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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程序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适用于粪便常规检查、粪便潜血和粪便中幽门螺杆菌免疫学等检测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粪便标本可在临床医护人员指导下,按照医嘱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帮助留取。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粪便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粪便常规检查(包括人体寄生虫形态学检查)、粪便潜血和粪便中幽门螺杆菌免疫学等检测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执行者的职责

3.1 粪便标本在临床医护人员的指导下,由患者本人(家属帮助下)进行采集。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明确知道患者粪便标本的采集方法及注意事项;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各种问题和向临床提供各检验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保存条件、注意事项、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等。

3.2 粪便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及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运送。

3.3 检验后粪便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进行处理。

4. 工作流程

粪便标本可在临床医护人员指导下,按照医嘱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帮助留取。医护人员应该根据检验项目,口头或书面指导患者如何正确收集粪便标本及并发症。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临床医师必须对患者讲清楚粪便标本的检验目的,留取粪便标本的量及注意事项。

4.1.1 在采集标本之前患者应避免月经血、尿液、消毒剂及污水等各种物质污染粪便标本。

4.1.2 收集粪便标本前禁止服用的食物、药物(潜血检测化学法禁服铁剂及限定素食3天后留取标本)。

4.1.3 粪便标本一般由患者本人或由护理人员帮助按照医嘱留取。

4.1.4 患者原始标本以“申请序号”为唯一标识。

4.2 申请单的填写、处理过程及保存

临床医生在检验申请单填写时,应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申请,填写完整,门诊患者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申请科室、病人ID号、申请日期、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申请检验项目及特殊说明如应用的药物等;住院患者除上述内容外应增加住院号和床号。

临床护理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所需检验项目,做好标本采集前准备(发放一次性塑料便盒),指导患者如何采集粪便标本。

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电子打印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并实施相应的检验。

检验申请单:至少保存三个月。

4.3 粪便标本的容器及必需添加剂、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和量

收集粪便标本的容器多种多样,留取标本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清洁、干燥、方便的加盖容器,最好使用一次性塑料便盒;粪便检查标本无必需添加剂;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为粪便;采集量为3~5 g(蚕豆大小)。

4.4 粪便标本采集方法

4.4.1 粪便标本采集方法

取少量标本3~5 g(蚕豆大小)放于塑料容器内加盖;常规检查选取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粪便;外观无异常的粪便潜血检测标本须从表面、深处和粪端多处取材。检查阿米巴滋养体,应于排便后立即从脓血性或稀软部分取样涂片进行镜检。室温低于20 ℃时,载玻片应预先加温(不烫手为佳)。

标本采集后应由临床护理人员在检验申请单中注明标本的采集日期和时间。

4.4.2 粪便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粪便标本应避免混有月经血、尿液、消毒剂及污水等各种物质,以免破坏有形成分,使病原微生物死亡和污染腐生性原虫或寄生虫。

在粪便形成过程中,少量的消化道出血不一定与之混合均匀,而且消化道出血具有间断性,因此需要连查多次且多点采集粪便标本。

4.5 安全处置

4.5.1 锐利(玻璃片)器具

4.5.1.1 不把用过的锐利器具(玻璃片等)传递给别人;

4.5.1.2 把用过的玻璃片直接放到专门的桶或盆中,统一处理;

4.5.1.3 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4.5.1.4 勿将锐利废弃物放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4.5.2 废弃物

4.5.2.1 处理废弃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2.2 没有被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一般性废弃物处理(装入黑色袋);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袋)处理。

4.5.3 意外情况的处理

4.5.3.1 切割伤

4.5.3.1.1 皮肤有损伤时,建议尽可能挤出伤口血液,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伤口处,并用75%酒精溶液消毒;最后用防水的敷料包扎伤口。

4.5.3.1.2 当皮肤损伤时,怀疑可能HIV、HBV、HCV感染,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2 眼睛、黏膜和皮肤污染的处理

4.5.3.2.1 如果被体液喷溅眼睛、黏膜,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20 min;如果被体液喷溅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再用75 %酒精或0.5 %碘伏进行消毒。

4.5.3.2.2 怀疑接触HIV、HBV、HCV感染者的体液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3 溢出物的处理

4.5.3.3.1 处理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3.3.2 环境被患者标本污染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 000 mg/L)溶液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5.3.3.3 衣物被患者标本污染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如果被患者标本污染的衣服触及皮肤时,应尽快脱掉污染衣服并进行淋浴;怀疑标本有传染性疾病,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

4.6 粪便标本的运送与保存

4.6.1 门诊患者的粪便标本由患者本人或家属运送,住院患者的粪便标本由临床专职卫生员进行运送。

4.6.2 粪便标本的送检地点:检验科。

4.6.3 粪便标本应在留取2 h内送检,检查溶组织阿米巴病原体标本应立即送检。

4.6.4 粪便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漏出。标本溢出后,应由工作人员立即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或75 %酒精溶液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消毒。

4.6.5 如不能及时送检或分析,必须采取保存措施,冰箱内保存(潜血检测2~8℃环境,但不能超过24 h;幽门螺杆菌-20℃环境,但不能超过1个月);常规检查标本可用汞碘醛或邵氏固定液固定后保存。

4.7 粪便标本的合格与接收

4.7.1 实验室接收合格粪便标本的标准

4.7.1.1 检验申请单应清楚填写,内容必须齐全,粪便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本程序4.1要求,粪便标本标识内容应与检验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7.1.2 标本种类(粪便)、采集量(3~5 g),符合所申请实验项目的要求。

4.7.1.3 粪便采集后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标本应满足本程序要求。

4.7.2 实验室拒收粪便标本的标准

4.7.2.1 在一般情况下,粪便检查不符合上述4.6.5要求之一者,标本拒收。

4.7.2.2 申请溶组织阿米巴病原体检查,必须采集后立即送检,否则拒收。

4.7.3 实验室接收不合格粪便标本的说明

在下列情况下:

婴幼儿等特殊情况,粪便标本受尿液污染的。

标本采集后超过2 h送检,且没有实施保存措施的。

休克、昏迷等患者,粪便标本只能留取少量的。

上述情况必须通知临床医生,经临床医生同意,检验科方可接收粪便标本并检验,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7.4 拒收标本必须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但原始标本由检验科保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8 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

健康人群粪便性状:黄色软便。

显微镜检查:白细胞:未见/高倍视野;红细胞:未见/高倍视野;寄生虫:未见/低倍或高倍视野。

健康人群粪便潜血检测呈阴性;幽门螺杆菌抗原检测呈阴性。

粪便检查实验项目的临床意义见检验科《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4.9 常规粪便标本附加检验项目时间限制

常规粪便标本无附加检验项目。

4.10 已检标本的存放

检测完毕并对检验结果输入和确认的粪便标本不保存。

4.11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4.11.1 粪便潜血分析因标本出现柏油样便,免疫抗原抗体不匹配,血红蛋白浓度超出2 000μg/ ml检测范围时导致潜血分析结果出现假阴性,可采取其他化学潜血方法或对原粪便标本用生理盐水稀释后再用免疫法进行检测。

4.11.2 粪便潜血分析因检测板出现问题,标本不能正确渗入反应区,导致潜血分析结果失败,可采取其他化学潜血方法或对原粪便标本用新的免疫法反应板进行测试。

4.11.3 粪便幽门螺杆菌免疫学分析因试剂出现问题,使试验全部呈阳性反应,导致幽门螺杆菌免疫学分析结果失败,应更换新的试剂盒重新对原标本进行测试。

4.12 检验后标本的处理

检测完毕并对检验结果输入和确认的粪便标本及粪便标本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按《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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