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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第七次全球学术会议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第七次全球学术会议”于2009年11月1日至5日在武汉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联合举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协办。世界自然保护同盟、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开幕式和部分会议讨论。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第七次全球学术会议_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2001—2010)下册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第七次全球学术会议”于2009年11月1日至5日在武汉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联合举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协办。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会议讨论了包括政府的环境责任、公司的环境责任、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民的环境权、法院和检察院的环境职能、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治理及可持续发展的评估指标、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等一系列环境法律问题。这是一次世界环境法学者的学术盛会,会议规模较大,与会专家学者150多人,其中外国学者逾百人,分别来自近50个国家。世界自然保护同盟、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开幕式和部分会议讨论。

会议开幕式于11月2日上午在武汉大学法学大楼模拟法庭举行,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教授代表主办方致开幕辞,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院长罗布·佛勒(Rob Fowler)教授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生练教授、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晓东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博士、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项目主任亚历山大·依萨(Alejandro Iza)博士、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秘书长依佛·利·勃仕席勒(Yves Le Bouthillier)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

会议一共进行4天,11月2日在武汉大学法学大楼进行开幕式和全天大会发言,11月3日至4日在武汉市东湖宾馆举行分组专题研讨,11月5日在东湖宾馆举行全体大会和闭幕式。

本次会议期间,全体与会代表于11月4日下午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考察了该企业的水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水处理情况。代表们受到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的热情接待。代表们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认真考察,对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表示赞赏。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专门建立的一个旨在促进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环境法制发展、环境法的教学和研究发展的学术机构,代表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组织全球环境法领域里的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其总部设在加拿大渥太华。2003年环境法学院成立时,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先生曾专门致信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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