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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与诡辩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辩论、争吵与诡辩如果就一个命题意见不同的双方都是有条理的人,那么他们之间会对此命题进行理性的辩论。争吵和辩论的目的不同,辩论的目的是发现真相,其结果可能是自己错了;争吵的目的则是用一切可用的语言手段击败对手,无论如何都是自己正确,对方错误。玩弄诡辩的人,大多表面上显得很能言善辩,以理服人。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诡辩实在是无懈可击。诡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真理,而是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结论”。
争吵与诡辩_无逻辑,无生活.I

▲辩论、争吵与诡辩

如果就一个命题意见不同的双方都是有条理的人,那么他们之间会对此命题进行理性的辩论。

老师:“为了提高大家对英语的兴趣,下学期起学校所有课程全部用英文上课。”

同学:“那样很多课我们会完全听不懂的。”

老师:“不用担心,一开始听不懂没关系。学习语言多听是最重要的,只要你们每天都听老师讲英语,过几个月自然就能听明白了。”

同学:“可是我天天听家里的小狗叫,已经听了好几年了,现在也听不懂它到底在说什么啊。”

初看起来,好像是这位同学不讲逻辑,但实际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不是这样。这位同学的回答非常有效地用反例对老师的“学习语言多听是最重要的”这个命题提出了质疑。这种时候,理性的老师要么提出“狗叫并不是一种语言”;要么承认“学习语言多听是最重要的”这个命题不成立,并将其修改为“学习英语多听是最重要的”这种更有说服力的命题。

一个孩子问爸爸:“世界上是不是爸爸总比儿子更聪明?”

爸爸回答:“当然啊,爸爸总是比儿子知道得更多,所以你要听我的话。”

孩子却接着问道:“那爸爸知道电灯是谁发明的吗?”

爸爸答道:“当然知道啊,电灯是爱迪生发明的。”

孩子接着问道:“那为什么爱迪生的爸爸没有发明电灯呢?”

这种看似脑筋急转弯的辩论,其本质就是抓住对方命题的某个反例,以此作为突破口。对于一个命题来说,只要存在一个反例,这个命题就是不成立的。

如果有分歧的双方中有人不遵循理性的逻辑进行对话,其结果往往就会发展出一场争吵。争吵和辩论的目的不同,辩论的目的是发现真相,其结果可能是自己错了;争吵的目的则是用一切可用的语言手段击败对手,无论如何都是自己正确,对方错误。

妻子:“这个寿司我咬了一口觉得挺好吃的,剩下的都给你吃吧。”

丈夫:“我不爱吃寿司。”

妻子:“不行,你就是爱吃寿司。你是不是嫌弃我吃过的?!”

丈夫:“好好,我吃就是了。”

过了一会儿……

丈夫:“老婆,这丸子挺好吃的,给你尝尝。”

妻子:“我自己夹,你的脏筷子碰过的我才不要吃呢。”

丈夫:“刚才你咬了一口的我都不嫌弃,现在我夹过的你怎么倒嫌弃了?”

妻子:“我嫌弃你说明我比你干净。我比你干净,你凭什么嫌弃我?”

你说我不对,你能拿我怎么办,只要你拿我没办法,就算是我对。对于这种不愿意或者没能力和你进行论证,也不愿意承认自己错误的人,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试图进行公平的辩论。

妻子:“老公,我们结婚后,你是不是觉得特幸福?”

丈夫:“没觉得。你这人不讲道理,又不干活,还老折腾我,我怎么会觉得幸福啊?”

妻子:“哼!我不讲道理,不就能反衬出你的宽容大度吗?我不干活,才能让你获得奋斗的成就感啊!我折腾你,你的生活才不会显得单调啊!你看,你这不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吗?”

强横、霸道、暴力的非理性,会使讲理的人说不过不讲理的人,这样讲理的人会越来越少,整个社会最终就会陷入一种普遍的非理性、无是非的状态。而更有一些人则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也就是所谓的“诡辩”。

玩弄诡辩的人,大多表面上显得很能言善辩,以理服人。他们在对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论证自己的命题也会拿出许多“理由”来,但实际上他们所谓的“理由”不过在玩弄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而已。用一句来概括,诡辩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和混淆黑白。

战国时期,有一天,公孙龙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守门的士兵把他拦下来说道:“本城规定,不许放马进城。”

公孙龙心生一计,说道:“我骑的是白马,并不是马,所以可以进城。”

士兵奇怪道:“白马怎么就不是马了?”

公孙龙道:“因为白马有两个特征:一,它是白色的;二,它具有马的外形。但是马只有一个特征,就是具有马的外形。一个具有两个特征,一个只具有一个特征,这两个怎么能是一回事呢?所以白马根本就不是马。”

士兵被说得无法回答,只好放公孙龙和他的白马进城。公孙龙也因此成名,成为战国时期名家的代表人物。

公孙龙的话看上去似乎很有道理,要用两个特征来定义的事物确实不等同于只用一个特征就能定义的事物。可是如果我们接受了“白马非马”,那么也能如法炮制得出“白猫不是猫”“铅笔不是笔”“橘子不是水果”,甚至“男人女人都不是人”等结论来。那么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论证到底哪里有问题呢?

实际上问题出在对“是”这个概念的定义上。在生活中,“A是B”有两种解释:

①A等同于B;

②A属于B。

当我们说“白马是马”“橘子是水果”的时候,实际用的是第二种解释,即“白马属于马”“橘子属于水果”。而公孙龙则巧妙地把这里的“是”偷换成第一种解释,再论证“白马”和“马”并不等同。所以这是利用日常语言的局限而进行的诡辩。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谬误是无意间造成的,而诡辩则多是主观有意的。

父母有时候会做出一些让孩子无法接受的决定,在这种时候,父母常常这样给自己辩解:“我们的生活经验更丰富,对事物的判断也更加成熟,所以我们知道什么是对孩子好的。”于是他们这样告诉孩子:“你还小,所以不懂。等你长大懂事后自然就会明白我们这是为你好。”

然后孩子服从了父母的决定,但是随着年纪逐渐增长,孩子并没有看出当年父母决定的道理,反而坚信那个决定是错的。于是孩子满十八岁以后质问父母:“当年你们说等我长大后就会明白你们是为我好,现在我长大了,我怎么没看出你们的决定有什么好的地方?”

父母虽然很尴尬,但还有最后一招,他们回答道:“当年我们是说等你长大懂事后自然会明白我们是为你好。虽然你现在长大了,可是你思考问题还是像个小孩一样不成熟。你没看出我们的决定有什么好的地方,这正说明了你还没有懂事!”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诡辩实在是无懈可击。

诡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真理,而是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结论”。因此历史上甚至有专门传授诡辩技巧的学派,而现代也有很多商人、政客和不道德的律师在系统地使用这种技巧。

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精通逻辑,但他同样也擅长诡辩。有一次他去餐馆吃饭,先要了一碗面条,等面条端来后,他却要求换一盘比萨。等吃完比萨后,亚里士多德抬腿就走。服务生拉住他说道:“您还没有付钱呢!”

亚里士多德答道:“怎么没有?我吃的比萨是用面条换的呀!”

服务生道:“可是面条你也没有付钱啊!”

亚里士多德笑道:“我又没吃那碗面,为什么要付钱?”

服务生想不通亚里士多德的话哪里不对,只好放他走了。

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出于自私的心理而不自觉地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诡辩。在逻辑素养不高的人眼中,诡辩是非常有迷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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