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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管理

时间:2022-05-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管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三级防治网络为主体,开展各类精神病的防治工作。该体系负责指导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实施。

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管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三级防治网络(即省市级、区县级和基层医院)为主体,开展各类精神病的防治工作。

(一)组织管理方法

目前我国一部分省市和地区,实施的是在省市、地区政府的领导与关心支持下,成立由所属卫生行政、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负责人所组成的多个部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地区的精神卫生保健工作,对社区精神病病人实施三级管理制度,即市级、区县级和基层医院。

1.建立了与行政体系相符合的三级精神卫生领导体系,即市、区、街道的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包括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残联部门等机构。该体系负责制定管理方案,并分工、协调和组织实施。

2.建立了三级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体系,主要由市、区的精神卫生机构的防治科和基层保健中心中经过培训的精神科兼职医师组成。该体系负责指导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实施。

(二)管理机构的任务

1.省市级精神病院 为一级防治机构,其精神卫生领导小组主要由各级政府主管文化和卫生的领导、卫生局和精神病院的领导以及资深的精神病学专家组成,负责计划、配置和实施精神病康复。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责,起到了有效的管理职能。

2.区县级精神卫生保健所 为二级防治机构,设有专科门诊和部分病床,主要负责本区县精神病的防治工作。

3.基层专科医院 为三级防治机构,是指城区街道医院或者乡镇卫生院设置的精神科。基层机构的主要任务如下:

(1)开设精神专科门诊,对精神病患者实施治疗。

(2)对精神病患者开展家庭病房及家庭访视。

(3)在社区、街道、乡镇宣传精神病防治知识。

(4)在社区收集精神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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