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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粪便标本采集与处理程序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效地指导粪便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粪便培养结果尽量不受干扰因素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因此,实验室必须严格标本拒收标准,并给予合适的处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粪便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粪便培养结果尽量不受干扰因素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粪便细菌培养的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人员职责

3.1 粪便标本由临床医护向临床患者讲解痰液标本留取的方法、标本量、保存条件、注意事项、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等,并提供大便盒。

3.2 粪便标本的运送应由护士、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检验人员进行运送及标本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

3.3 检验后粪便标本由检验科卫生员进行高压消毒处理后送医院垃圾处理站。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4.1.1 腹泻患者应在急性期、抗菌药物治疗前及时采集粪便。

4.1.2 粪便标本由患者自行采集,护士应遵照医嘱准备好标本采集前所用的容器。首先确认患者姓名,并将患者一般信息的条码标识写在(贴于)无菌容器上。

4.1.3 标本留取前应向患者做适当解释,以利于明确检测目的,获得更好的配合。

4.1.4 原始标本以“电子申请单的条码号”为唯一标识。

4.2 申请单的填写、处理及保存

临床医生在检验申请单填写时,应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申请,填写完整,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诊号、病区/床位、样品号、标本类型、医生姓名、临床诊断、申请检测项目、标本采集时间及特殊说明。

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中的检验项目,做好标本采集的准备。

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电子打印的检验申请单时,扫描并核对信息,正确方可接收标本并实施相应的检验。

检验申请单信息电子保存至少2年。

4.3 粪便培养标本采集的方法、容器、类型和量

4.3.1 粪便标本采集方法:一般细菌培养,采用自然排便法,自然排便后,挑取有脓血、黏液部位的粪便5 g,液状粪便取絮状物盛于无菌的防漏大便盒内送检。无法获取粪便时,可采取直肠拭子采集,将拭子自肛门括约肌谨慎地插入约2.5 cm,轻轻转动拭子刮取标本,取出后插入灭菌试管内送检。如做大便的厌氧培养应尽量避免与空气接触。

4.3.2 采集容器:无菌、防漏、带匙的密封大便盒,或装有直肠拭子的试管。

4.3.3 采集量:常规培养仅需5 g左右(指头大小)新鲜粪便。

4.3.4 注意事项:进行细菌培养的标本应留取新鲜粪便的异常成分,如黏液、血液(红色或黑色部分);若无异常成分,可各部位取材,不得被其他异物污染,不能从尿布上取粪便标本,不得从尿壶或便盆中取标本。

4.4 安全处置

4.4.1 废弃物

4.4.1.1 处理废弃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包括戴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穿隔离衣等。

4.4.1.2 粪便标本均作为污染的废弃物,按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理。

4.4.2 意外情况的处理

4.4.2.1 眼睛、黏膜和皮肤污染的处理

如果被粪便或体液喷溅眼睛、黏膜,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20 min;如果被粪便或体液喷溅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再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

4.4.2.2 溢出物的处理

4.4.2.2.1 处理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4.2.2.2 环境被患者标本污染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 000 mg/L)溶液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4.2.2.3 被患者标本污染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如果被患者标本污染的衣服触及皮肤时,应尽快脱掉污染衣服并进行淋浴。

4.5 粪便标本的运送

4.5.1 门诊患者的粪便标本由患者本人或家属运送及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住院患者的粪便标本由护士、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运送。

4.5.2 送检地点:送至临床检验医学中心微生物室(门诊楼四层东侧),夜间送到临床检验医学中心急诊室(门诊楼一层)。

4.5.3 粪便常规培养标本及直肠拭子采集后立即送检,延迟不超过1 h到实验室。保存4℃小于24 h。

4.5.4 粪便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标本溢出后,应按4.4.2.2处理。

4.6 粪便标本的接收与拒收的标准

4.6.1 实验室接收合格粪便标本

4.6.1.1 检验申请单应为电子格式,内容必须齐全,粪便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本程序4.2要求,标本标识应与检验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6.1.2 粪便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标本采取保存措施,参照本程序4.5.3。

4.6.2 实验室拒收粪便标本的标准

4.6.2.1 如果到达实验室的标本可能经过了不恰当的选择、采集、转运和储存,这种情况等同于对标本失去控制。这些标本的处理和结果可能会提供错误的信息和不恰当的治疗。因此,实验室必须严格标本拒收标准,并给予合适的处理。

4.6.2.2 申请单信息不全或错误:主要信息错误如患者姓名应重新留取,其他信息缺失应及时电话联系要求补全。

4.6.2.3 缺乏唯一识别码的标本,如没有标签或贴错标签的标本,应该立即与医生或护士联系。原则上应该重新留取,若病人情况危重与医生协商后,可按常规处理标本,但报告单上须注明标本不规范的具体理由。条码使用过或条码无信息的标本重送。

4.6.2.4 标本质量不合格:微生物检测标本来源不符合或存在污染,如大便凝固或有凝块,应重新送检。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所提供的标本质量不合格,也必须进行处理,例如,病人腹泻病情严重等,和临床医生联系后在报告单上标明。

4.6.2.5 没有提供检测标本所适宜的条件或运送容器:如用卫生纸包裹送检,或从尿布上直接留取应及时与临床联系,阐明检测要求,指出不符合的地方。并要求一个能满足检测条件的标本。

4.6.3 实验室接收特殊不合格粪便标本的说明

在下列情况下:如休克、昏迷患者及婴幼儿等特殊情况,粪便标本不足1 g,必须与临床医生联系,经临床医生同意后,临床检验科方可接受粪便标本并检验,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6.4 拒收标本及时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但原始标本由检验科保存处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7 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

生物参考区间:正常情况下粪便常规(SS)培养无致病菌生长。

临床意义:粪便培养腹泻病原菌阳性是细菌性痢疾及肠炎的诊断的依据,根据细菌种属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病原学诊断,并依据药物敏感性及时治疗。

4.8 已检标本存放

检查过的粪便细菌培养标本不保存。

4.9 附加检验项目及时间限制

粪便细菌培养标本可附加真菌培养检验项目。

4.10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粪便细菌培养因仪器的原因(如温控器误判试剂温度过低),导致培养阴性,应先检查仪器失误原因,及时纠正并质控合格后再使用或换用其他细菌培养箱进行检测。

4.11 检查后粪便标本及废物的处理

检验过的粪便细菌培养标本及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废物,按《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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