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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舆论宣传,形成职教共识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对职业教育的冷漠态度,必然在教学过程中自然流露出来,并对中等职业学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因此,教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偏见,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影响很大。因此,为营造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决制止扰乱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展开。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受“读书入仕”、“重学轻术”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之所以发展形势良好,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崇高职业教育、偏爱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果。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等职业教育的生源问题,转变影响我国职业教育的传统文化环境,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观念的基础上,强化教育改革,摈弃教育偏见,规范招生秩序,提高社会认同。

一、加大舆论宣传,改变传统观念

“宣传”即“宣讲传播”,是运用各种有意义的符号传播一定的观念,以影响人们思想、引导人们行动的一种社会行为。“舆论”即“公共意见”,是公众对某一共同关心的事件形成的看法、意见或态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中等职业教育是整个经济发展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要手段,而舆论宣传则是整个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营造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社会文化环境,改变人们鄙视职业教育的偏见,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不可或缺,需要我们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媒介共同宣传中等职业教育的意义,要求我们以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解释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概念、种类、地位与作用,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等,积极推介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先进经验、以及中等职业学生的成功典范,使社会公众不断加深对职业教育的了解,树立劳动光荣、行行出状元的社会观念,形成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一视同仁的社会文化氛围,培养民众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教育改革,摈弃职教偏见

传统文化观念的转变,仅仅依靠大众传媒的舆论宣传是不够的,更需要通过强化教育改革,依靠教育的手段来实现对传统文化的改造,以彻底摈弃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

教育是改造传统文化的有效手段,而教师则是实施教育改造传统文化的主体。目前,在基础教育阶段,一些老师在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或升学辅导中,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或歧视,鼓励学生选择普通高中教育,教育学生如果不努力学习,就只能进入职业学校。即使在职业学校内部,一些教师认为中等职业教育是“次等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是“差等生”的“收容所”,因而表现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漠不关心。教师对职业教育的冷漠态度,必然在教学过程中自然流露出来,并对中等职业学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由于教师是教育领域的“舆论领袖”,是学生及其家长心目中的“权威”。因此,教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偏见,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影响很大。

要实现教育改造传统文化的目标,首先要改变基础教育教师的职业教育观念,要使他们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职业教育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督促各初级中学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各班班主任共同组成的“学生升学指导委员会”,对初中生(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提供咨询服务。同时,由于初中毕业生年龄较小,家长又控制着经济大权,在孩子接受何种教育的问题上,家长拥有绝对的决定权,学生是否选择中等职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学生家长及其所在社区舆论的影响。因此,要通过教育来实现对传统文化的改造,促进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学生升学指导委员会”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如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到学生家里进行家访、在社区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宣讲会,等等。同时,要彻底改变过去应试教育条件下以学生升入普通中学、重点中学的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效果的评价模式,构建一种正确、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将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人数纳入到升学率的范畴进行考核,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

其次,在中等职业学校内部,也要借鉴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招生理念,在专业、课程选择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自由”,在提高学生兴趣爱好的基础上,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同时,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不仅要以满腔热情投身职教事业,使中等职业学生产生“家”的温馨,且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生的职业指导,使中等职业学生产生“归属感”,从而避免学生的流失,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稳定发展。

三、规范招生秩序,提高社会认同

相互争抢生源、招生市场秩序混乱,是造成舆论歧视、影响社会认同的重要原因。因此,为营造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决制止扰乱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展开。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招生责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需要有完善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各机构的行为。各地区、各学校要按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尤其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和中学教师的政策教育、纪律教育、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自觉抵制社会的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在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操作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中等职业学校依法招生、公平招生、有序招生,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要保证招生宣传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夸夸其谈、虚假宣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招生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序进行。

其次,要落实规范管理,实现阳光招生。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规范管理,实现阳光招生,各地区要统一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情况、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免费政策及收费标准,等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印发本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如实向考生、家长、社会介绍本校的地理位置、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师资结构、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各初中学校(或“学生升学指导委员会”)要做好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及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引导初中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高中阶段教育,明确为职业中学推荐毕业生是初中学校(毕业班主任)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尤其要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送礼”、“收取回扣”现象,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避免一些学校通过“送礼”或给予“招生回扣”等手段争抢生源、恶性竞争,或者委托“招生代理”进行代理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学生索取“推荐费”、“好处费”。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员资格的确认,各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等,均应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严禁任何部门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地方保护”,维持合理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招生市场秩序。

再次我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招生执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乱象和不正之风,很大程度上是纪检监督乏力的具体表现。因此,作为纪检监察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过程中,要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设立违法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打击违规招生的高压态势。要重点对本区域初中毕业生升学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的重大招生问题、对有偿招生行为、索取招生“回扣”行为等,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及金额较多、影响较大的违反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此外,要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制定有关职业教育促进法或管理条例,在规范职业教育行为的同时,严格贯彻“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职业的良好风气,形成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要改造不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文化环境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观念,强化教育改革、摈弃教育偏见,规范招生秩序、提高社会认同,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这种歧视职业教育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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