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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达师范学生会简章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条 本会最高之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为代表会在代表会闭幕期间由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分任会务  1.通过及修改会章 2.选举代表及就职 3.处理代表会呈请解决之案件 4.解决含有全会性质之提议及每会期施政方针  1.互选执监委员及遴选缺职委员 2.任命执监会所属之职员 3.处理执监会呈请解决之案件 4.通过预算决算案 5.召集会员大会 6.通过及修改执监会简章  1.执行本会一切工

成达师范学生会简章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平成达师范学校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以联络感情促进智德体美群五育之发展养成自治之精神为宗旨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皆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四权

第五条 本会会员负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议决案之义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 本会最高之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为代表会在代表会闭幕期间由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分任会务

第七条 会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1.通过及修改会章 2.选举代表及就职 3.处理代表会呈请解决之案件 4.解决含有全会性质之提议及每会期施政方针

第八条 代表会由各级每会员三人选出代表一人(余数不足三人者以三人论)组织之每学期选一次

第九条 代表会之职权如下

  1.互选执监委员及遴选缺职委员 2.任命执监会所属之职员 3.处理执监会呈请解决之案件 4.通过预算决算案 5.召集会员大会 6.通过及修改执监会简章

第十条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八人监察委会员设委员五人由代表互选之

第十一条 执监委员缺职时由代表会遴选代表递补之

第十二条 执监会各设主席委员一人由代表会任命之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之执权如下

  1.执行本会一切工作 2.处理大会及代表会交议事项 3.通过各部会办事细则 4.任命各部干事及各会委员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暂设各部会如下

1.总务部 设部长一人干事三人办理部内一切事宜内设各股如下

    A.文书股  B.交际股 C.会计股

2.学术部 设部长一人干事二人办理部内一切事宜内设各股如下

    A.研究股  B.编译股

3.体育部 设部长一人干事二人办理部内一切事宜内设各股如下

    A.国技股  B.游艺股

4.讲演部 设部长一人干事二人办理部内一切事宜内设各股如下

    A.讲演股  B.辩论股

5.刊务委员会 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三人总理会内一切事宜内设各股如下

    A.编辑股  B.出版股  C.发行股

6.商业委员会 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二人总理会内一切事宜内设各股如下

    A.销售股  B.购办股

7.教育委员会 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二人总理会内一切事宜内设各股如下

    A.教务股  B.编纂股  C.庶务股

第十五条 本会遇有特种事务时得设临时委员会

第十六条 各部长各委员长由代表会任命之各部干事各部委员由各该部长及委员长呈请执行委员会任命之

第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暂设各科如下

  1.纠查科 纠查职员会员工作之勤惰及失职违法等事宜

  2.秘书科 收发及撰拟文件等事宜

  3.稽核科 稽核各部会之一切会计事宜

  4.审计科 审计学生会之预算决算及一切章程等事宜

第十八条 监委会各科设委员一人由该会主席委员呈请代表会任命之

第十九条 监察委员会之职权如下

1.依据本会纪律决定职员及会员违背纪律之处分

2.稽核执行委员会财政出入

3.督查本会会务之进行

4.稽核执行委员会之工作计划是否根据会章及大会决议案

  5.审计本会之预算决算

第二十条 代表会设秘书处其职责如下

  1.召集代表会议

  2.掌管代表会钤记

  3.收发及撰拟代表会之一切文件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代表会代表选任之遇必要时得由秘书长聘任助理员协助之

第四章 会  议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开会二次由代表会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惟每届第一次大会由上届代表会召集之

第二十三条 代表会每月开会一次由秘书处召集惟第一次会由大会指定代表召集之遇必要时得由执监会咨请秘书召集临时会

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由主席委员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

第二十五条 监察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由主席委员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

第二十六条 部务会议及各委员会议由各部长及委员长召集之

第五章 纪  律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员及职员有违犯本会会章及一切决议案时得按惩戒条例惩罚之(惩戒条例另定之)

第二十八条 本会纪律之执行由监察委员会呈请代表会执行之

第六章 会  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由下列各项收入充之

  1.入会费暂定二十六枚

  2.月费暂定十枚每月缴纳一次

  3.补助费由学校补助之

  4.特别捐临时募集之

第三十条 本会预算决算由执行委员会编造经监察委员会审计提交代表会通过后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计逐月核算公布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于本会之会务得随时指导之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对于校务之改进如有意见得向学校建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之进行发生阻碍时得呈请学校处理之

第三十五条 本会之一切章程及重要决议案须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 各部会办事细则由各部会依照会章另定之

第三十七条 本会简章如有不适宜处经执委会或监委会或三分之一会员之提出大会修改之遇必要时得由代表会修改提交会员大会追认之

第三十八条 本简章由会员大会通过呈请学校批准之日施行

摘自《成达文荟》1932年 第4集附录 第15-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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