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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墨市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思考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结合即墨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实际,就推进全市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进行研讨。近年来,即墨市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期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走出了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中共即墨市委党校 李信岩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为更好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本文结合即墨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实际,就推进全市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进行研讨。

关键词:社会治理创新 法治化

一、即墨市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现状

近年来,即墨市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期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走出了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一)致力于建章立制,管理机制更趋完善

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成立了即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即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问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把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定期检查,重点督办,保障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项目和活动,实行经济效益和稳定风险“双评估”,避免了一些矛盾“小事闹大”,为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致力于矛盾化解,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一是变“上访”为“下访”。信访干部主动到基层体恤民情,发现存在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与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二是变“等访”为“约访”。各级领导主动约访,超前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三是变“抓点”为“及面”。领导干部接访每月定期调度案件,分析发生案件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化解处置办法,变解决一案为化解一片,发挥了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致力于完善体系,基层基础更加牢固

今年开展了11个示范社区的建设,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并配备了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不断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了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对全区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群体逐人落实了帮教管控措施,分类跟踪服务管理。

(四)致力于严打整治,治安秩序持续良好

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主动进攻态势,及时组织开展了“打黑恶、反盗抢”系列安民行动,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和涉毒案件。集中开展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整治规范旅馆业、网吧等行业,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办理制贩假证、非法“黑广告”专项行动,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五)致力于规范执法,公共安全有效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食药品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章操作、违规生产等行为,动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开展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治理,纠正和整治执法过程中的粗糙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着力加大群众普遍关注的质量安全、物价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保持了质量安全、物价平稳、市场规范的良好态势。

二、即墨市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生产力分配方式等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生产关系的剧烈变迁和社会结构的加快转型,社会失序的风险因素凸显,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性矛盾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健康快速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治观念还不够强

由于长期缺乏法治基础,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够深入,以行政思维方式执法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转型期多样化化解社会矛盾的需求,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社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备,严重制约了社会管理制度框架的建立和完善,突出表现在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不完备、内在逻辑性不强,部门法之间缺乏衔接协调,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有效应对新的社会问题

(三)社会组织不够规范

当前,由于社会组织不健全、社会功能不完善,许多公民的公益性需求不能得到完全满足。同时,大批社会团体发育还不够健全,法制还不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尚未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载体,大量民间组织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管理上也存在职能缺失的问题。

(四)社会保障不够健全

社会组织形态和社会阶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出现负效应,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事业发展不快,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制度还不健全。

三、即墨市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途径和重点

社会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化特征,国家权力、地方力量、社会组织、广大民众等在其中相互交叉、彼此影响。法治具有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借助法治力量、运用法治方式。

(一)运用法治落实社会治理责任

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党委和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为此,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坚持从严治党,把从严治党落实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必须大力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体现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决策和调控,同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运用法治手段促进维权维稳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应转变维权维稳方式,推动社会治理逐渐从主要依靠单一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法治、经济、行政等手段,从主要依靠强制、处罚等惩罚性手段转变为更多运用协商、对话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将部分社会治理权下放给社会,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以立法方式赋予社会组织权力;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以法治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实现由控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

社会治理涉及面广、事务繁杂,仅靠治理主体自身是不够的,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调动公众的积极性,法治是有效手段,必须通过树立司法权威培养公众法律意识、增强公众法律信仰。然而,目前社会治理行政化倾向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并带来“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应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即墨市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对策建议

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社会治理创新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活力源泉。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必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努力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

坚持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让广大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普法内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法律的实效大力培育公民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精神。进一步改进普法手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移动媒体等各种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频道,着力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结合起来,立足本市实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紧密联系本市社会治理的现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本市社会治理现状或与上位法不相统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时研究国家新出台的法律并跟踪法律修改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防止其妨碍和束缚本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开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程序建设,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指导、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方式创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民生案件优先审理机制及诉讼调解工作机制,为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障。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狠抓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执法为民理念,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着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平台

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依托,着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打防管控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涉黄涉赌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提高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完善信访制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构建便民服务体系,完善延伸到村(社区)的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积极构建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通网上交流沟通平台,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健全责任体系,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推进问责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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