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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反映高等学校当年按规定对结余进行分配的情况。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反映高等学校当年按规定对结余进行分配的情况。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高等学校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提取应缴税金;学校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当年分配后的余额全部转至事业基金。

高等学校核算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应设置“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账户,该账户贷方核算由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结转过来的金额,借方核算应缴的所得税和应提取分配的专用基金,分配后余额全部转至事业基金,年末结账后,该账户无余额。

1.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2.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高等学校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3.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4.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1至3处理后,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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