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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教育法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心理学的研究揭示出,儿童的各种行为发展具有一定年龄特征,下面以利他行为为例进行说明。儿童利他行为的发展是程序化的,并经过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根据六阶段模型,我们相应采取与不同阶段相协调对应的六种教育方法。第三种方法,不再对学生的利他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但要采取一定的激励办法来引导学生的行为。

(三)阶段性教育法

依据学生行为发展的阶段特点,采取阶段教育法。心理学的研究揭示出,儿童的各种行为发展具有一定年龄特征,下面以利他行为为例进行说明。

儿童利他行为的发展是程序化的,并经过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Esienberg,1987)。Bar-Tal提出了儿童利他行为发展阶段模型,即儿童利他行为发展随年龄变化而呈现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具体服从和强化,儿童帮助别人是因为他们接受了带有奖赏或惩罚的要求。第二阶段:服从,助人动机源于对权威的服从,不再需要具体强化。第三阶段:初步内化——具体奖赏,助人行为是自愿的,但会被预期的奖赏所激励。第四阶段:社会规范行为阶段,完全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而采取行为。第五阶段:一般化的互惠阶段,助人行为是由体现互惠的社会契约所激发。第六阶段:利他主义行为阶段,助人行为由助人就是助己的意识和动机所激发,不求任何形式的回报。

根据六阶段模型,我们相应采取与不同阶段相协调对应的六种教育方法。第一种方法,用具体、形象的物品予以奖励或剥夺,对学生的助人行为进行直接的正面引导与鼓励,对不助人的行为采取没收奖品的办法予以惩罚,经过多次强化,使儿童的助人行为逐步巩固。第二种方法,教师、学校领导、长辈等在学生心目中享有权威的人士,直接要求学生做利他的事情。第三种方法,不再对学生的利他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但要采取一定的激励办法来引导学生的行为。第四种方法,让学生熟知并掌握社会行为规范,学生就能做出符合规范的行为。第五种方法,通过学生个体之间、学生群体之间、学生与其他人之间协商达成口头或书面契约的方法,来引导学生进行交换或互惠式助人行为。比如,甲生替乙生在操场执勤,乙生则甲生做卫生。第六种方法,不教之教方法,当慈爱的意识已经形成,学生在面对需要帮助的情景时,不需任何外力的作用,自觉提供帮助,甚至于牺牲自己的利益来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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