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的变化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的变化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标准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学习和家庭经济情况两个方面。所以,如果不把比较对象限定在家庭经济条件基本相同的学生群体中,国家奖学金就会倾斜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群体,这有悖于该资助制度设立的初衷。而2002年国家奖学金的制度设计对这一点没有给予考虑。但是这两种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评价标准都没有深入考虑到另外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不同高校学生的成绩在入学时就不相同,所以上述

一、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基本标准

纵观2002年至2007年五年来我国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政策中的每年和每种资助中的获资助标准,整体上看起来差异不大,一般都有四条或五条标准。这四条或五条标准又可以分为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学习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四个方面,其中学习这一侧面又可以分为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两个方面。

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除个别词句和词句摆放位置的差异之外,若干年来的政策规定实质上没有任何差异。思想道德品质的要求大致可以分为政治觉悟、法律法规意识和个体道德水平三个部分。同时,这些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政策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充其量只是规定了一个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基准和底线。而身体方面也只有2002年的文件规定中有所要求,其他各年均没有任何体现。笔者以为,2005年和2007年的政策中之所以没有规定身体方面的要求,大约是由于我国高考招生中实行较严格的体检制度,从而使国家奖助学金对身体的要求变得形同虚设之故。所以,本节对思想道德品质和身体方面的获资助标准不作分析,只分析另外两方面,即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标准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学习和家庭经济情况两个方面。大学生的本业和天职是学习,所以学习情况如何一定是进行大学生资助的首要和重要条件。同时,大学生资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不让家庭经济状况影响学生学业,所以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性即使不高于学习情况,也应该是一个不亚于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实际上,从国际比较来看,在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在内的国家助学政策中,一般都对获资助学生有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而注重学习和家庭经济情况这两个标准则是世界各国国家助学政策共有的特征。表10-1列出了我国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基本标准,在学习和家庭经济情况两个方面的标准上,五年来随着我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变化和完善,确实变化不小。

表10-1 我国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基本标准

alt

alt

二、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基本标准的变化

2002年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对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都有所要求,要求获资助学生的学习成绩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作为原则,2002年国家奖学金的规定无可厚非,但是若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所谓学习成绩优秀,自然是和其他同学相比,这里作为比较基准的其他同学群体,一个是全班或本专业全年级学生,另一个是全班或本专业全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状况一样的同学。实际上,大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因各种客观原因的影响很难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也就是超过大部分同班或本专业同年级学生的成绩。以家庭经济情况为核心的家庭背景与学生学习成绩有很大的相关性。所以,如果不把比较对象限定在家庭经济条件基本相同的学生群体中,国家奖学金就会倾斜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群体,这有悖于该资助制度设立的初衷。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又是一个比较模糊、难以认定的概念,所以据笔者调查,在实际的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学习成绩优秀往往成为一个重要的标准而盖过家庭经济情况的影响。而且大部分家庭困难学生难以取得优秀成绩并不能说明他们学习不努力,相反,他们中的很多人学习非常刻苦努力。而2002年国家奖学金的制度设计对这一点没有给予考虑。

和2002年国家奖学金制度相比,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制度把学习情况一分为二,把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两个方面都考虑进来。该政策把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分开,国家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同时,规定在同一学年内二者不可兼得。虽然2005年的规定比2002年的规定有所改善,但是2005年的规定也有没有考虑到的地方,主要有三点:第一,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国家大学生资助制度不仅要助贫助学,同时还要肩负为国家培养极具天赋的英才的任务。如上所述,贫困大学生中虽然也有不少成绩优秀的学生,但是能够达到优异成绩或者说有某种超常特长的还是少数,这是2002年国家学生资助制度遗留下来的或者说没有考虑到的重要问题。第二,从选优育英的角度考虑,国家奖学金把学习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排除在外也是缺乏教育投资效率的考虑,选优必须是越优越好,而不能因任何其他条件而改变。第三,国家奖学金把学习成绩优异中的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排除在外,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是不公平的,是对天赋优异学生的不公平。

2007年国家助学政策的规定又改变了2005年政策所具有的这些缺点,把国家奖学金变为仅仅以学习成绩为标准,而另开设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那些家境贫寒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则继承了2005年的规定,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努力的学生。因此,仅仅从国家助学奖学的制度设计上分析2007年政策对资助标准的规定来看,应该说经过2007年的改革,我国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有关资助标准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接近完美了。[11]

三、国家奖助学金基本标准的可操作性探讨

但是若从家庭经济条件和学习这两个基本标准的可操作性上来说,2007年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首先来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于下文还要简单说明,且中央政府专门有这方面的文件(文件①),这里不再多说。关键是学习方面的评价标准。整体来说,2007年国家大学生资助政策对学习方面的标准规定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这样就给下级部门和高等学校在具体操作中带来麻烦,或给有些人以有机可乘的空子。2007年国家奖学金中学习成绩的标准实际是两个方面:综合学习成绩优异或有某方面的特长。相比较而言,特长生很容易确定,比如在某个重大比赛中得到奖励或有比较突出的发明创造等,但是学习成绩优异如何评定,政策条文却没有具体规定。从教育学理论研究的结果来看,大约控制在同专业同年级的5%~7%以内比较合理。在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所规定的学习成绩标准中,没有特长要求且学习成绩要求为优秀。笔者以为,政策制定者已经意识到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和来自经济条件优越家庭的学生在学习成绩和特长上的本质差别,但是同样也没有具体规定学习成绩优秀的标准。从教育学理论研究的结果来看,学习成绩优秀可控制在同专业同年级的上位三分之一以上,除学习成绩优异者和特长生之外。但是这两种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评价标准都没有深入考虑到另外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不同高校学生的成绩在入学时就不相同,所以上述以一个学校为标准的评价有失偏颇。我国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传统做法是按学校分配名额,采取适当向重点大学倾斜的做法。但是如果过分依靠按学校分配名额这一传统做法,就出现了下述第二个问题。第二,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巨大变化期,不能否认高考成绩即入学成绩平平,而入学后成绩突出的学生存在。尤其是对第二个问题因缺乏对学生进校后学习成绩发展状况的有效评价方法,目前不仅在我国,就是在国际上也没有较好的实践对策。从理论上说,这里所谓的成绩不应该是评价时大学生的绝对成绩,而应该是从入学到当时的学业进步程度,但是要比较精确地测量这个进步程度,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科学手段。第三,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应保证宁缺毋滥的原则。分配名额到具体高等学校的做法不能贯彻这个原则,对于高校而言,国家奖助学金如同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高校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成本,所以总是越多越好。对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的选拔,若不考虑选拔成本,从理论上说就应该像日本20世纪80年代以前那样,采取通过比较严格的笔试的方式进行选拔,即使笔试考试不作为唯一的选拔方式。

其次是2007年国家助学金的选拔标准。相比较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而言,2007年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操作细则更需要认真考虑。虽然助学金要优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金。一方面,这受目前我国国家财政能力所限,拿不出这么多的财政拨款;另一方面,经济困难并不是就能得到国家大学生资助的充分必要条件。大学生资助不是国家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不是对生活必需支出的补助,而是为了个人未来发展的发展性支出补助,所以必须要求另一个条件,那就是学习方面的标准。如上所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难取得出类拔萃的成绩,但是助学金的发放并没有要求他们取得这样的好成绩,只是要求他们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也就是他们的学习态度要好。然而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如何评价学习态度这一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事物呢?2007年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此没有具体规定。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时代,但能够进入大学学习的毕竟还只是一小部分,应该说他们的基础知识还算比较好,不像目前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阶段的一些国家那样,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基础知识特别差。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大学生只要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至少能够在本专业同年级中取得中等以上的成绩。这样一来,政策中所谓的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这个抽象的学习态度,在实际评价中是否可以具体为取得本专业同年级中等以上学习成绩这样的标准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