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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砚斋是谁

时间:2022-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发现以后,对于“脂砚斋是谁”这一问题曾有许多揣测。但他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今欲试求解答这一问题,所据材料自不免有若干来自《红楼梦》本书及脂砚评语;但在选择及解释此种材料时,必须不为“自传说”所蔽,始能破除成见,作冷静的客观的考察。雪芹之弟既非脂砚之弟,则芹、脂二人即非兄弟。大观园为此而建造。果尔,则必为脂砚所记。

自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发现以后,对于“脂砚斋是谁”这一问题曾有许多揣测。胡适先以为他“是曹雪芹很亲的族人……他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兄弟或从堂兄弟——也许是曹颙或曹颀的儿子”[2]。但他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可是,他在1933年见到了脂京本(即他所谓“庚辰本”)以后,自己取消了这一说法,荒谬地把脂砚认为即是曹雪芹。[3]周汝昌把脂砚认为即雪芹“续妻史湘云”,其误已见上文第六章第二节[4]所辨。上述三种说法其误虽各不相同,但皆从“自传说”这一错误前提而来。今欲试求解答这一问题,所据材料自不免有若干来自《红楼梦》本书及脂砚评语;但在选择及解释此种材料时,必须不为“自传说”所蔽,始能破除成见,作冷静的客观的考察。有些脂评,在未了解其背景之前,往往可作不同的解释,因此不能为凭;又如以评语的“口气”“语调”为“证据”,来支持某些先入之见,则其理论不免成为逻辑上的丐辞,其结论当然也不可靠。在本章下文考察这一问题时,凡遇脂评或本书中的材料,只有那些绝不含糊的内证而又可以用外证加以证实或支持者,方才采用,然后加以分析,定其年代,联系外证,印证史实,求得结论。

在小说中宝玉的大姐元春早年以才德被选入宫中,后来晋位贾“妃”,但她死得年轻。在元春省亲一回中,提到宝玉三四岁时,她曾教他认字、读书。“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5]脂砚在行间朱批中说:

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6]

这一条评者的坦白自供,其重要性是无须夸张的。初看此批,如依“自传”说,似乎这书中的元春,在曹家是雪芹和脂砚二人的大姐。但如再比较其他批语,则可知脂、芹二人绝非兄弟。他们如为弟兄,则第一,脂砚在另一条批语中说到雪芹之弟棠村时,不会说“乃其弟棠村序也”,他只须说“吾弟棠村”或“棠村弟”即可。称“其弟”——他的弟弟,即明非脂砚之弟。雪芹之弟既非脂砚之弟,则芹、脂二人即非兄弟。第二,脂砚在提到雪芹之父(南汉先生)时,如果南汉也是他父亲,他不会说“南汉先生”,如果他还活着,势必称为“家严”或“家父”,如已亡故,则必称为“先严”或“先君”,正如称“元春”为“先姊”。

但不论“元春”的真名是什么,这位贵夫人实在是脂砚的“先姊”。又从另一事实看,脂砚既比雪芹大了十多岁,而“元春”在家时,又比脂砚大得可以教他读书,则她又比脂砚长了几岁,所以她的年龄比起雪芹来,要大到二十多岁。因此书中提到元春和宝玉,原文说:“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假使元春和宝玉果为姊弟,为什么不说“身份”而说“名分”?因此看这条脂砚的自白,“元春”实为他的长姊,但不必为作者的长姊。

元春得皇恩特许,回家省亲,在贾家的历史上,是一件最光荣的大事。大观园为此而建造。脂砚批这件大事说:“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壬午春。”[7]元春对贾政说:“今虽富贵已极,然骨肉各方,终无意趣。”[8]脂砚在行间加朱评说:“此语犹在耳。”[9]后来宝玉进来,元春“携手揽于怀内,又抚其头颈笑道:‘比先前竟长了好些。’一语未终,泪如雨下。”脂砚批道:“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10]凡这些和类似的评语,都显示曹家必有一女遣嫁皇族,其事绝非完全虚构。但近来学者在清朝档案或史料中,却找不到任何迹象,可以证实在康、雍、乾三朝诸皇妃中,有姓曹的妃子。但在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曹寅有两个女儿都嫁与北京的郡王。他的长女于康熙四十五年八月送到北京,在十月二十六日(1706年11月30日)嫁与镶红旗的讷尔苏郡王为妃。[11]同年十二月初五(1707年1月8日)做了讷尔苏郡王岳父的曹寅,曾蒙康熙赐宴。[12]他的次女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被送至北京嫁与某侍卫,亦为王子。[13]元春在书中称“妃”,“妃”字可指比皇后低一级之妃,也可指郡王之正配。脂砚评中所说到的“先姊”,当然是曹寅的二女之一,但可信为长女,即讷尔苏之正配。实际上她是雪芹的姑母,所以即使在小说中,“元春”和“宝玉”也只是名义上的“姊弟”。[其实在小说中宝玉并无亲姊妹,元春还活着的时候,宝玉有一次对黛玉说:“我又没个亲兄弟亲姊妹,虽然有两个(指贾环与探春),你难道不知道是和我隔母的?我也和你是(似)的独出。”[14]]但是曹寅的两个女儿,出嫁都在雪芹出生之前,所以她们婚前在家的时候,不可能教过雪芹认字读书。这也可以证明“自传说”是无稽之谈,全不适用。如以“宝玉”为作者,则“元春”在进宫之前教过“宝玉”便不可能,且非事实。如果说曹寅之女曾教过脂砚,并且他们是“姊弟”,则与史实相符。作者显然是把脂砚之事写在宝玉的故事中,所以脂砚自供说“批书人领到此教”,他没说“批书人领到此教”。他在这条批语中告诉读者:并不是雪芹领到此教;被“元春”“抚其头颈”的,不是雪芹而是脂砚,所以脂砚读到这段描写,情不自禁地批道:“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在批书时,脂砚知道一般读者往往会把作者误作书中的宝玉,所以他觉得有必要在这关键性的一回中,透露一些真相。

关于“元春省亲”,我们还可以再加阐述。在小说中,此事从头至尾,不过一天,作者用大气力描写“贾家”这一次富贵荣华的大场面,目的只是在反映康熙南巡时曹家在南京织造府邸接驾的殊荣。棠村在第十六回前的小序中说:“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多少忆昔感今!”[15]这是一句非常可疑的话。康熙南巡六次,最后一次康熙是四十六年丁亥(1707),在雪芹生前好几年,因此作者不可能“忆”起任何一次南巡的盛况,更不必说如何描写这些繁华景象。但这省亲故事,在书中的确写出了一次帝王出游的大场面,连几个月前把荣宁二府改造成“行宫”的工程都一笔不苟地写下来。这篇精细真实的描写,作者是谁?不免令人疑心。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材料,出于某个躬逢其盛事者之手。果尔,则必为脂砚所记。脂砚比雪芹年长,又见过曹家往日的光荣,当然比雪芹更有“忆昔感今”之痛,这是很可以理解的。在另一条评语中,脂砚说:“大观园用‘省亲’事出题,是大关键事。方见大手笔行文之立意。”[16]这是说在技巧上,如果没有大观园,即无法容纳以后的许多人物的活动;但若毫无理由便建造一所“大观园”,又不自然。曹家既有接驾之事,为接驾而修盖“行宫”,借此行宫,作为“大观园”,则既可容以后书中人物之活动,又可反映曹家在南京的光荣。但又不好直写南巡接驾之事,所以书中要“借”一个“省亲”故事,才有借口建此“大观园”。因此,这“省亲”是书中大关键事。

但在另一方面,由上引各条脂评(如“元春”抚“宝玉”头颈等),可知曹寅之女嫁为讷尔苏王妃之后,大概也曾回南京省过亲。当然,她回娘家的情景,绝不会如书中描写的那样豪华。从这里,我们更可看出作者用“融合”的手法,把一个故事移接到另一个上面去。事实上,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法,正是批者所谓大手笔的“立意”,这正是告诉读者,不要假定书中所写都是曹家生活的真实事件。

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法,在小说的写作上当然是很普通的,鲁迅先生自述他的创作经验时说:

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17]

鲁迅先生所谓“拼凑起来的脚色”,是自谦,也是实情。从上引脂评和棠村序文,我们也可以看出雪芹创作的方法:书中主角不必即是作者自己;关于主角的一部分故事,可以是脂砚或别人的“缘由”,经作者加以“改造”融合而成;[18]相隔数十年的“昔”事“今”事,可以归并融合起来,写成一个故事。

有许多脂评的“语气”,先使胡适误认为脂砚即作者自己,后使周汝昌误认为脂砚是宝玉(亦即作者)的“续妻史湘云”。我们既已知道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用“移接”的手法,则许多似乎令人迷惑的评语,便都很容易解释了。书中的故事既有许多与脂砚有关,则他在批书时,如遇见写到他自己的轶事时,足以引起今昔之感者,其评语自不免偶尔说到他自己的经验。例如:

1. 第二回贾雨村在山中看见智通寺门旁的破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脂砚批道:“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据此,则脂砚在“宁、荣诸人”中,似乎是一个重要角色。但此批的意义犹不在此。联中“回头”是从禅语中“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一语而来,此语脂砚在别处也引用。[19]“岸”指佛教净土,虽在此联中,“回头”二字别有所指,但既用在佛寺门旁,与原意自不相远。在书中开始时即用此联,又与作者原稿的末回“宝玉悬崖撒手”(出家)[20]故事遥相呼应。可是脂砚在上文的批语中说这“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宝玉的模特儿中的“脂砚成分”在这里隐约可见。

2. 第三回林黛玉初到贾府那一天,宝玉偏到“庙里还愿去”了,王夫人和她谈了许多宝玉的顽皮性格。脂砚的眉批说:

不(未)写黛玉眼中之宝玉,却先写黛玉心中已毕(早)有一宝玉矣,幻妙之至。只(自)冷子兴口中之后,余已极思欲一见,及今尚未得见,狡猾之至。[21]

3. 后来宝玉和黛玉初次相见,书中第一次把宝玉的容貌从黛玉眼中仔细描写,看他“面若中秋之月,色若春晓之花”。脂评说:

此非套“满月”(世昌按:指《佛本行经》中“佛面如满月”旧典),盖人生有面扁而青白色者,则皆可谓之秋月也。用“满月”者不知其意。“少年色嫩不坚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22]

由此可知书中所写宝玉容貌,必为脂砚幼时容貌。故别人对此容貌的奚落话,他永远记得。如以此批与前引元春省亲时批语:

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对看,我们便了解为什么脂砚偶然记起别人对他的讥刺“非夭即贫”,就不免伤感。

4. 第九回宝玉有一天早上去家塾上学,“忽然想起未辞黛玉”,这样一句很平常的叙述,似乎用不着什么批语,但却引起了脂砚的心事:“妙极,何顿挫之至!余已忘却,至此心神一畅。一丝不走。”[23]如果宝玉是作者,为什么偶尔说到他对黛玉表示一下最普通的礼貌,会使脂砚“心神一畅”,而且他对此事的回忆“一丝不走”?从这条和上引各条的批语看来,不仅仅是脂批的“语气”像书中的“主角”,竟是批者毫不含糊而坦率地自己承认:他是书中主角的模特儿。

5. 第二十一回宝玉和袭人怄气以后,喝了酒读《庄子》外篇《胠箧》,续了一段,脂评说:

“趁着酒兴,不禁而续”,是作者自站地步处。谓余何人耶敢续庄子》?然奇极怪极之笔,从何设想,怎不令人叫绝!己卯(1759),冬夜。[24]

这一条初看似不好懂。原来“续庄子”是作者雪芹“自站地步”的“奇极怪极之笔”,而却把这“续文”的“著作权”送给宝玉。宝玉的模特儿既为“批书人”脂砚,这使他觉得很不敢当。所以在眉批中说:“谓余何人耶,敢续《庄子》?”这是脂砚觉得“不敢当”的谦词,意谓作者把他描写得才学太好了,所以赶紧声明,这是“作者自站地步处”,与我这个宝玉的模特儿无涉。

6. 第二十二回宝钗生日,贾母命凤姐点戏。脂评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寥寥,矣不怨夫!”[25]宝钗生日做戏,并无外客,这一故事中所记述在场的人全是女眷,只有宝玉一人是男的。在场为凤姐执笔的既为脂砚,这当然是故事中的宝玉。在这条眉批的后面,只有一条朱批:“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1767)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这条批于雪芹死后三年多,不但知道为凤姐执笔之事者“寥寥”,连懂得那条批语的,也只有他一个了。

7. 第四十八回香菱梦中作诗,脂评说:“一部大书起是梦……今作诗也是梦。一并《风月宝鉴》亦是从梦中所有。故‘红楼’,‘梦’也。余今批评,亦在‘梦’中,特为‘梦’中之人,特作此一大梦也。脂砚斋。”[26]脂砚是书中最主要人物的模特儿,从这条署名的评语中,也可证实。

8. 脂京本第二十一回回前附页有一条很长的评文,并附七律一首。在诗前说:“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唯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诗后接着说:“凡是书题者不可(不以)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石(名)矣。”[27]其实此诗分明为脂砚自作。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位脂砚斋主人要有这么多的“恨”?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自认“历遍”了书中的“真”和“幻”。他是谁?末句说:“‘情不情’兮奈我何!”这一句中的“情不情”,是作者失去了的原稿末回“警幻情榜”[28]中对宝玉的考语。脂残本第八回有一条评语说:“按警幻情榜,宝玉系‘情不情’。”[29]脂京本第十九回有一长评,末了说:“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30]“情不情”既指宝玉,而此诗作者却说警幻的评语“奈何”,则作诗者明白自认即宝玉的模特儿。诗中把“茜纱公子”和“脂砚先生”一情一恨,并列在第二联,而“茜纱公子”既为宝玉,[31]“情不情”亦指宝玉,脂砚又在诗中自认是“情不情”,则“脂砚先生”即为“茜纱公子”的模特儿,更无可疑。诗后的评语说这诗是题《红楼梦》的“绝调”,“诗意骇警”,“且深知拟书底里”。其实“知拟书底里”最深切者莫如脂砚自己。他在诗中说“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正是指曹家衰败的原因,[32]亦即第七十四回探春所谓:“可知这样大族人家……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33]这也正是评中所指的“拟书底里”。

上述八项从脂评中找出来的内证,都从正面证明脂砚是书中宝玉的主要模特儿,绝无丝毫可疑之处。我想,除非现在还有“自传说”的信徒,大概不会再有人怀疑脂砚是不是宝玉的模特儿。但我也不妨看看有无反面的证据,否定宝玉是作者为自己写照的这一说法。按理说,脂砚既已屡次用第一人称代词来自认是书中主角,他不必再反复细述作者非宝玉。但反面的证据还是有的,例如第五回红楼梦曲子的引子“开辟鸿蒙”才唱了一句,警幻便说:“……若非个中人,不知其中之妙。”脂砚在“个中人”三字下批道:

三字要紧,不知谁是“个中人”。宝玉即个中人乎?然则石头亦个中人乎?作者亦系个中人乎?观者亦个中人乎?

在这里评者把宝玉、石头、作者分别另提。在“谁为情种”一句下他又自批自答道:

非作者为谁?余又曰:亦非作者,乃“石头”耳![34]

在这里脂砚明确而肯定地说,石头与作者为二人。书中主角的前生“石头”,亦非作者。换句话说,作者既非石头,也非宝玉的“模特儿”。“自传说”至此,可以全部宣告破产。

脂评中类似上述评者自认的例子尚多,很容易使那些没有思想准备的读者误认为是作者自己的“评注”,而“自传说”的先入之见,又帮了很大的忙,使那些人的脑筋更加糊涂。但我们如果知道了书中主角的塑造,大部分用脂砚为模特儿,便可解释为什么评者对于书中宝玉的生活,知道得这样清楚;为什么这些评语,一方面被胡适和俞平伯先生这样容易误认为是作者自己的评注,在另一方面又被周汝昌先生误认为是宝玉的“继妻史湘云”所写。[35]

知宝玉之模特儿为脂砚,便可理解为什么评者对此书如此关切,如此有兴趣,甚至如此伤感,手批此书前后至二十余年(1754以前——1774)之久。在甲午(1774)那年他已80多岁,在评第一回“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一诗时,老泪纵横地说:“今而后唯愿造化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36]他虔诚地希望在读者之中,有人能了解:他的生命和作者的生命,都寄托在这部书中,才算“能解其中味”,否则“是书”便不“幸”,他和雪芹,也不能“大快遂心于九泉”了。

脂砚原来是作者之叔,所以他的口气有时颇有点倚老卖老,自称“老朽”,呼作者为“雪芹”或简称“芹”。他的批语时时露出长辈的神气。他可以说“此赋则不见长,然亦不可无者也”,[37]他可以“命芹溪删去”原稿中三分之一的文字,[38]以致剩下的残缺故事与第五回警幻画册和曲子中的原有计划不符。这都不是平辈的“从堂兄弟”或“作者的继妻”说话的口气。[39]

《红楼梦》的批者“为作者之叔”,“书中宝玉乃雪芹叔辈”这两个消息,是裕瑞(1771—1838)首先透露的。雪芹的好友明义(我斋)和明琳,都是裕瑞的舅父,[40]雪芹曾把《红楼梦》稿本送给明义看,明义题了二十首诗。[41]雪芹有一次在明琳的“养石轩”高声谈笑,敦敏有诗记其事。[42]裕瑞的消息既从其舅父处得来,应可信为真实。他在《枣窗闲笔》中说:

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页21~22)

裕瑞又说:

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页25)

应该注意的是裕瑞虽说脂砚斋是作者之叔,宝玉亦为其叔辈,但他并没有把脂砚斋认为即是书中的宝玉。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由此可知,他的消息完全是另一来源,并不是像我们那样,在仔细研究脂评以后得出的结论。[43]他的消息来源,据他自己说“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作者)交好者”(页23)即其舅父明义、明琳等人。他也知道,普通读者会误认此书是“自传性”,所以他着重地说:“所谓宝玉者……非自己写照也。”裕瑞是最早提到脂砚斋评此书的一个人,并指出后四十回为高鹗续作,“迥非一色,谁不了然?”(页28)又说:“此四十回,全以前八十回中人名事务苟且敷衍,若单单看去,颇似一色笔墨,细考其用意不佳……嚼蜡无味……和尚送通灵玉来,口口声声要一万两银子,刺刺不休……甚觉贫俗可厌。黛玉屡写病已垂危不起,随后同众而出,数回一辙。妙玉走火入魔,潇湘馆鬼哭等处,皆大杀风景。结束贾雨村归结《红楼梦》,愈蛇足无谓。”(页13~14,页15,页18~19)这些批评也大都中肯,可见他对《红楼梦》正文曾研究过一番,也颇有些文学欣赏力。

周汝昌先生对于裕瑞批评后四十回的意见,无保留地表示同意,认为“眼光犀利,论调正确”,但因为要证明“自传说”中雪芹即宝玉,所以对裕瑞所说书中主角为雪芹叔辈,元、迎、探、惜四春为其诸姑辈等“关于雪芹家事掌故”,认为“捕风捉影,倒有一大半靠不住”。又说他所得的传“闻”,“本身便是荒谬绝伦的大谎,实实要不得。因此思元斋(裕瑞)的推论说脂砚是‘其叔’,也是一钱不值的鬼话而已!”“并非真有所本,纯粹乃是妄说。”[44]周氏对裕瑞这样痛骂,是很奇怪的。他为什么要撒雪芹的“大谎”,造“鬼话”?至于传闻之辞,除非有客观证据,加以否认,也不能说全不可靠。其实裕瑞所知雪芹家掌故,乃“闻”诸其舅明义等,倒是真有所本。他如果没有看过脂评,如何会知道现在脂残本第二回的批注中,“元迎探惜”为“原应叹息”的谐音?[45]周氏既承认这一条(此见脂批,非妄说),接下去又说:“但若看过脂批,这类鬼话,仍是不值一笑。”[46]这样的逻辑,殊难令人信服。在另一方面,裕瑞所“闻”关于雪芹别的掌故,如他的“身胖头广”,“善谈吐”,“爱喝南酒”等等,周氏都认为可信,[47]只有关于书中宝玉,“尚系指其叔辈某人”这一说,因与“自传说”矛盾,周氏遂痛予驳斥。这种治学方法和判断力,实大有可商。

从上文第一节所说,曹寅长女嫁讷尔苏郡王为妃,书中元春也称“妃”,而脂砚又自己承认“元妃”未嫁前曾教过他书,则元春等姊妹为雪芹诸姑辈之说,毫无可疑。但小说毕竟是小说,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自可用选择、提炼、增减、融合、分化等艺术技巧,重新塑造,不必拘泥某一模特儿必为书中某人,只是大致如此而已。雪芹是否有“诸姑辈”四人,她们是否可以一一印证书中四“春”;黛玉、宝钗是否为脂砚的姑表姨表姊妹,对于这些问题,将来如有可靠材料,或可增加我们对于《红楼梦》成书的了解,否则我们不须妄加猜测。因此种猜测往往会钻入牛角尖里,无补于《红楼梦》研究,对于此书思想方面的探讨和美学上的欣赏,更无关系。

雪芹在写作此书时,脑中常以脂砚这人作为塑造主角的模特儿,也可以从“宝玉”和“元春”之间年龄差别这一点上看出来。据雪芹原稿,第二回中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情形,他说元春是大年初一生的,“第二年”便生了宝玉。[48]在元春进宫多年后回家省亲时,追述她未入宫前教宝玉读书,又说“其情状有如母子”[49]则二人年龄相差绝不止一岁多。很显然,在写第二回时,雪芹脑中所想到的是曹寅长女和脂砚(两个模特儿素材)之间的年龄之差,在“省亲”一回中,他所想到的是他所创造的“元春”和“宝玉”(有他自己成分在内)之间年龄之差。这个小矛盾,只有在早期脂评本中存在,经高鹗修改过的后出刊本中,宝玉的生年改迟了“十几年”,便不再有矛盾了。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要找出作者的这位叔叔,老是躲在他的脂砚斋中批书,却不让读者知道他的真姓名的,究竟是谁?他既是作者的叔辈,当然比作者的父亲年轻,但他可能是雪芹之父的亲弟,也可能是堂弟。曹寅有一首诗题说:“辛卯(1711)三月二十六日,闻珍儿殇,书此忍恸,兼示四侄,寄西轩诸友三首。”[50]这珍儿当是曹寅次子,因其长子曹颙于次年(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死后继为织造,[51]现在所知。曹寅只此二子,因曹颙于1715年病故,曹寅一房即无子可继。及雪芹之父,曹宣之子曹頫,过继为曹寅之子,才承袭南京织造之任,[52]所以脂砚不可能是曹寅之子。

曹寅的孪生弟曹宣有四子,但我们只知道其中三人的名字:曹頫,即作者之父;曹颀,即曹寅诗中所指的“三侄”[53];竹磵,即曹寅诗中所指的“四侄”。上文所引曹寅“……兼示四侄……”诗共三首,其二云:“予仲多遗息,成才在四三,承家望犹子,努力作奇男。”《楝亭诗钞》卷六又有“和竹磵侄上巳韵”。这位“四侄”能作诗,他的伯父还居然与他唱和,“三侄”能画梅,他的伯父为他题诗,所以曹寅诗中说“成才在四三”。周汝昌先生说:“知此四侄……当是能画的曹颀的挨肩弟弟。”[54]其说甚是。曹寅既常常说到他的三侄四侄,可见曹宣有四子,其中一个不知其名,也不知是老大或老二,也许幼年亡故,无法追迹。这个四侄也不知其名,只知其字或号是“竹磵”。我们知道曹家这一辈的名字,如颙、颀、頫,都从“页”字旁,则“竹磵”之名,亦必从“页”。鉴于曹家二代的名和字,皆从《书》《诗》成语而来,如寅字子清,出《舜典》“夙夜惟寅,直哉惟清”;宣字子猷,出《大雅·桑柔》“秉心宣犹(即猷),考慎其相”;[55]颙字见《小雅·六月》“其大有颙”,《大雅·卷阿》“颙颙卬卬……岂弟君子,四方为纲”;颀字见《齐风·猗嗟》“颀而长兮”(唯“頫”为“俯”“俛”之或体),则竹磵之名亦当出于《诗经》。但“磵”字不见于经籍,始见于《玉篇》,据《正字通》乃“涧”之或体。据我寡陋所知,清初把此字用于文学者有史谨的《西山精舍》诗:“磵户蜂留蜜,松巢鹤堕翎。”[56]竹磵之“磵”,既为“涧”字或体,则《卫风·考槃》是其出处无疑。诗云:“考槃在涧,硕人之宽。”则竹磵当名“硕”,正与颙、頫、颀排行相同。

周氏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知曹寅有一堂兄荃,另有远房侄儿“曹天佑,现任州同”,周氏以为天佑为荃之子。但周氏又以《红楼梦》第二回冷子兴的话比附曹氏家谱,以为“天佑”尚有一兄“某”,[57]则全无佐证。实则《氏族通谱》只说天佑为曹氏始祖曹锡远之玄孙,是否即为荃之子,亦无人证实。只要看颙、頫诸人皆单名,而天佑复名,可知与曹寅这一房已很远。

周氏在其所建造的曹氏世系表中,把曹颙列为曹宣“三子”中最幼之子。这是因为除了曹寅常说的“三侄”“四侄”(即颀与竹磵)以外,他又把假想中的曹荃的“二子”硬算作曹寅的“大侄”“二侄”,因此曹頫便被挤成最小的“五侄”。[58]我们即使假定曹荃有二子,这种排列方法也大有可疑。因为周氏此表,根据两项先人之见的假设,但二者皆不能证实。第一项假设是:凡曹寅之侄,不论近房远房,排成一队,以年相次,曹寅便按次称他们为“大侄”“二侄”……“五侄”。第二项假设是:根据“自传说”,从冷子兴口中比附出来的曹荃“二子”,年龄都比曹宣的儿子大。第一项假设,即使照周氏办法,以小说中人物为比附标准,也是不对的。例如贾政的亲侄贾琏,住在贾政家中替他管家,还是“琏二爷”,并不因为他比宝玉大,而升成“琏大爷”。贾政自己的次子宝玉,也是“宝二爷”,并不因为上有贾琏而降为“宝三爷”,可见即使是亲兄弟的孩子们,也没有排成一队,以年相次。第二项假设,可能性更小,因为谁也不知道曹荃有几个儿子,和他们年龄的大小。[59]

周氏把曹頫算作宣之幼子的另一理由,是因为曹颙死后曹頫继任织造,在谢恩折中有“伏蒙万岁……特命奴才承袭父兄职衔,管理江宁织造”等语,[60]因此断定頫比颙小。但我们即使认为頫比颙小,也没有佐证可以断定頫也比颀和竹磵小。其实奏折中的话,并不能作为判断曹頫年龄次序的根据。第一,曹颙承袭织造一职,是因为他是前任曹寅的儿子,织造既历代为曹氏世职,则颙之继任乃当然之事,并不因为他比曹頫年长才袭职。頫之继任,是因为颙死后曹寅绝嗣,康熙命頫承继曹寅为嗣子,故仍以“曹寅之子”的资格袭职。折奏中说“承袭父兄职衔”,实际上是康熙上谕中原文。其实曹寅既非其父,曹颙亦非亲兄,只因命他承继袭职的上谕中如此说,他如何能改?[61]第二,从实际方面看,曹颙死时只有22岁,江宁织造之职,相当于南京全市所有丝织厂的总经理,极为繁重,自曹寅时即亏空甚多,康熙要在曹寅的侄儿中选一人继袭,似不会选一个年纪最小的来负此重任。照中国旧例,如果某人死后绝嗣,要在他的弟弟的儿子中选一人承嗣,则其弟之长子有优先承继之权。曹颀和竹磵(硕?)既被曹寅称为“三侄”和“四侄”,则曹頫显然是他的“大侄”或“二侄”。如果曹頫是书中贾政的模特儿,则他并不是诗人或画家,[62]只是一个严厉方正的官僚。但曹頫的三弟很早就会画,四弟竹磵,曾与伯父唱和,二人均被曹寅赞为“多才”。

我们现在可以回到脂砚斋来,他不可能是曹天佑,因为第一,天佑好好地在外地做州同,没有理由要和远房伯叔待在一起,经历他的“是幻是真”,吟哦他的“闲风闲月”。其次,即使他幼时曾住在南京,他的远房堂姊也不会对他特别关心,自幼教他认字读书,他也不会直称堂姊为“先姊”,甚至于他之“成为废人”,要由这位堂姊的“仙逝太早”负责。脂砚不可能是曹寅之子,因为寅死时只有一子曹颙,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已去世。因此,脂砚必为曹宣诸子之一。曹宣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早死,其子女由曹寅抚养,所以他们和曹寅的子女,都是自家姐妹兄弟。[63]这就是说,脂砚是雪芹父亲之弟,他可以是寅之三侄曹颀,也可以是寅的四侄曹硕(?),字竹磵。这两个假定,都与上列两点相符:第一,他在评语中常用绘画技术来比书中描写手法,而且对诗词也有相当修养。曹颀和竹磵的“多才”,曹寅在“辛卯(1711)三月”的诗中,曾加称赞。第二,从脂砚的评语中,我们知道他可能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或早几年,否则他不会看到康熙四十六年(1707)的末次南巡。这一生年的考定,和曹寅辛卯诗中所谓“努力作奇男”年龄大致相符:即在1711年,他大约已十五六岁。如再年轻些,大约不会作诗,即使作些有孩子气的诗,他的伯父也不会和他的韵。

我们现在不妨推测一下:如果曹寅的四侄竹磵,名“硕”。即他即是脂砚。因为:首先,“硕”字从“石”从“页”,“页”为颙、颀、頫各名的共同偏旁,也指出他们都是同辈,在《红楼梦》前部,宝玉的主要模特儿是曹硕(即脂砚斋),所以在第一回中,书中主角原来是一块“石头”;第五回《红楼梦引子》曲中的“情种”不是作者,而是“石头”。正是脂砚自己,坚持要称此书为《石头记》。其次,“砚”从“石”从“见”,在篆文中,“页”“见”二字颇为相似。“脂砚”之“脂”,无疑是从宝玉前生在太虚幻境中的道号“赤瑕宫神瑛侍者”[64]暗示而来,因为胭脂是红色,正与赤瑕相应。可见在“脂砚”这一笔名中,包含着他的真名“硕”,也暗示着书中主角“前生”的道号。曹竹磵十四五岁即能作上巳诗,其伯父曾和他的韵,也和小说中宝玉十三四岁即能作诗,大致相符。

现在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书中宝玉既为贾母和他丈夫贾代善的嫡孙,又是荣国公的嫡派重孙,“就同当日国公爷一个稿子”[65],怎么他的模特儿“曹硕”,其实并非曹寅嫡孙?这个问题,当然是先假定“小说中的故事,乃曹家真实生活”才提出来的。可是即使如此提出,其实脂砚在评语中也已作了答复。第二回中冷子兴说到宝玉出生的故事,有一条评语说:“正是宁、荣二处支谱。”[66]初看此评,似与书中宝玉出生及其在荣府地位完全不符。但我们如果知道,在这里评者脑中又是指宝玉的模特儿(即他自己)在曹家背景中的地位,则此评便完全可以理解。他在这条评语中告诉读者,他不是曹寅的嫡系,实是曹宣之子,曹寅之侄,所以书中主角的出生,应该算在“支谱”之内。

总结:在本章中,我们试图整理出缠夹已久的作者和评者的关系,并考定书中若干人物的模特儿是曹家什么人。这一工作,因发现了作者在创造人物时所用的“移植法”,和在组织故事时所用的“融合法”,才有可能。掌握了这两种方法的规律,使许多对于书中人物和故事极有关系而又似乎难于理解的评语,都能正确地解释其真义所在,从而建立下列若干事实:

1. 元春省亲的故事,是以康熙四十六年(1707)末次南巡,经南京时驻跸曹家织造府这一大事为背景,而加以改造的。

2. 曹寅长女于康熙四十五年冬(1706)嫁于平郡王讷尔苏为妃,作者用她作为贾“妃”元春的模特儿。脂砚在评中称她为“俺先姊”。

3. 少年时代的主角宝玉,作者以脂砚为模特儿。这是由脂砚在评中用第一人称代词的自认所证明。如:“为一喝”;“犹在心”“已忘却,至此……一丝不走”;“谓何人耶,敢续《庄子》”;“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今批评,亦在‘梦’中”“‘情不情’兮奈何”等等。

4. 脂砚真名,似应是曹硕,字竹磵,为曹宣第四子,乃雪芹之叔。雪芹好友明义和明琳是裕瑞的舅父。裕瑞在《枣窗闲笔》中说:脂砚为雪芹“叔辈”,元春等为其“诸姑辈”,其消息来自他的“前辈姻戚与之交好者”,即其舅父明义和明琳,故确实可信。

[1]本篇是全书第二卷《评者探源》第九章。由作者自译。——编者注

[2]《文存》,页572。

[3]《近著》,页408。

[4]详见《红楼探源》,页84~93。

[5]影京本第十七、十八不分回,页387,高本第十八回改称“虽为姊弟,有如母子”,删去“名分”“情状”等字,见《红楼梦》(1957年人民文学版,下同),页176。

[6]影京本,页387。参看《辑评》,页283。

[7]影京本,页390,朱笔眉批。《辑评》,页284。

[8]影京本,页391。按原作“骨肉各方,然终无意趣”,疑“然”字应在前。

[9]影京本,页391。按此评夹在第7、第8两行之间,《辑评》(页285~286)录在第8行贾政之语“岂意得征凤鸾之瑞”一句下,显误。我在英文本中亦误以此评为批贾政语。今按贾政那些文绉绉酸溜溜的套语,非真情话,殊无意义;脂砚所闻,乃元春之悲切语。

[10]影京本,页392,行间朱评。

[11]讷尔苏,生年不详,康熙四十年(1701)袭平郡王。雍正四年(1726)王爵被夺,予其子福彭承袭。乾隆五年(1740)卒。见《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二。

[12]见曹寅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及十二月初五两次奏折。《新证》,页94引。

[13]同前,康熙四十八年二月初八(1709年3月18日)奏折。《新证》,页96引。参看《永宪录续编》,页390:“寅字子清……二女皆为王妃。”

[14]影京本第二十八回,页635;《红楼梦》,页281。

[15]此条为胡适首先引用(《文存》,页574),以为是脂评的“总评”。但他没考虑到康熙南巡均在雪芹生前,作者对此事不可能“忆”。俞氏在《辑评》中遗漏此条,可见脂残本评语过录至脂配本时,多有遗漏。此条不见于脂京本。

[16]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35,朱笔眉批,署名“畸笏”。《辑评》,页243。

[17]《鲁迅论文学》:“我怎样做起小说来”,页145,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

[18]《红楼梦》中有甄(真)贾(假)宝玉,分在南京和北京,亦可暗示雪芹在创作过程中,兼运用几个模特儿,加以融合和分化的手法。

[19]影京本第十二回,页262,朱笔眉批:“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若个能‘回头’也?叹叹!壬午(1762)春,畸笏”。参见《辑评》,页194。

[20]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85,朱笔眉批。

[21]《辑评》,页87,引自脂残本,有正本略同。括弧中字,著者所校。

[22]《辑评》,页89,引自脂残本,有正本同。“牢”,脂残本作“劳”,笔误。原文见影京本,页72,《红楼梦》,页30。周汝昌《新证》,页560引此评说“这是脂砚痛哭雪芹之第三例”,则以为书中所写宝玉乃雪芹幼时容貌。《枣窗随笔》页23所记雪芹形貌:“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知与《红楼梦》所写不同。周又解释道:“书中极称‘宝玉’肤色之白,而此曰‘色黑’,当系中年败落后之形容。”(页452)

[23]《辑评》,页182,引自有正本。原文见影京本,页206,《红楼梦》,页92。

[24]影京本,页472~473,朱笔眉批。“作者”之“作”原误抄为“非”。参见《辑评》,页353。

[25]影京本,页491~492,朱笔眉批。“寥寥”误抄作“聊聊”,“矣不怨夫”疑当作“宁不悲夫”。参看《辑评》,页366。

[26]影京本,页1127,双行小字墨评。《辑评》,页524。按原文“余今批评”之“余”不误,俞氏误读为“奈”字。

[27]影京线装本附于第二十回后,页459,文中缺字误字,著者所校。参看《辑评》,页343。

[28]脂评在他处引警幻情榜,见影京本第十七、十八回,页381,朱笔眉批云:“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

[29]《辑评》,页177引,“情榜”之“榜”字误作“讲”。

[30]影京本,页421,双行小字墨评。

[31]参看第七十九回,黛玉改《芙蓉女儿诔》文:“茜纱窗下,公子多情。”影京本,页1933,《红楼梦》,页890。

[32]由此二句,可知曹家之败,可能系族中不肖子弟向雍正告密隐事,如胤禟留在曹家的金狮子之类。

[33]影京本,页1784;《红楼梦》,页829。

[34]影残本,总页74(《辑评》,页123)。刘铨福在这条朱评下批道:“石头即作者耳。”可见迷信“自传说”者,往往看朱成碧。

[35]周汝昌引脂评中许多例子,证明脂砚深知宝玉在怡红院中的生活细节,因此结论说非宝玉之继妻史湘云不能详知院中细事。但湘云到贾家的次数不多,去时多与姊妹们在一起,到怡红院的次数更少,并不如周氏所想象的详知宝玉的生活细节。

[36]《辑评》,页41,录自脂残本。参看《红楼探源》,页76。

[37]《辑评》,页115,录自脂残本第五回,评描写警幻仙子的骈赋。

[38]《辑评》,页214,录自脂残本第十三回,述可卿死事。

[39]现在的女子可以对她的爱人直呼其名,“命”他做事,这在18世纪夫权极重的时代是不可能的。《红楼梦》中王熙凤那样能干泼辣的女子,也从不直呼贾琏之名,要称他“琏二爷”,在开玩笑时,称他“国舅老爷”。(第十六回)

[40]裕瑞之母为富文之女。明琳又为敦敏、敦诚兄弟的朋友。参看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页125,1959年北京版;吴恩裕《八种》,页118。

[41]见《绿烟琐窗集》,页107~111。

[42]《懋斋诗钞》,页39~40。是诗作于乾隆庚辰(1760)秋,参看前文页73~74。

[43]裕瑞对脂评毫无研究,时有误说,如云“《风月宝鉴》……不知为何人之笔”(页21),“脂砚易其名曰《红楼梦》”(页21)。但不能因此说连他得自姻戚的话也不可靠。

[44]《新证》,页548~549。

[45]《辑评》,页68。

[46]《新证》,页578。

[47]《新证》,页452。

[48]影京本,页43;影残本,总页28下。如果此说是真情,则元春与宝玉只差一岁多。但小说中故事原不必与生活中真实情况相符,并且脂评中也没有证实此点,故不必深究。

[49]见影京本第十七、十八回,页387。

[50]《楝亭诗钞》别集卷四,页8。《新证》页47引,有异文。按,是年春曹寅在南京织造任内,“珍儿”之殇,他仅由“闻”而知,似乎“珍儿”不死在南京织造府寓邸,可能即死在他北京姊姊(讷尔苏王妃)家中。若然,则书中元春与诸弟之亲密可知。

[51]参看《新证》页48,页384~385。

[52]详前文《作者家世及其生活》第一节。

[53]《楝亭诗钞》卷五有诗题:“喜三侄颀能画长干为题四绝句”。杨钟羲《雪桥诗话》三集卷四页19引四首之三,并云:“曹子清(寅)弟兄式好,有思仲轩诗……盖托物比兴,有望于竹村而悲筠石也。侄颀善画梅,能为长干……子猷(宣)故善画,喜颀能世其业也。”并见《新证》页47引。

[54]《新证》,页47。

[55]此两条系周汝昌氏考出,见《新证》,页66,特此致谢。

[56]见周亮工《书影》卷七,页185引,中华书局1958年版。

[57]《新证》,页43,页46,页54。

[58]《新证》,页48~50,页55。

[59]按《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天佑既“现任州同”,显然不与曹寅同住南京。“州同”是“某某州同知”的省称,是州的佐贰官。州是府与县中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州同既为外省州小官,天佑如何会与曹颙、曹颀等一起排行?

[60]《新证》,页404引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1715)曹頫折。参看同书,页48~50。

[61]按传统的说法,“为人后者为之子”,见霍光奏请废昌邑王语,见《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

[62]脂砚在第十六回评语中所引的“南汉先生”之句,并不能证他为诗人。贾政自己承认“我自幼于……题咏上就平平。”(影京本第十七回,页352;《红楼梦》,页160)。

[63]参看《新证》,页61~64。

[64]影京本,页16,脂残本同。脂砚给“瑕”的注解说:“按瑕字,本注玉小赤也,又玉有病也,以此命名恰极。”影残本,总页10下眉批。(《辑评》,页44)高鹗改“瑕”为“霞”,大失原意,且极不必要。

[65]影京本第二十九回,页671;《红楼梦》,页209。

[66]《辑评》,页66,录自脂晋本。正文见影京本,页43;《红楼梦》,页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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