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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死结,谁结谁解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者的地方政府部门,至今仍无法改变医院通过变相购买高价药弥补经费不足的现实。二次价格谈判更成为目前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由于药品属于被动消费品,病人没有话语权,完全服从于医生的处方。一旦药品市场沾染了“商业贿赂”,医院很容易不再计较药品的价格、质量,转而关注各种名目的“回扣”。由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医院正在上演一场“劣药驱逐良药”的悲剧。

医药生死结,谁结谁解?

医药生死结,谁结谁解?答案:谁结谁解!

2010年5月25日《南方日报》第11版将我在《药不在价在于合理》和《药品“零差率”有什么负面结果?》两篇文章中的观点报道了,一些网络媒体也陆续转载。最近又有报刊来我办公室采访《为什么3900亿元效果不明显?》的原因。接受采访过程中,我了解到,不管是媒体人、市民,还是政府部门的官员,对医疗领域的深层次的问题还是了解甚少,多是浅尝即止,要么没有深入地思考,要么深感涉水很深!仅就“医药”两字就足以让人研究一辈子!

从网上读到2010年5月20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暴利药背后或有地方政府利益合谋》,我很有感触。该文章字数不多,基本公正地揭露了“暴利药”的背景和深层次的问题。“芦笋片”事件一出,媒体几乎统一的说法是:“药品出厂15.5元被医院卖213元,利润达1300%。”大家注意的是“被”字!一个“被”字,再次把医院推到风口浪尖!

在医改的节骨眼上出现“芦笋片”事件,仅仅是暴露了冰山一角,医改的困难还不少呢!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芦笋片”事件的暴露对于扫清医改障碍,尽快使医改步入快行道却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正如湖南湘雅二医院:“希望媒体好好剖析一下此事,干脆把整个利益链条全部揭开,看药品的暴利到底被谁拿走了!”

诚如《人民日报》所说:“暴利药”的背后,既有监管的不力,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利益合谋。

“以药养医”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在这里,我们可以从我国财政补偿制度的演变看“以药养医”的演变。

诚心: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生待遇,斩断药品购销中的利益链条,是改革成功的几个关键环节!

gorehat:现在医改的最大难点就是利益不能找到平衡点,药品的巨大利益极大地吸引着管药的。管药的不从药品的利益中脱离开,就是降多少次价也没有用。

值得记录的声音

1951年,《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统收统支。

1954年,政府办的医院亏损,本来可以通过国家财政给予补充,但由于财力所限,政府不能提供给医院更多的经费补贴,便允许医院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增加一部分收入,补充运行中的亏损。

1955年,《改进卫生财务管理》:全额管理,差额补助,年终结余上缴。

1960年,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包卫生部门所属医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其他费用由收费解决;结余可用于发展。

1979年,为增收节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

1985年,明确医疗机构具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对新建、改建、扩建后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收费可以适当提高,病房可以分等级,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1988年,定员定编与工资总额挂钩。

1997年,《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完善院长负责制,改革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的比重,医药收支分开核算等。

1997年,“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办法。

以上的变革是一个“以药养医”发展、演变的简谱,事实上医事费随着药品不断地相互攀升着,并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进入市场游戏规则中,药品的价格随着原材料的猛增而猛增。其实这也不是主要的原因,原材料的增加,流通费用的产生,这些都是正常的。但是,最主要的、最要害的是药品虚高作价!这就成了“暴利药”的有力推手!

《人民日报》在分析“芦笋片”事件时说,“暴利药”是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引发的。其实,没有虚高作价,就没有采购招标的结果。如果招标又不是按市场规律去走,客观上为虚高的药价提供了保护!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本意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价。然而这一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逐渐在执行层面遭到“异化”。作为采购方的公立医院,由于长期以来“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偏低”,不得不将药品收入作为维持其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

《人民日报》是这样分析这种制度的“异化”:在后来的改革中,原来利益链条上的“中介机构”被勒令出局,改由地方政府亲自上阵。由此,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督机制就很难发挥作用。事实上,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者的地方政府部门,至今仍无法改变医院通过变相购买高价药弥补经费不足的现实。

例如,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医院必须就采购数量签订合同、医院禁止与企业二次价格谈判,而实际上各地可以说很少有医院会与企业签订真实采购数量的合同,即使签订也是象征性的签几盒罢了。二次价格谈判更成为目前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这背后,既有监管的不力,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利益合谋。药品集中采购这本“好经”,就这样被“念歪了”。

由于药品属于被动消费品,病人没有话语权,完全服从于医生的处方。一旦药品市场沾染了“商业贿赂”,医院很容易不再计较药品的价格、质量,转而关注各种名目的“回扣”。生产政府定价药品的企业在零售价不可撼动的情况下,为挤出更多临床促销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质量,假劣药品屡屡曝光;生产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企业则定出天价,以巨额回扣展开疯狂的临床促销。由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医院正在上演一场“劣药驱逐良药”的悲剧。

新医改方案强调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开出了社保机构与企业价格谈判(付费方直接采购药品)、药品包装标示零售价格、固定药品流通差价率压缩中间环节等几剂猛药。这些政策如果落实到位,都会有效遏制这种高价药现象。但是实践证明,如果没有执行力,无论战略蓝图或者组织结构多么科学合理,都无法发挥其威力。

要确保医改最终获得成功,必须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今天药品集中采购被“异化”,主要源于医改政策执行的不配套;源于“降药品价”、“提高服务收费”和“控制总费用”这三项措施没有同步联动;源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医院的违规行为存在无原则的放纵和姑息。不应当将制度“异化”的责任简单地归结于采购制度、中介组织以及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在提高监管能力的同时,彻底斩断监管者、采购者、销售者(包括医院)、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刻不容缓。

医药生死结,谁结谁解?是不是谁结谁解?

资料显示基层医疗费用的增长大大高于城市的增长。这也应了我当初的评判:医改期望费用下降不是对医疗规律不谙,就是一种愚民行为。

期望费用下降已经成为梦想,但是期望费用不要飙升,我们还是可为、必须为的!

并非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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