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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实行地方分权制,各州所规定的初等教育入学年龄各不相同,相应地,学前教育的起止年龄及学前教育的性质也有所差异。为了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美国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定为国家各级各类教育的重点之一,学前教育的地位也被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在美国,多数美国总统和联邦政府都将学前教育发展视为国家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各学前教育机构既有公立也有私立,近年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入学比例也迅速增长。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其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人均收入都处在世界经济发展榜的前列,这样的经济背景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拉美裔、非洲裔、亚裔等在总人口中也占据相当比重,其“民族大熔炉”的特点深刻地影响着美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政治上,美国实行联邦制,地方分权在教育体制及其组织运行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美国实行地方分权制,各州所规定的初等教育入学年龄各不相同,相应地,学前教育的起止年龄及学前教育的性质也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说,美国的学前教育是为3~5岁幼儿提供的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内容涵盖教育与社会福利等各方面。

学前教育属于美国学制系统(见图4-1)的一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5岁开始,幼儿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图4-1 美国学制结构图

资料来源: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al Statistic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07,2008:9.

随着对学前教育意义的理解不断深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学前教育受到美国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为了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美国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定为国家各级各类教育的重点之一,学前教育的地位也被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美国,多数美国总统和联邦政府都将学前教育发展视为国家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4月,克林顿政府在上台之后就颁布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开创性地将国家教育目标以立法的方式加以明确。而曾任总统的乔治·布什提出了著名的全美六项“国家教育目标”,其中,学前教育位于国家教育目标的第一位,目标提出“到2000年,所有美国儿童都能做好入学准备”[1]。2000年,美国教育部为了适应21世纪教育的需要,提高教育水平,迎接新的挑战和机遇,公布了《教育研究国家重点》。其中提炼出七项国家重点教育研究。位列第一的就是学前教育——“改善幼年儿童的学习与发展,使所有孩子都能入幼儿园,以便为入学做好准备,并能在初等与中等学校取得良好成绩。”

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它不仅关系到儿童未来的成长和表现,还可以提高家庭整体经济收入与生活质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也因为如此,美国采取立法保障、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推行免费教育等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大力度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把学前教育作为政府职责的重要部分。

美国学前教育的价值主要表现在:第一,发挥奠基作用,为所有儿童做好入学准备;第二,保证教育起点公平,保障弱势儿童群体的学前教育基本权利;第三,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综合国力。

从运作机制来看,美国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分为三个系统:公立系统、私立系统和“提前开端”项目。这三个系统具有不同的组织、历史与传统,其设置目标和实践以及遵守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公立学前教育系统以幼儿园和托儿所项目为主,“提前开端”项目旨在服务贫困儿童。

美国将幼儿园教育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幼儿园分为两种类型:全日制和半日制。直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幼儿园多以半日制为主。

在美国,公办早期保教项目绝大多数为非普及性项目,均设有入读限制,它主要为特定儿童设立,只招收符合规定的儿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州开始开展普及学前班或托儿所的运动,近年来,各州支持的托儿所项目又有了快速发展。

私立学前教育系统是由学前教育服务提供者运营和管理的机构体系。私立学前教育系统服务于0岁至义务教育前的幼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社会福利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管理。其主要形式包括:①日托中心,服务对象为0~2岁的婴幼儿或3~5岁的幼儿,有的也接收学龄儿童;②部分时段的保育学校和学前班;③居家保育,这种形式在规模方面有大小之分,分别为2个保姆照顾12个幼儿和1个保姆照顾2~4个幼儿;④安亲班,其服务时间为儿童上学前、放学后或者学校假期。

传统的“提前开端”项目旨在帮助来自贫困家庭的3~5岁幼儿;此外还有“早期提前开端”项目,服务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0~3岁婴幼儿。它在美国早期儿童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提前开端”项目有中心式、居家式和混合式三种形式。

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入学状况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公立学前教育项目入学率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参加全天和中心式学前教育项目的比例增加。此外,州办托儿所项目入学率持续攀升,各州之间差异明显。美国各学前教育机构既有公立也有私立,近年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入学比例也迅速增长。从表4-1和表4-2可以看出:近年来,入读公立幼儿园的人数所占比例还在一直扩大;2009年公立幼儿园的入园人数达到私立幼儿园的11倍之多。保育学校在20世纪一直是以私立占主导地位,但近年来一直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1世纪初,公立保育学校的入学幼儿已经和私立保育学校的入学幼儿数量相当,近几年数量更是有了反超。私立保育学校主要将招生对象放在更小的年龄段,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家长也更多地选择公立保育学校。州办托儿所项目近年来入学率一直呈持续稳定的增长,其中,以4岁幼儿入学率的增长为主,这与州办托儿所项目的服务对象以4岁幼儿为主有关。

表4-1 公立和私立学前教育项目中3~5岁幼儿的入学人数 (千人)

资料来源: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0,2011:89.

表4-2 2009年公立和私立学前教育项目中幼儿的入学人数(千人)

资料来源: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0,2011:89.

美国对学前教育也采取地方分权制的管理方式,即地方教育机关享有独立自主的行政权限,是地方行使教育权力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而联邦政府无权统一发布指令,也不得干涉地方政府所管辖的教育事项。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各有分工而又互相关联,两者在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实施方面承担不同的责任

具体来说,联邦政府主要负责辅助地方管理学前教育并逐渐加强介入力度。州政府和学区是学前教育事务的主要管理者。总统早期学习委员会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和各机构间的合作。在形式上,联邦、州、地方学区三级形成了美国的教育行政设置:联邦设置教育部,是教育行政的中央负责机关;州设立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厅;地方学区设立学区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局。在这三级中,各州政府和地方教育当局掌握教育的实际权力,政府通常通过间接立法方式(例如,通过教育援助立法提供补助金,以达到特定的振兴教育的目的),对各州的教育事业发展及教育改革方向发挥指导作用。[2]除教育部外,同属联邦政府的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农业部、国防部、劳工部,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和委员会也都负有相应的教育行政职责。除州教育部门外,多个州立其他部门也共同参与儿童健康及发展方面的事务。

美国教育行政与中国不同,美国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事务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州政府以及学区拥有本地教育行政实权。1994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明确提出“在首先确立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宏观规划和领导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各州和地方的权利”[3]。因此,地方教育以本州颁布的州宪法以及各项法规为教育行政的最高准则,实施教育方案,制定方针政策,运行发展规划,推动教育改革,形成自己独立的教育体系。

各州按照本地教育的实际情况,将本州划分为若干学区,负责协助各州管理并监督学校,维持公立学校系统的运作。因此,学区是各州推行教育政策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各学区内的基础教育运作,通常由地方人士组成的学务委员会负责。

在美国,政府财政投入、家长缴费和其他资源共同承担了学前教育的开支,只是在所占份额上有所差异和变化。目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稳定且呈上升趋势,财政投入的增长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学前教育在美国的地位,推动了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从1965年拨款启动“提前开端”项目开始,美国联邦政府便一直致力于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注重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及其保障。美国政府白宫网站上公布了2012年财政预算,提出准备花费3.5亿美元建立一项全新的、竞争性的早期学习挑战基金,由教育部和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管理,州政府将采取重大举措提高早期教育的质量。[4]

州政府通过学校系统分配学前教育投入的大部分资金。其经费来源非常多元,包括各州从普通资金、营业税和特许权税等中获得的税收收入。许多政策专家认为投资学前教育将有益于各州的经济和社会福祉,[5]因而许多州都增加了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

虽然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有明显的增长,但私人投入,尤其是家庭支出仍在美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占据重要份额。如前所述,1995年时,家庭投入曾占到59%,联邦投入占27%,各州政府投入占14%。这也意味着全美家长每年要投入学前教育的资金达3 000亿美元,在学前教育上,每个家庭平均每年花费4 000美元。美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欧盟国家在学校教育中的经费支出比较见表4-3。

表4-3 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经费支出的公、私负担比例(2008年度)

资料来源:OECD.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1,http://www.oecd-illibrary.org/education-at-a-glance-2011_eag-2011-en,2014-11-02.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主要通过学前教育项目进行。联邦政府管理着多个保教项目,“提前开端”就是其中最大的项目。而州政府投入主要用办托儿所的方式。

1.联邦政府主办的学前教育项目:两个部门分管多个项目

联邦政府主办的学前教育项目分别隶属于联邦政府的两个部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和教育部。

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管辖的项目主要有“提前开端”项目、“早期提前开端”项目、“儿童保育与发展专款”项目、贫困家庭短暂性援助计划和社会服务补助金。

由教育部管辖的项目主要有“一号条款”项目(Title I Preschool)、“特殊教育项目”“早期阅读优先”以及其他小型的早期儿童保教项目和专业发展与研究项目。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提前开端”项目和“早期提前开端”项目。

这是联邦政府投入最大的项目,是美国政府启动的全国性的大型学前教育项目,联邦政府拨款约占总投入的80%,还有约20%的资金由地方政府补充支持。资金的执行方式是:首先,各州“提前开端”项目执行主席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做出预算,再向联邦政府提出申请,然后,联邦政府经过审核后直接给各州提供财政拨款。[6]也就是说,项目专款专用,联邦直接对接各州项目拨付,跳过了中间流程的州政府、地方当局,避免对财政拨款的滥用、挪用,更直接有效地保证了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其具体拨款金额和受益人数见表4-4、表4-5。

表4-4 “提前开端”项目的联邦拨款金额和受益人数

续表

资料来源:Office of Head Start.Head Start Program Fact SheetFiscal Year 2010,http://eclkc.ohs.acf.hhs.gov/hslc/data/factsheets/fheadstartprogr.htm,2014-11-03.

表4-5 “提前开端”项目2008—2012财政年度的资金授权[7]

2007年,《“提前开端”项目入学准备法案》(Head Start for School Readiness Act )不仅规定了该项目近五年内的财政预算额度,并且明确了各项花费细则。它同时明确了三大项的分配额度:一是预留资金;二是生活花费和项目扩展;三是剩余资金。

(2)“儿童保育与发展专款”项目。

“儿童保育与发展专款”项目是美国继“提前开端”项目后的第二大联邦贫困儿童早期保教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低收入家庭、接受临时公共救助的家庭以及不再接受公共救助过渡的家庭的儿童,特别是5岁及5岁以下儿童的保教工作,提高儿童保教质量,并帮助这些贫困家庭父母工作,使其摆脱收入困境,以达到经济自立和支持儿童保教。

(3)“一号条款”项目。

美国《中小学教育法案》(Th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一号条款”项目(Title I Program)。该项目是联邦政府为改善学业成绩表现欠佳的学校而实施的一项补助K~12国民教育的专款。“一号条款”项目由联邦拨款给符合条件的学区和学校,帮助他们为处境不利的儿童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为适应国家内容和成就标准提供支持。学前教育获得“一号条款”拨款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参与的学校使用“一号条款”资金运作学前教育项目;二是当地的教育机构用其全部的分配资金来运行“一号条款学前教育”项目。这个项目是为作为整体或部分的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的。见表4-6。

表4-6 2007—2010年“一号条款”A部分项目拨款数

资料来源:http://www2.ed.gov/programs/titleiparta/funding.html,2012-01-07.

“一号条款”的服务对象包括从托儿所、幼儿园到高等中学的处境不利的儿童。其中,2%~3%的款项用于托儿所,10%左右的款项用于幼儿园。2010年度的财政预算的提案中申请5亿美元资金设立新的项目——“一号条款早期儿童补助金”(Title I Early Childhood Grants),鼓励学区基于《一号再复苏法案》,更多地使用“一号条款”划拨给地方教育机构的资金,以建立或扩大“一号条款”项目。[8]

(4)特殊教育项目。

美国的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处在世界公认前列,美国联邦政府非常重视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20世纪70年代颁布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Act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为美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发展奠定了立法开端,它成为特殊教育立法中最重要的一部法案。该法案规定必须向3~21岁的残疾儿童提供恰当的、免费的教育及有关的特殊服务,并确定了六项基本原则: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免费和适宜性教育;最少限制的环境;合法诉讼;家长参与等。该法案还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条例实施特殊教育,才能得到联邦政府的相关教育拨款。具备申请该项目的资格的是各类州教育机构,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按照类别填写并申请补贴资金。

(5)“早期阅读优先”。

2002年,小布什总统签署了《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案》,其中专门就阅读问题制定了两项方案:一项是针对从幼儿园到小学三年级(K—3)儿童的“阅读优先”(Reading First)项目;另一项是专门针对学前儿童的“早期阅读优先”(Early Reading First)项目。

“早期阅读优先”项目的总体目标在于帮助学龄前儿童做好语言、认知和早期阅读技巧方面的入学准备,以预防日后的阅读困难。该项目力图将儿童早期项目转变为优质中心,以为学龄前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9]

2.州政府主办的学前教育项目:以托儿所项目为主

随着学前教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州政府也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并扩大学前教育项目。其中,州政府的投入主要通过托儿所项目来帮助处境不利或处于弱势地位的4岁幼儿做好入学准备(仅有三个州开展的该项目囊括所有幼儿)。州政府对托儿所教育的推动,已成为全国性的趋势。除了托儿所的数量和儿童入所人数增加外,各州还积极扩展托儿所服务的对象。

1.建立健全财政运行机制

奥巴马政府注重保障学前教育机制的制度化建设,即健全财政运行机制来保证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能真正发挥效用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改以往项目拨款的“申请—批准—拨付”程序为“财政经费申请—审核—拨付—执行—绩效评估—奖励与问责相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10]提出要严格评估联邦教育项目,并且划拨专项经费进行联邦教育项目的评价,尤其是《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启动的投资。

2.“提前开端”项目的评价与监测

(1)“提前开端”项目的自我评估。

“提前开端”项目(包括“早期提前开端”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估,检查这段时间内所做的和已定目标之间的差距,并自行检查是否贯彻了“提前开端”项目的实施标准以及其他规章制度。这个过程需要家长政策委员会、行政主管、家长、工作人员和社区的参与。持续对儿童进行的评估主要以“儿童成果表现框架”为工具,收集8个发展领域方面的数据,包括语言发展、读写识字、数学、科学、艺术创造、社会和情感发展、学习方法、身体健康和发展。这8个发展领域又进一步划分为27个发展领域要素,100个关于技能、知识、能力和行为方面的指标。每个儿童从入读“提前开端”项目学前班开始,就能得到健康和发展的评估来确定全面的健康状况、能力和需要。工作人员和家长共同持续观察、搜集评估信息,以制订个别化的课程计划。

(2)联邦政府对“提前开端”项目的监测。

“提前开端”项目办公室使用“系统监测的项目审查工具”对“提前开端”项目代理人进行监测。他们每三年使用一次“系统监测的项目审查工具”监测每一个“提前开端”项目与“提前开端”项目实施标准的契合度。每一年,由联邦儿童与家庭管理处地区办公室和中心办公室的职员组成专家小组,连同受过培训的评审员,对超过500个项目做现场检查。自动化的数据系统将提供趋势性的数据,这样,检查小组就能够考核所有项目的优点和不足。[11]

(3)“提前开端”项目监测与评估的数据源。

“提前开端”的项目信息报告提供全国范围内2500多个“提前开端”项目(包括“早期提前开端”项目,下同)的综合信息,包括服务、教职员、儿童和家庭。虽然管理当局要求代理人每月上报一次儿童的注册情况,但实际上大部分数据每年上报一次。管理当局要求代理人或代表必须上报运营的“提前开端”项目的所有信息。对于“提前开端”项目社区、“提前开端”项目家长、国会和公众来说,“提前开端”的项目信息报告是获得描述性和服务性数据的重要途径。

基于美国的地方分权制度,各州与地方学区拥有经营学校的最大权力,各个地方之间存在差异,也就需要因地制宜。各州和各学区教师(尤其是在公立学校)在相关的遴选、聘用、薪金与各种福利等具体情况方面,都依其所处学区与州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在美国,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人员设置各不相同,通常包括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包括保健医生)等几种类型。以“提前开端”项目为例,它包括教师、助理教师、家访员、家庭幼儿保育员、儿童发展督学等职责不同的教职员工。从整体上看,“提前开端”项目拥有一支庞大的教职员工队伍;从不同类别教职员工所占的数量比例来看,在所有的教职工队伍中,专任教师占据绝大多数,总体按照教师、助理教师、儿童发展督学、家访员、家庭幼儿保育员和基于家庭的督学的顺序依次递减(见表4-7)。此外,在“提前开端”等项目中,除教育工作者外,项目主管、执行主管、儿童发展与教育管理者、健康服务管理者、家庭和社区合作管理者等也成为学前教育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表4-7 “提前开端”项目的教职员工人数(人)

资料来源:Biennial Report to Congress.The Status of Children in Head Start Programs ,2005:186.

教师任职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对任职资格进行严格要求和审查,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师专业化的基础,各州在学历、资质等方面对入职的幼儿教师有自己的要求。

相对于其他性质的学前教育系统,美国对幼儿园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是最严格的:50个州都要求幼儿园教师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有的州还要求必须有早期儿童方面的课程或认证。[12]

公立学校的教师还必须具有各州政府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完成州政府所认可的教师教育项目之后,接受州政府的评价,并由州政府向满足特定标准的个体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美国州政府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州教育委员会下设的证书或执照授予办公室;第二类是独立的教师证书和执照授予委员会;第三类是州教学标准委员会下设的证书和执照授予办公室;第四类是教育考试、政策和问责部下设的证书和执照授予办公室。[13]

美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统一标准是:申请者除修完必修的专业课程和实践学习外,必须参加“新教师专业评价”(Praxis)的考试。这一面向幼儿园教师的考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基本技能、教学基本原理、学前教育,其中,基本技能又分为阅读、数学和写作。[14]

除了教师执照可以证明持有者达到了从事教学的最低标准外,还有专业协会颁布的教师资格证书。这种证书以一种同行间进行专业评价的方式,证明该证书持有者具有从事高水平专业活动的能力。其中,全美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简称NBPTS)还鉴定并颁发高级教师资格证书。

1.州办托儿所教师的任职资格

州办托儿所对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明显低于幼儿园教师。从表4-8可以看出,除11个州还没有州办托儿所项目外,其他州的州办托儿所项目的教师的职前最低要求从拥有儿童发展助理证书(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CDA)到获得早期儿童认证的学士学位不等。其中,超过半数的州要求这些项目中的教师拥有早期教育或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14个州要求教师具有早期儿童认证的学士学位。

表4-8 州办托儿所的教师入职要求

注:阿拉斯加州、夏威夷、爱达荷州、印第安纳州、密西西比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犹他州和怀俄明州没有州办托儿所项目。

资料来源:国家早期发展和学习中心(NCEDL),2001[15]

2.私立机构幼儿教师任职资格

私立机构早期保育和教育教师的起点比那些在州办托儿所项目中任教的教师更多样化。大部分地区私立儿童保育机构教师的入职要求比州办托儿所教师的要求要低。从表4-9可以看出,有30个州对私立早期保育和教育中心教师没有入职要求,仅有21个州要求私立早期保育和教育机构的教师参加职前培训,大多数州并不要求在社区早期保育和教育机构中开始任教的教师必须修过大学课程。在一些州,这些机构的教师甚至可能没有获得高中文凭就进入这个领域,尽管任职资格很重要,但“最低任职资格”可能只是意味着没有犯罪记录和/或虐待儿童记录检查(比如,爱荷华州2000年的早期保育和教育职业发展项目)。[16]

表4-9 私立早期保育和教育机构的教师入职要求[17]

3.“提前开端”项目的教师任职资格

“提前开端”项目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儿童发展助理证书制度(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CDA),以及2007年出台的有关教师新要求的政策。

CDA制度创立于1971年,目的在于设立“提前开端”项目自己的专业学位和证书,并致力于提高其综合服务的质量。该证书由早期儿童专业认证委员会(Council for Early Childhood Professional Recognition)管理。目前,CDA学位和证书计划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被列入了所有“提前开端”项目认证要求中。CDA的培训课程通常由社区学院提供。[18]CDA的申请者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18周岁以上。②获得高中或同等学力。③有480小时学前教育工作经验。④5年内完成120小时的幼儿学前教育课程,包括8个CDA培训项目,每个不能少于10小时,特别强调与婴儿或蹒跚学步儿或学前儿童相关的内容:保健与安全,身体与智力发展,社会性与情绪、情感的发展,与家庭的关系,课程的设置与安排,专业化发展。此外,还要达到CDA所要求的六大能力领域的能力标准,包括:建立并保持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发展幼儿身体和智力水平;支持幼儿社会性和情绪、情感的发展并给予引导;与家庭建立积极有效的联系;确保项目的良性运行并能实现预期目标;促进专业化的持续发展。目前,CDA证书在各州的作用和地位有所不同。

《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明确将教师待遇列在教育拨款项目中。公立、私立学前教育系统和“提前开端”项目中的幼儿教师按照法律规定拥有不同的身份地位,因而其工资待遇也相差很大。

1.幼儿园和学前班教师的身份及工资待遇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幼儿园教师属于公务雇员。因而,相对于其他儿童保育和教育机构的教师来说,公立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环境、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都相对较高。[19]有关数据显示,近几年教师工资水平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2.私立机构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

与公立机构不同,私立系统中儿童保育员的工资非常低。尽管在过去十年里,儿童保育中心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支持,但工作人员的收入并没有增加。私立机构中的幼儿教师待遇水平非常低,有待提高。

3.“提前开端”项目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

虽然过去“提前开端”项目的教师待遇水平较低,但目前“提前开端”项目正开始增加教师的补偿收入和边缘收益。教师的工资近年来呈持续上涨趋势。

在该项目中,不同学历层次的教师待遇有所差别。详见表4-10和表4-11。

表4-10 2009—2010年“提前开端”项目不同资质教师的工资待遇

资料来源:National Institute for Early Education Research.The State of Preschool 2010,2010:244.http//nieer.org/pabications/state-preschool-2010,2014-11-02.

表4-11 2005年“提前开端”项目不同身份教师的工资待遇

资料来源:Biennial Report to Congress.The Status of Children in Head Start Programs ,2005:8,http://eclkc.ohs.acf.hhs.gov/hslc/data/rc/Head_star_Biennial_Report_2005.pdf,2014-11-02.

1.以法律形式保障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

1994年出台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八项教育目标的第四项明确指出:要进行“师范教育与专业发展”。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幼儿教师的培训及其专业素质的提高,成为美国学前教育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近年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持续获得重视,联邦政府不断加强立法保证。

2.公立和私立机构幼儿教师的培训

随着对学前教育者从业资格和专业素养要求的提升,幼儿教师培训成为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日益受到政府及托幼机构的重视。

调查显示,5岁以下幼儿的保教人员受教育水平较低,有一部分州对此类人员未做任何资质规定(见表4-12)。基于这一实际情况,美国联邦政府专门实施了在职保教人员接受专业训练的两项全国性措施:一项是联邦劳工部的学徒方案;另一项是教学方案。保教园所的助教可报名参加劳工部的学徒方案,一边在合格教师监督下工作,一边在社区学院修课。

表4-12 未对幼儿保育员职前培训进行规定的州的数量

1999年以来,有10个州(亚拉巴马州、科罗拉多州、肯塔基、蒙大拿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北达科他州、南卡罗来纳州、佛蒙特州和怀俄明州)选择增加继续培训时间,让每个儿童保育和教育教师必须以年度为基础完成(见表4-13)。尽管有的州将儿童保育和教育教师每年的继续培训时间提高到9~15小时,然而,全美私立机构幼儿保育和教育教师每年继续培训时间的数量从3小时到24小时不等,平均时间刚刚超过10小时。[20]

表4-13 各州早期保育和教育教师2002年度继续培训时长[21]

续表

此外,各州也纷纷开始建立全州范围内幼儿教师培训体系。例如,俄亥俄州建立了全州内协调一致的培训方案。该州的教育局儿童早期办公室引入阶梯模式,并已经开始在一些郡、县推行。21世纪以来,美国学前教育领域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也给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带来新的挑战。例如,学前教育项目中儿童和家庭的文化、语言背景更加多样;残疾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越来越多等。

另外,联邦和州已经积极与专业协会展开合作,促进学前教育专业人员培养标准的进一步更新。联邦政府已越来越多地与美国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简称NCATE)建立合作关系,并越来越多地与美国学前教育协会等专业协会合作。

3.“提前开端”项目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提前开端”项目有一个传统,就是向各地提供教职员培训和技术支援,利用不同途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也就是说,“提前开端”项目的教师与教职员的培养是和入职培训及过程性的在职培训结合在一起进行的。该计划基于自身的需要对教师培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提前开端”项目一直秉承的理念之一是:要想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那么首先就要提高教师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提前开端”项目提出了“‘提前开端’项目补充性培训”并实行儿童发展助理证书制度。

近年来,“提前开端”项目加大了投资力度,确保每间“提前开端”项目教室至少有一名合格的教师。此外,工作坊、会议、专题研讨等各种形式的培养方式都是经过精心组织、筹划的,定期为家长和教职员开展。“提前开端”项目也有部分奖学金,用于激励教职员接受更高层次的正规教育。

[1] Alexander L.America 2000:An Education Strategy ,DIANE Publishing,1993:3.

[2] 陈永明:《主要发达国家教育》,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第60页。

[3] U.S.Congress.Goals 2000:Educate America Act ,http://loc.gov/bss/d103/d103laws.html,2008-07-10.

[4] Budget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Fiscal Year 2012,http://www.whitehouse.gov/ omb/ budget/Overview,2011-07-19.

[5] The Council of State Governments.Investing in the futurestate funde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http://www.csg.org/knowledgecenter/docs/TIA_EarlyChildhoodEducation.pdf,2014-11-03.

[6] 李晓红:《美国“先行计划”初探》,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第15页。

[7] Conference Report to Accompany H.R.1429,Improving Head Start for School Readiness Act Section by Section Summary ,http://www.whsaonline.org/Improving%20HS%20Act%20of%202007/Conference%20Report%20section%20by%20section%20final%20_2_.pdf,2008-11-07.

[8] 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Fiscal Year 2010 Budget Summary an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http://www2.ed.gov/about/overview/budget /budget 10/summary/10summary.pdf,2012-01-07.

[9] 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Developing an Effective Early Reading First ProgramGuidance for the Early Reading First ProgramSubpart BPart BTitle I of th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of 1965(ESEA) as amended by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http://www.ed.gov/programs/earlyreading/erfguidance.Doc,2011-11-26.

[10] 孙美红、张芬:《美国奥巴马政府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的政策特点》,载《学前教育研究》,2010年第9期,第12页。

[11] 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The Annual Head Start Program DKISM,http://www.nonprofitresource.com/library/pdfs/prismguide 2005.pdf,2014-11-03.

[12] Ackerman D J.States' Efforts in Improv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Early Care and Education Teachers,Educational Policy ,2004,18(2):311~337.

[13] 朱旭东、周钧:《美国教师质量观及其保障的机制、管理和价值分析》,载《比较教育研究》,2006年第5期,第70~75页。

[14] 转引自成丽媛等:《美国幼儿教师资格及其认证方式简介》,载《学前教育研究》,2007年第12期,第45~49页。

[15] Ackerman D J.States' Efforts in Improv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Early Care and Education Teachers,Educational Policy ,2004,18(2):311~337.

[16] Ackerman D J.States' Efforts in Improv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Early Care and Education Teachers,Educational Policy ,2004,18(2):311~337.

[17] Ackerman D J.States' Efforts in Improv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Early Care and Education Teachers,Educational Policy ,2004,18(2):311~337.

[18] OECD.OECD Country Note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00:29.

[19] Lessors of Real Estate.November 2004 OES Industry-Specific Occupational Employment and Wage ,http://www.bls.gov/oes/2004/november/oes_25ed.htm,2014-11-13.

[20] Ackerman D J.States' Efforts in Improv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Early Care and Education Teachers,Educational Policy ,2004,18(2):311~337.

[21] Ackerman D J.States' Efforts in Improv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Early Care and Education Teachers,Educational Policy ,2004,18(2):31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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