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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眼盲与妊娠用药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还有环磷酰胺、白消安、6-氨基烟酰胺、秋水仙碱、氮芥、皮质激素、雌性激素、胰岛素、利舍平、放线菌素D、半乳糖、甲状腺素、大剂量维生素A、氯丙嗪类药、口服降血糖药磺胺丁脲、甲苯磺丁脲和氯磺丙脲等,均应列为妊娠妇女禁用药。

据有关专家统计发现,先天性眼病的致盲率占其他眼病的首位,而其中就有一些是孕期用药不当所造成。

我们知道,眼在妊娠24~36d形成,在此期间用某些药物可引起一系列与胚裂闭合障碍有关的先天性眼部缺损及其他畸形,如虹膜、脉络膜和视盘的裂隙、无眼球和小眼球、视网膜色素变性、瞳孔异常、高度屈光不正(含高度近视、远视、散光)等。

目前,已确认可引起眼部先天性畸形的药物有氨蝶呤,本品用于治疗白血病,亦可用于堕胎,使用后胎儿眼部可出现突眼症,视盘发育迟缓、晶状体空泡变和眉毛脱落;妊娠期有机汞化合物引起中毒,可使婴儿眼球震颤、视觉丧失;用碘治疗甲状腺癌、甲状腺肿的妇女,在妊娠前期应用时,可引起人胚白内障;常用氨嘧啶,孕妇服用后,常可使视网膜色素上皮受到损害,结果导致失明,有时也可引起先天性青光眼;抗癫药物,特别是苯妥英钠,可引起上睑下垂,眼组织缺损。

此外,通过各种实验,证实在人与动物体内有可疑致眼畸变的药物。还有环磷酰胺、白消安、6-氨基烟酰胺、秋水仙碱、氮芥、皮质激素、雌性激素、胰岛素、利舍平、放线菌素D、半乳糖、甲状腺素、大剂量维生素A、氯丙嗪类药、口服降血糖药磺胺丁脲、甲苯磺丁脲和氯磺丙脲等,均应列为妊娠妇女禁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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