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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卷”为“件”既有利也有弊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于“卷”,以“件”为单位,既有利,也有弊。张红卫指出“还是保留案卷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规定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就管理角度看,“案卷”这一基本保管单位还是保留为好。袁剑辉、袁大辉指出了,以“件”为保管单位的弊端。为适应计算机检索文件的要求,目前不少学者认为应以“件”为保管单位,取消立卷。作者认为,以“件”为保管单位的管理方式不宜推广,以免给档案工作造成混乱。

5.3 改“卷”为“件”既有利也有弊

杨兰芳指出(28),《规则》与《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并行实施,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以“件”为整理和保管单位,后者以“卷”为整理保管单位。相对于“卷”,以“件”为单位,既有利,也有弊。以“件”为单位之利,一是便于整理,省去了组卷而无法保证质量的许多麻烦,简化程序,简便易行;二是编目和编制检索工具的工作量大为减轻,便于文件的按照归档;三是便于利用;四是利用者不会接触到所需文件之外的机密文件,便于保密;五是能准确地确定文件的保管期限,剔除文件不用拆卷,能提高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件”为单位之弊,一是按件装订,编制档号的工作量大,组卷、编目、案卷装订“省”下的工作量可能被抵消;二是尚未实行草拟印制规范化的文件五花八门,大小、长短不一,复写的表格文件较多,不便于按“件”为单位保管,加上许多文件上方未留空白,盖档号章每件须另加封面,增加了存档纸张数量;三是利用者利用多件档案时,增加了调档和利用管理的工作量;四是档案工具单一,检索途径少;五是检索条目繁多,手工检索不易,用计算机检索时,漏检率、拒检率提高;六是保管档案工作量大幅增加。归档文件整理以“件”为单位和以“卷”为单位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不能将以“件”为单位捧上天,把以“卷”为单位打下“十八层地狱”。归档文件的整理,必须施以正确的对策,一是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归档文件的保管单位;二是考虑档案工作的基本条件,决定档案文件的保管单位;三是暂时拿不准以何种形式整理归档文件为好时,可以“件”进行试验,实践检验后再决定何去何从;四是由“卷”改为“件”为单位整理归档文件的,起始年应具有阶段性特征(如2000年),以免对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带来更多的不便。赵跃飞指出,“卷”改“件”的不利影响:(1)档案文件的有机联系会被弱化;(2)档案信息的管理、组织、传输、检索,减少了一个重要级次;(3)档案检索的工作量可能增加,效率会降低(29)。张红卫指出“还是保留案卷好”(3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规定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就管理角度看,“案卷”这一基本保管单位还是保留为好。(1)从分类上看,组卷时分类难是事实,但以件为单位整理并非不分类,同样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利用”,同组卷要求相同。(2)从现代管理上看,档案部门设施滞后,大量单份文件的接收,必将给档案馆管理带来更大的压力。(3)从查阅利用上看,由于档案馆现代化管理工作的落后,尤其是县馆,手工检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是主要检索手段。(4)从保护上看,组卷是保护档案的重要措施。(5)从工作量上看,以卷装订要比以件装订有时省力得多。袁剑辉、袁大辉指出了,以“件”为保管单位的弊端(31)。为适应计算机检索文件的要求,目前不少学者认为应以“件”为保管单位,取消立卷。从表面上,以件为保管单位有着显而易见的优点:有利于档案的保密和利用,减轻了对档案原件的破坏,减轻了档案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工作量。然而,以“件”为保管单位存在着许多弱点。(1)开发利用不便;(2)不利于对重点档案的保护和开发;(3)不利于档案鉴定工作;(4)索取档案麻烦;(5)加大了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作者认为,以“件”为保管单位的管理方式不宜推广,以免给档案工作造成混乱。郭建平指出,《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3年来暴露了许多问题:一是简化原则与整理环节的矛盾问题。《规则》针对纸质文件所设计的文书整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并未摆脱传统文书立卷模式的束缚,环节虽然减少了,但工作量并未减轻多少。二是整理原则自相矛盾的问题。《规则》规定文书整理原则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在文书整理中,要区分归档文件的价值,就无法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要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就不应该区分归档文件的价值,两者只能取其一。三是分类方法与现代化管理矛盾的问题。《规则》设计的分类整理方法,仍局限于对纸质文件的指导,没有考虑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共存的情况下文书整理的方法问题,没有跳出传统文书整理的圈子。对计算机文档一体化管理缺乏积极意义。这些问题反映出《规则》的改革思路起点较低,缺乏前瞻性,思维方式比较陈旧(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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