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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工作的大力开展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贵州的教育情况与全国基本保持一致,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进行这种半封建、半殖民地教育的改革。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整个贵州教育的一部分,也逐渐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教育体系。1949年1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暂设教育办公室,统筹贵州省教育工作,其中也包括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11]同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示》。[15]1951年7月,在贵阳召开了贵州省第一次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

一、民族教育工作的大力开展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上下百废待兴,摆在教育战线上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教育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贵州的教育情况与全国基本保持一致,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进行这种半封建、半殖民地教育的改革。而贵州的少数民族教育也与贵州的整个教育情况基本保持同步。这一时期的贵州教育主要是处理好教育的接管问题,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领导,贯彻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对教育进行了初步改革、整顿,认真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结束学校的混乱状况,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并对高等学校的院系进行了调整,完成了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的初步建立,使从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到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基本齐备。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整个贵州教育的一部分,也逐渐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教育体系。

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维护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1949年1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暂设教育办公室,统筹贵州省教育工作,其中也包括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1949年12月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学校要向工农子女和工农青年开门。”在贵州,很多工农子弟和工农青年就是少数民族。不久,1950年召开的贵州省第一次教育行政会议作出了开展民族教育、创办少数民族学校的决定。接着对全省少数民族学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为全面发展民族教育做准备。当年,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21人,中等学校1855人,小学20 101人。[11]同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示》。该指示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工作作了全面规定,比如:“1951年由文教事业费内拨出40万公斤粮食;在原地区之校址具备的条件下,办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初级小学20所”“在中学收学生时,同等学力同等成绩之学生,先收少数民族子弟,评定助学金时,同等情况之学生,先给少数民族子弟”“在贵师留出一定名额,训练现在少数民族地区小学教员及接收一部分学生。高工、高农亦留出一定名额,专收少数民族子弟”;大学“规定以百分之五的名额及助学金收纳少数民族子弟”。[12]从1950年开始,贵州省政府规定除在少数民族乡、镇设立小学外,另设流动教学点,实行早读班、晚读班、半日制班、季节班等,还调整和迁移现有的中学位置,使之增加民族地区中学的设立。在少数民族与汉族合班的学校增加20%~30%的名额;在普通中学附设特别班级,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设立专门的民族学校。[13]这些规定极大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平等的教育权,也正式进入了民族教育全面落实的阶段,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打下基础。

1951年召开的贵州省第三届教育行政会议,制订了民族教育工作实施计划,强调要把民族教育作为政治任务抓好,并规定中学采取专设民族中学、一般中学附设民族班与汉族合班3种形式发展少数民族教育。[14]这种多形式发展民族教育的方式,可以最大范围地满足少数民族生源的学习愿望,真正把民族教育平等权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951年上半年根据我省开展少数民族教育计划,在高等学校招生时,留下5%的名额及人民助学金给予少数民族学生,贵阳三院校有少数民族学生(包括6个民族)34人,大学25人,专科9人;中等学校方面,采取专办民族学校,附设民族班及与汉族学生合班三插形式的办法,除设立惠水民族中学一所及在黄平瓮谷陇设立黄平中学学校一所专收少数民族学生外,并于普通中学和师范学校加办少数民族班五四班,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学生(包括9个民族)2634人,人民助学金比额提高为60%~80%;小学方面由省办民族小学22所,分布为贵阳专区2所,安顺专区2所,独山专区5所,镇远专区4所,毕节专区3所,兴仁专区4所,铜仁专区1所等,共设89个班,少数民族学生共4186人。[15]1951年7月,在贵阳召开了贵州省第一次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本省民族教育的方针必须和中央规定的一致,即仍须贯彻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文化教育政策。在教育中强调民族团结,一方面反对大汉族主义,另一方面也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基于这个方针,提出民族教育的任务是“提高和逐步普及少数民族文化科学政治知识,借以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觉悟,消除民族隔阂,促进民族间的团结”。会议还对民族教育的领导机构、民族干部和民族师资的培养、民族教育经费和民族学校的教学工作等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一会议的相关决定,1951年下半年,我省采取巩固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式,提出以小学为重点兼顾中学,从办理少数民族师范和短期师资训练班来培养少数民族教育干部,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包括6个民族)有38人,其中大学25人,专科13人。中等学校仍采用上述三种形式办理,并开办黄平民族中学及独山民族中学两校,在贵阳师范学校附设一年制及二年制5个民族师范班,全省中等学校有少数民族学生(包括17个民族)共3088人,人民助学金提高为80%~100%;小学方面,保持原有省办民族小学22所,共设109班,学生达5222人(此项民族小学学生尚未包括县及私立民族小学在内);并在独山、镇远、毕节、兴仁、贵阳5个专区各办少数民族小学师资训练班1班,共有少数民族学生260人。[16]从整体看,1951年的民族教育稳步发展。

根据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确定大力发展和提高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建设以新民主主义为内容的采取民族形式的人民教育的总方针,结合我省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和各方面发展程度,特别是教育发展程度,决定于1952年上半年着重整顿,同时要求发展下半年以巩固提高为主,并大力创办新学校及创设新文字条件,以为1953年开展计划性之教育奠定基础。上半年高等学校(贵阳三院校)有少数民族学生36人——大学29人,专科7人;中等学校有少数民族学生3486人;小学方面除原有省办民族小学22所外,并于册亨、望谟两县各办民族小学1所,计24所,136班,共有少数民族学生5648人,尚有县及私立民族小学43校,145班,学生7247人,总计全省专设民族小学有学生12 895人。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少数民族学生50人——大学35人,专科15人;中等学校除原有惠水、独山、黄平三个民族学校外,并增设台江、雷山、从江三个民族中学,改设镇宁、丹寨、石门、关岭四个中学为民族中学,指定榕江中学于暑期招收4个民族师范班,积极准备于1953年改设民族师范学校,全省10个民族中学共46班,附设民族师范班8班,中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计4550人,人民助学金不分高初中一律定为80%。小学方面除上半年原有24所省办民族小学外,又于贵阳专区增办民族小学3所,镇远专区3所,独山专区3所,安顺专区2所,兴仁专区4所,毕节专区2所、铜仁专区1所,全省共有省办民族小学42所,共设235班,学生11 750人,县及私立民族小学30校,有少数民族学生14 110人,计全省专设民族小学学生25 860人,省办民族小学一律按民族学生总数的15%每人平均以30个工资分的人民助学金。并于独山、镇远、毕节、兴仁、贵阳5个专区继续办理少数民族小学师资训练班共5个班,培养民族小学师资共500人。[17]这为进一步发展民族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1953年,贵州省文教厅成立民族教育科,专门负责全省民族中小学和民族师范学校的工作。从1953年开始,贵州民族教育不仅关注研究对象的民族化特点,还注重从民族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民族教育的新要求。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召开后,结合贵州省实际,制订了《1953年贵州省民族教育业务计划草案》,提出:民族教育工作要“坚持革命精神和慎重稳进的方针,采取民族形式,照顾民族特点,以实现和发展新民主主义和文化教育的内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18]该计划还就培养及配备民族教育干部和学校教育两个方面对1953年民族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合理的规划。首先,在培养及配备少数民族教育干部方面,决定于3月继续在独山、镇远、毕节、兴仁、贵阳5个专区各办少数民族小学师资训练班1班,招收少数民族年龄较长,高小毕业及失业知识分子,就不同的对象予以半年至一年的训练,根据中央颁发短期师资训练班教育计划,分别培养少数民族小学低、中年级及高年级教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民族中学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校教职员关于民族政策的学习,鼓励其学习少数民族语文,建立与少数民族的真实感情。1953年准备配备民族中学及民族师范学校的少数民族教职员,共占校教职员的1/3~1/2。除向人事部门争取分配适合中学教学之少数民族人员外,酌配所有少数民族小学师资到专设的民族小学担任教职工作。在学校教育方面,大专学校争取7%的名额,于春季动员部分暑期高中应届毕业生升入大学;中等学校继续发展惠水、炉山、黄平、台江、雷山、从江、镇宁、丹寨、石门、关岭等10个民族中学,秋季在各校增设初中25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2250人,并于惠水、炉山、黄平3个民族中学开办高中各1班,吸收各校及附近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120人,暑期正式将榕江中学改为民族师范学校,设初师4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200人,中师2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80人;小学方面,1952年省属民族小学42所在1953年全部改为县办,1953年不分省级与县级之别,全以少数民族学生之多少为标准来发展,除保持专设民族小学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应以专设为主,对于照顾民族特点上、配备师资上及教学方法上,特别是准备实验民族新文字时得以便利。1953年计划在各地小学招收少数民族学生43 681人。[19]当时,上述诸计划并不是经上级文教部门批准的正式计划,但确是结合实际的,可见当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1954年起,贵州省教育厅依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并根据民族教育事业和开展教学研究的需要,成立了民族教育研究室。1954年1月,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普通中学的方针、任务、发展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提高师资、改进领导关系问题。会后,贵州省召开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传达了有关文件和决定,结合贵州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立了这一时期的方针任务,并从加强政治思想,改进教学工作和改进体育、卫生工作三个方面来提高教育质量。[20]这里面也包括对各专设民族中学和普通中学中的民族班教育的发展。这一年,贵州还重视工农子弟的教育问题,3月,贵州省教育厅决定成立贵州省工农速成中学筹备领导小组进行筹备工作。同年6月,中共贵州省委批转省教育厅党组《关于1954年工农速成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同意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厅、民政厅、总工会、省军区、团省委、卫生厅、教育厅和贵州省工农速成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当年招生150人,并选定贵阳市花溪区原贵州大学工学院部分旧址和校舍为校址。1954年7月2日,贵州省人民在政府副主席周素园在贵阳实验小学新建教学楼基石题词“为工农子弟打开了大门”。省里制订了《贵州省小中大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草案)》和《关于优待贫苦烈士及贫苦革命军人子弟入学办法》,采取适当放宽工农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年龄,降低入学分数,免交学杂费等措施,提高工农子女的入学率。工农速成教育对于快速提高普通工人和一般劳动人民的文化素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其中也包括有少数民族受益者。同年7月5日,时任贵阳师范学院院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院长的健康同志在《贵州日报》上以《祖国迫切需要大批教师》为题发表文章,鼓励“有志青年,勇敢地挺起身来,排除万难,为祖国需要报考高等师范”。他的文章对当时解除青年思想顾虑,报考师范,扩大人民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少数民族学生数量也在不断增多。[21]另外,对于少数民族教师的待遇也在增加,从1954年起每年都给教师不同程度增加工资。1954年起,新中国建立之后经过几年的整顿和发展,经济形势好转,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于民族中小学的经费除按普通中小学的标准支付外,国家还拨给专门的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1954年共支付少数民族补助金13.49万元。1954年后,教育经费改为完全由国家拨款,教育经费逐年有所增加。

1955年5月,贵州省人民委员会转发《贵州省教育厅与专署对中学、师范学校工作管理范围的暂行规定》,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同年7月2日,贵州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对中等学校领导干部的配备和加强党对中等学校的领导的检查报告及今后意见》。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各级都加派干部到学校工作,加强领导。到1955年底,全省101所中等学校中,有81所配备了党员干部,11所配备了团员干部。为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素质,在省行政干部学校开办文教班,轮训各县文教科、局长,并由专署办小学校长讲习班。[22]这些措施极大地提高了教育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素质,有利于促进地区各民族教育的发展。1955年,教育部公布“小学教学计划”“关于课外活动的规定”“中学生守则”“校学生守则”和“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指示”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等文件,这些文件更完整地体现了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从1955年开始,贵州的教育在不断发展中,适时作出相关调整。如1955年7月,国家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停止招生的通知》指出:“对广大工农干部和工农群众的学习,应坚决贯彻业余为主的方针,不再采用举办工农速成中学的办法。”1955年的民族教育还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数为206 065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为20.44%。

1956年,贵州省教育厅在都匀县召开了民族教育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全国第二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全省民族教育的现状及远景规划。从1956年起,我省民族教育遵循中央所规定的方针,根据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关于第二类地区发展数量和提高质量并重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数量上作了较大发展,在质量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小学方面,1956年在校民族学生有329 422人,较1955年增加64%,占全省小学生总数22.1%。中学方面,有专设民族中学12所,部分普通中学设有民族班,在校民族学生数如包括一般普通中学兼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内,共有7874人,较1955年增加82%,占全省中学生总数的15.2%。师范方面根据民族小学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州的建立,分别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设民族师范学校两所,连同贵阳民族师范学校共有3所,在校学生数如包括一般师范学校兼收的民族学生在内共有1133人,较1955年增加63%,占师范生总数26%。[23]在教学工作情况方面,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教学的工作也有了进步,在各科教学内容上也注意结合民族特点来进行设置,民族师资的培养和提高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民族教育补助费也得到较好的落实。

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57年,3所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达3642人,比1952年增长1.6倍;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在校学生1.18万人,增长84.6%;普通中学在校学生达6.24万人,增长2.3倍;小学在校学生达154.12万人,增长90.2%;幼儿园在园幼儿1.14万人,增长52.1%。[24]这些数据里面也包括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1957年2月,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院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7年10月,召开了贵州省第二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教育方针,检查了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问题。这一段时期,民族教育工作基本按该相关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保持稳定发展的状态,促进了民族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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