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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集体决策的最高形式,会议成员为院系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较少,构不成集体领导形式的单位,可向学校党委提出,通过党委考察,增补个别骨干教师进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贯彻上级党委和学校各项决定的重要措施、任期目标任务、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等。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出席才能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集体决策的最高形式,会议成员为院系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较少,构不成集体领导形式的单位,可向学校党委提出,通过党委考察,增补个别骨干教师进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院长(系主任)主持有关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议题,党总支书记主持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学生工作等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对提出的议题和工作思路进行充分沟通,并听取主管领导意见和骨干教师意见,议题要酝酿成熟才能上会,不允许提出临时动议并做出匆忙决策。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贯彻上级党委和学校各项决定的重要措施、任期目标任务、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等。如专业建设、重点建设方向与特色、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专业和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师培养、出国人员选派、岗位设置与管理、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较大资金的使用,大额经费的收支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生工作中招生与就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安全维稳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酬金福利分配方案、工作量分配、评优表彰、奖励与处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严格规范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出席才能召开。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必须做出决定的,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较大分歧的问题不应匆忙决策,可在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统一认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言行上要坚决执行,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主持人向其转达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授权,不应将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宜向外透露。重要决策要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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