尚未获得,并且对事物、事物状态的概念尚未形成,对外界的认识尚处于未分化阶段。此阶段对物品的抓握、舔咬、摇动、敲打,一般为无目的性。例如,拿起铅笔不能够做书写操作而放到嘴里舔咬。另外,对于自己的要求,不能用某种手段来表现,这个阶段的儿童,常可见到身体左右摇晃、摇摆、旋转等。

2.阶段2(事物的基本概念)

此阶段仍属语言未获得阶段,但能够根据常用物品的用途大致进行操作,对于事物的状况也能够理解,对事物开始概念化。

此时可以将人领到物品面前出示物品,向他人表示自己的要求。一般认为,阶段2还包括从初级水平到高级水平阶段。因此在阶段2中设定了三个亚项。①阶段2-1:事物功能性操作。②阶段2-2:匹配。③阶段2-3:选择。其中匹配与选择都是利用示范项进行操作,因为检查顺序不同,对儿童来说意义也不同,因此分为两项。

(1)阶段2-1(事物功能性操作) 此阶段儿童能够对事物进行功能性操作,例如,拿起电话让儿童将听筒放到耳朵上,或令其拨电话号码等基本都能操作。在生活当中,外出穿鞋、戴帽等,如反复练习,会形成习惯。检查分三项进行,即事物、配对事物、镶嵌板。

(2)阶段2-2(匹配) 在日常生活中不难判断是否有匹配行为,如果能将两个以上物品放到合适的位置上,可以说匹配行为成立。例如,将书放到书架上(或书箱里),将积木放到玩具箱里,像这样将书和积木区别放到不同的地方为日常生活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是很容易将匹配行为引出来的。

(3)阶段2-3(选择) 此阶段是当他人出示某种物品或出示示范项时,儿童能在几个选择项中将出示物或与示范项有关的物品恰当地选择出来。阶段2-2的匹配是儿童拿物品去匹配示范项,而阶段2-3的选择则是他人拿着物品或出示物品作为示范项。检查时,儿童与出示的示范项之间,要有一定的空间距离,也就是儿童用手抓不到物品的距离,如果在太远的地方出示物品就起不到示范项的作用。发育阶段低的儿童视线转向很困难,因此选择行为很难成立。检查用具同“匹配”的检查用具。

3.阶段3(事物的符号)

此阶段为符号形式与指示内容关系开始分化。语言符号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具有限定性的象征性符号,也就是手势语;幼儿语阶段及与事物的特征限定性少的任意性较高的成人语阶段。

本检查法将手势语、幼儿语放在阶段3里,具体分项如下。

(1)阶段3-1(手势符号) 此阶段儿童开始学习用手势符号来理解与表现事物,他们可以通过他人的手势理解意思,还可以用手势向他人表示要求等。手势语与幼儿语并不是同一层次的符号体系。手势符号为视觉→运动回路,而幼儿语用的是听力→言语回路,因为听力→言语回路比视觉→运动回路更难以掌握,所以将此两项分开为阶段3-1(手势符号)及阶段3-2(言语符号)。

(2)阶段3-2(言语符号) 此阶段是将言语符号与事物相联系的阶段。但事物的名称并不是都能用手势语、幼儿语、成人语来表达。①能用三种符号表达的,例如:“剪刀”用食指与中指同时伸开做剪刀剪物状(手势语);手势语和“咔嚓、咔嚓”声同时(幼儿语);“剪刀”一词(成人语)。②无幼儿语,只能用手势语及成人语表达的,如眼镜。③只能用幼儿语及成人语表达的,如“公鸡”。④仅能用成人语表达的。在理论上儿童是按①—②—③—④顺序来获得言语符号的。

在检查中,阶段3-2共选食物、动物、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方面名词16个,身体部位6个词,动词5个词,表示属性的两个种类。阶段3-1手势符号的检查词汇中,使用的是阶段2(事物的基本概念)中用的词汇以及阶段3-2词汇中的手势语。

4.阶段4(组句、语言规则(非可逆态))

本阶段能将某事物,事态用2~3个词组连成句子。此阶段中又将两词句和三词句分成两个阶段。

(1)阶段4-1(两词句) 开始学习用2个词组合起来表现事物、事态的阶段。儿童在此阶段能够理解或表达的两词句有各种各样的词句,在本检查法中仅举了四种形式,即“属性(大、小)+事物”、“属性(颜色)+事物”、“主语+宾语”、“谓语+宾语”。在日常生活中,如不设定一定的场面,检查是很困难的。另外,注意选择项图片不宜太多,否则儿童进行起来很困难。

(2)阶段4-2(三词句) 此阶段与阶段4-1类同,考虑到句子的多样化,在此限定两种形式:①“属性(大小)+属性(颜色)+事物”,例如,大红帽子、小黄鞋等;②“主语+谓语+宾语”,例如,妈妈吃苹果。

在阶段5中也有三词句,但有所不同,阶段4的句型是非可逆句,主语与宾语不能颠倒,如“妈妈吃苹果”不能为“苹果吃妈妈”。

5.阶段5(语法规则)

能够理解三词句表现的事态,但是与阶段4-2的三词句不同的是所表现的情况为可逆。5-1阶段为主动语态,如“乌龟追小鸡”。5-2阶段为被动态,此阶段要求能理解事情与语法规则的关系,如“小鸡被乌龟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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