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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合并呼吸系统疾病如何用药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精8周以后至14周仍有一些结构和器官尚未完全形成,用药后也可能会造成某些畸形。受精后3~8周称“致畸高度敏感期”,其中,神经组织在15~25天;心脏在20~40天;肢体在24~46天;眼在24~39天;外生殖器在36~55天。②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

(1)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受精后1周着床,2周形成胚泡。这一阶段是“全”或“无”的影响,即自然流产或无影响。

受精后3~8周是大多数器官分化、发育、形成的阶段,最容易受药物影响,发生严重畸形。

受精8周(孕10周)以后至14周(孕16周)仍有一些结构和器官尚未完全形成,用药后也可能会造成某些畸形(腭和生殖器)。

孕16周以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表现为功能异常或出生后生存适应不良。

(2)致畸高度敏感期

受精后3~8周称“致畸高度敏感期”,其中,神经组织在15~25天;心脏在20~40天;肢体在24~46天;眼在24~39天;外生殖器在36~55天。

(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分类

FDA把药物分为A、B、C、D、X五类。

A类: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类: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C类: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D类: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

X类: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

特别提示:

①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应充分权衡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后决定。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如甲状腺球蛋白等;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如氯霉素、克拉霉素、万古霉素等;

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如氨基糖苷类等;

X类:禁用,如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

②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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