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视法律与旋律为生命

视法律与旋律为生命

时间:2022-0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据法律对被告作了实事求是的判决。艺术与法律在他身上达成了和谐的统一。当天晚上,组织者在杭州剧院举行大型音乐会,招待出席会议的宾客,最后一个节目,是大型乐团伴奏的女声大合唱,由曹星担任指挥。也许,在他的心目中,法律和音乐是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

视法律与旋律为生命 不愧为“艺术型律师”

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庭正中,大红国徽在一抹阳光的照耀下熠熠闪光,显得分外庄严肃穆,即将出庭担任被告辩护人的曹星提前二十多分钟到达会场。这是曹星参加法庭审理时一个常见的场景。

他先是坐在辩护席上巡视会场,审视着每一个角落,接着走下台来到旁听席往台上看,时而又侧耳聆听着什么。这是他转行从事专职律师以来依然保留的在专业剧团担任作曲、指挥时养成的习惯。

曹星老师觉得法庭好比舞台,辩护人的气质、修养和会场氛围都很重要,要使自己的辩护抓住法官和旁听者的心理,除了论理有据,驳诘精辟,同样需要发挥音响、灯光、舞台视角等综合因素的效果。

这天公开审理的是一件刑事案。法庭辩论开始后,曹星不看讲稿侃侃而谈。他引用法律条款准确精到,摆列论据如数家珍,驳诘公诉人犀利机敏。最后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据法律对被告作了实事求是的判决。

坐在旁听席上的有位来自美国纽约州大学的法学博士。过去留在他脑海的中国律师出庭辩护的形象是死板、照本宣科,听了曹星老师的辩护,他非常激动。第二天他与曹老师促膝长谈,提了许多感兴趣的问题。他握着曹星老师的手说:“不少国家的律师是商业型的,而您,是位不多见的艺术型律师!”

实际上,“艺术型律师”是对曹星老师事业追求之路的高度概括,也是对他所取得成就的贴切评价。作为一名律师,他将取证、辩论的技巧融合在一起,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艺术;作为一名艺术家,他不停地探索,并站在律师的角度维护艺术的纯洁,将艺术牢牢地与人民大众的生活相贴近,表现了一位艺术家的高尚情操和高度责任感。艺术与法律在他身上达成了和谐的统一。

1993年,国际律师联盟召开亚太商务论坛,在杭州香格里拉大会场举行。当时的国际律师联盟主席,一个澳大利亚人,对来中国参会遇到的一些问题表示了不满,会场气氛有些紧张。当天晚上,组织者在杭州剧院举行大型音乐会,招待出席会议的宾客,最后一个节目,是大型乐团伴奏的女声大合唱,由曹星担任指挥。曲目既有梁祝的《化蝶》,也有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外观众反响热烈。

演出结束之后,来宾上台祝贺,当天会上毫不吝啬批评之语的国际律师联盟主席,这次却突然紧紧抓住曹星的双臂,兴奋地问:“这个合唱团是不是杭州的?乐队是不是杭州的?”

曹星老师回答:“当然是杭州的,已经办了很多年,而且是我们律师事务所出资的。”

国际律师联盟主席听完非常高兴。第二天,他对中方特别热情,在会上几次讲自己太不了解中国,并说这次到中国来看到一些、想到一些以前从来没有看到也没有想到过的东西。

“宴会的作用是比不过晚会的作用、比不过艺术的作用的,吃一次饭很难回味,但是听觉和视觉所得到的艺术体验,将永远记在你的脑子里。”曹星老师说。

曹星老师一生选了两个专业:法律和音乐,对这两个行当,他从来没有三心二意过。也许,在他的心目中,法律和音乐是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1991年,曹星老师在深圳的一个老同学曾提出以10万美金的年薪,聘请他做他在国内的业务代理人,被曹星老师谢绝了。曹星老师对他说:“你不要动我的脑筋,我自己选的专业,是什么代价都不肯交换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