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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糖尿病空腹葡萄糖标准

时间:2022-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列于表6-2、表6-3,ADA建议有三种途径可用于诊断糖尿病,如果缺乏明确的高血糖,每一种必须在随后的一天被表6-2中所列的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加以证实。儿童的诊断界值与成人相同。但在非肥胖个体、某些种族和老年人,可能存在负荷后2h血糖值已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而其空腹血糖水平较低的情况。1997年3月美国糖尿病协会第四次国际工作组关于妊娠糖尿病的会议推荐可选用Carpenter/Coustan诊断标准或诊断性75g-2hOGTT。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列于表6-2、表6-3,ADA建议有三种途径可用于诊断糖尿病,如果缺乏明确的高血糖,每一种必须在随后的一天被表6-2中所列的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加以证实。尽管在某些病例HΒA1c具有与血糖测定相同的或类似的敏感性和特异性,但是还有很多地方无法进行该检测,而且无法达到完全标准化,因此HΒA1c目前不推荐用于糖尿病的诊断。

表6-2  WHO关于糖尿病及其他糖调节异常的诊断界值(1999)

*ADA 对于IFG的诊断切点为空腹血浆葡萄糖浓度≥5.6mmol/L(100mg/dl),比 WHO 6.1mmol/L(110mg/dl)的切点下调,扩大了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对糖尿病及血管并发症的防治可能具有意义。但目前尚缺乏有关空腹血糖在≥5.6-6.0mmol/L的人群发生大血管病的危险性增加的充分的证据。我国的空腹血糖异常切点仍沿用WHO的标准

表6-3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以上三点满足任何一点均可诊断
糖尿病的诊断应该始终是在另一天重复进行测定加以确定,除非是在急性代谢失代偿期或伴有明显症状时已存在明确的高血糖
**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原则上是当血糖水平可疑、妊娠期间或流行病学研究时用于诊断的。OGTT应该是经8~14h的空腹过夜后在次日早上进行,期间可以饮水。试验前至少3d应采用非限制饮食(指每天糖类大于150g),且进行常规的体力活动。试验期间不允许吸烟,对于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应予记录。在收集了空腹血样后,应在5min内饮用含75g无水葡萄糖或82.5g单结晶水葡萄糖的250~300ml水溶液。对于儿童来说,试验负荷应该是1.75g/kg体重,最多为75g。儿童的诊断界值与成人相同。试验时间从开始饮水时计,在葡萄糖负荷后2h再次采血送检,用于诊断时仅测定空腹血糖和糖负荷后2h的血糖就足够了。除非可以立即检测葡萄糖浓度,否则血样应该收集于含有氟化钠(每ml全血6mg)的试管内并立即离心以分离血浆,血浆应冷冻直至可以测定葡萄糖浓度时。葡萄糖浓度不应该采用血清测定,除非红细胞被立即去除,否则糖酵解将导致无法预计的可能低于真实浓度的值。应该强调葡萄糖的防腐不能完全防止糖酵解。如果采用全血检测,标本应该保存在0~4℃或者立即离心或立即检测

有研究显示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的人群发生微血管病变的危险性增加了,有这样空腹血糖值的个体甚至在餐后2h血糖还<7.8mmol/L(140mg/dl)时大血管病变危险就已经增加了。但在非肥胖个体、某些种族和老年人,可能存在负荷后2h血糖值已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而其空腹血糖水平较低的情况。

(一)对无症状个体进行糖尿病筛查的建议

1.45岁检测:以后每3年重复检测。

2.如果伴有1个或多个以下危险因子则应该进行更为频繁的检测。

(1)肥胖:≥120%理想体重或ΒMI>=27kg/m2

(2)一级亲属患有糖尿病。

(3)高危种族成员(黑人、西班牙裔、美国本土人、亚洲人)。

(4)妊娠糖尿病史或娩出巨大儿史(>4 032g)。

(5)高血压(≥140/90mmHg)。

(6)HDL-C水平<35mg/dl(0.90mmol/L)和(或)TG≥250mg/dl(2.83mmol/L)。

(7)检测前IGT或IFG史。

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由于确定空腹状态可能比较困难,而空腹和2h血糖具有强烈的相关性,流行病学研究或诊断性筛查在过去限定仅用2h值,这保证了单次检测的最好选择。如果不能进行OGTT(如经济原因),仅采用空腹血糖也可能用于流行病学研究。然而,目前已清楚地显示,一些采用新的空腹血糖值分组的个体不同于采用2h负荷后血糖值进行分组的个体,后者包括了老年人和非肥胖的个体,例如许多亚洲人。另一方面,中年且更肥胖的患者可能有空腹高血糖。总的来所,人群患病率可能会或不会因采用空腹还是2h血糖值比较而有所不同。

对于个体的诊断所需的条件不同于对人群的研究,还需要对发展为并发症的危险进行鉴别,对这些人应给予早期的预防性策略。WHO建议同时采用2h和空腹血糖是最理想的,而ADA专家委员会认为空腹血糖更具有优势。

(二)GDM的诊断

妊娠期葡萄糖耐量异常的标准采用Carpenter和Coustan标准。1997年3月美国糖尿病协会第四次国际工作组关于妊娠糖尿病的会议推荐可选用Carpenter/Coustan诊断标准或诊断性75g-2hOGTT。

妊娠糖尿病检测:以往推荐对所有妊娠妇女进行GDM筛查,然而,某些因素下孕妇对葡萄糖不耐受的发生处于低危状态,对这些人进行筛查没有好的花费/效益比。对于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孕妇可不必进行筛查。

(1)<25岁。

(2)体重正常。

(3)无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

(4)无糖代谢异常史。

(5)无肥胖相关的不良后果病史。

(6)非糖尿病高危种族(例如西班牙裔美国人、美国本土人、亚裔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太平洋岛国居民)。

对GDM的危险评估应该在首次妊娠随访时进行,具有发生GDM高危因素(明显肥胖、GDM史、糖尿、糖尿病家族史)的妇女应该尽快行葡萄糖检测,如果在首次筛查时没有发现GDM,则应在妊娠24~28周重复检测。具有GDM一般危险的孕妇应该在妊娠24~28周进行检测。

空腹血浆葡萄糖水平>126mg/dl(7.0mmol/L)或随机血浆葡萄糖>200mg/dl(11.1mmol/L)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缺乏明确的高血糖时,诊断必须在随后的一天加以确定。当没有达到这种高血糖程度时采用一般或高危特征对GDM的评估应该遵循以下两者之一。

1.一步法 不首先进行血浆或血清葡萄糖筛查而直接进行诊断性OGTT,一步法对于高危人群可能具有好的花费/效益比。

2.两步法 先进性初始的筛查,口服50g葡萄糖负荷后1h检测血浆或血清葡萄糖浓度,对超过标准的孕妇接着进行诊断性OGTT。当使用两步法时,葡萄糖阈值>140mg/dl(7.8mmol/l)可鉴别出80%的GDM,而当界值为>130mg/dl(7.2mmol/l)时其可上升至90%。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GDM的诊断是建立在OGTT之上的。100gOGTT的诊断标准基于O’Sullivan和Mahan的工作,Carpenter和Coustan对其加以修订(表6-4)。也可以采用75g葡萄糖负荷,但75gOGTT没有100gOGTT那样有效。

表6-4 基于O’sullivans标准的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在妊娠结束后,应该在分娩后6周或以上行75gOGTT重新进行分类,将其归于糖尿病或IGT或正常葡萄糖耐量。应该强调的是,这些妇女无论分娩后6周的结果如何,其将来发生糖尿病的危险均增加了。IFG在妊娠的特异性仍然有待建立。任何妇女合并IFG应该进行75gOGTT。

(关美萍 朱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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