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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康复医学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4年卫生部发文建议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增设康复医学课程,并相继确认了培训基地。1983年成立中国康复医学会,推动国内、国际交流、专业书刊编译及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现代康复医学与传统康复医学相结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丰富的康复医学体系。中国康复医学发展存在着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一、中国现代康复医学发展

1955年,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在北京、沈阳举办学习班,为医疗、体育和理疗培养来自全国各地的150余名医师和医学院教师,以这些人为骨干在全国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设立了理体疗科。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康复事业得到重视和迅速发展,康复医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全国成立了各级康复医疗机构,部分医科院校已开设康复课程,培养硕士研究生,并举办了各种培训班,康复学术组织有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中华医学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会(物理康复学会)等。

1982年卫生部提出“选择若干疗养院和综合医院试办康复中心和康复医学部”的计划。1984年卫生部发文建议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增设康复医学课程,并相继确认了培训基地。各地建设起一批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康复门诊部,向残疾者、慢性病者和老年病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一些高中等医学院校增设了康复医学专业或开设康复医学课;举办多种形式的康复医师或技师的进修班、学习班。1983年成立中国康复医学会,推动国内、国际交流、专业书刊编译及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现代康复医学与传统康复医学相结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丰富的康复医学体系。

1987年1月,卫生部领导又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过程中,康复医学应当和预防、医疗、保健等协调发展”。1990年2月,卫生部领导再次指出,“卫生工作已经有可能而且应该把保健、预防、医疗和康复紧密结合起来,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及其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服务”。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经国家主席第36号令予以公布,自1991年5月15日起实施。本法的第二章“康复”指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并于1991年7月31日颁发了《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并且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以推动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

1996年8月29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对于老年人康复设施也都做了规定,是发展我国老年人康复事业的依据。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会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重申要“发展康复医疗”的决策,同时提出了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等任务。

20世纪80年代以后,WHO在武汉建立了康复医生培养基地,为全国培养了大批康复骨干,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现已担负起所在医疗机构康复医学发展的重任,WHO还在合肥设立了康复治疗师培训班,也为中国培养了许多有一技之长的康复治疗师。1996年以后,华西医科大学与美国中华医学会(CMB)合作,开设了临床医学技术专业,培养康复医学专业技师,为中国康复医学发展提供生力军。

二、影响中国康复医学发展的因素

中国康复医学发展存在着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我国有13亿人口,存在健康问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人士自然就多,加上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而政府也没有那样大的财力用于保障人们健康,存在健康问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人士以及伤、病、残人士的绝对数大、比例也较高,是我国康复需求量大的原因,也是康复困难之所在。

就我国残疾人士而言,1987年第一次全国抽样调查约5 600万人,2007年调查推算为8 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我国人口多且已经进入口老龄化时代,老年病人数增加及其随之而来的慢性病增加是政府及社会、家庭必须面对的问题。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预防、保健与治疗医学得到快速发展,传染病、急性病所导致的病死率不降而残留功能受限人群增加。而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种便利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致使工矿伤、交通伤及不良生活方式所带来的疾病或损伤人士增加,已经和正在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问题。

人类健康问题涉及社会发展的劳动力问题,健康的身体不但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且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一个病、伤、残人士通过治疗与康复得以就业和独立生活,所得的职业收入和节省下来的医疗、生活费用比康复所花费的多得多。政府和社会逐渐认识到为康复而投资是合算的。伤病残者是否得到关怀、是否得到康复治疗、是否与健全人一样享有平等权利,直接反映政府的人权状况和文明程度。物质精神文明发展要求政府和社会尊重残疾人和提高他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多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采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一直把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范围。

现在许多医师认识到,医生的职责不仅是诊断和治疗,还需要通过训练等方法恢复患者的功能和能力,恢复其原来的生活和工作,才算完成了医生的任务。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近30年经济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因为人口多、经济基础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人均收入仍很低,能为病伤残提供的财力有限。另一方面,我国的文化教育水平不高,大多数人群的健康意识仍停留在治病方面,对康复的认识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这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医务人员。

三、如何发展我国康复医学事业

(一)把培养康复医学人才放在首位

积极培养人才是发展康复医学的关键。康复医疗工作需要集中多个学科专业人员,不仅要有经过训练的合格的康复医师,同样需要有经过训练的合格的从事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康复工程、社区康复等专业人员。没有从事此项专业的各种人才,即使有了一些康复医疗机构,也将是有名无实难以巩固,因此,积极培养人才乃是发展这门新兴学科的关键。康复医疗工作需要集中多个学科专业人员,要有经过训练的合格的康复医师和治疗师。

康复医学教育的实施,宜采取医学院校设置康复医学课程或专业与举办在职医务人员短期培训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1982年以后,在广州、南京、上海、武汉、北京等高等医学院校成立了康复医学教研室。1984年8月,卫生部致函高等医学院校,建议增设康复医学课程,目的是向医学生普及康复医学知识、开阔视野,也有利于临床医疗中与康复医学科相互配合。目前,少数医学院校试办了本科和大专康复治疗师专业,招收了康复医学专业研究生,举办康复治疗师(士)班。关于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1989年8月起,香港复康会(世界卫生组织康复合作中心)与卫生部合作在同济医科大学举办了一年制的实用康复医师培训班,1991年9月又在安徽医科大学开办康复治疗培训班。

为落实《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卫生部医政司、教育司、中国康复医学会于1992年3月在北京召开康复医学教育研讨会。1992年8月,医政司下发了《康复医学教育方案》,其中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士),物理治疗师(士)和作业治疗师(士)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

1995年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与华西医科大学合作,研究开办康复医学技术本科专业的可行性,1996年设立康复医学专业,1997年开始在高考时招收本科学生,毕业学生分布在全国各地。现今已建立、健全了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本科教学规划、毕业生学位授予、教材编写等工作。2000年首都医科大学与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合作成立康复医学院,本科学制5年,康复技术专业学制3年。同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北京联合大学共同创办了北京听力语言技术学院,培养面向基层、应用型的高层次语言训练专业技术人才。

近几年,年青一代的康复医学工作者逐步茁壮成长。青年肩负着承前启后的重任,老一辈康复医学工作者期盼着年青一代继续自觉地锻炼自己,成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康复医学事业的接班人。

(二)充分利用康复医学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器械

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康复医学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器械不断涌现。一些新的康复医学学术观点和技术,已经或正在应用于康复医学的研究、教育和临床工作中。在进行康复医学教育以至康复医疗中,应该继续关注新的动态、博采众长,以丰富这门学科。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康复医学机构和网络

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伤残者的躯体损伤及其功能受限与在其他临床学科接受治疗的患者的情况不同,为他们服务的康复医疗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器械设施等方面亦有差异。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人员也应当主动深入各有关临床科室,配合临床医护人员为住院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与临床各科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院内人才和设备的作用,有利于早期实行康复医疗、提高疗效、预防继发性功能损伤的发生,也有利于康复医疗人员积累经验和科研资料,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康复医疗对象服务。卫生部1989年12月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把设置康复医学科作为一项内容,并对不同级别的综合医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四)全社会关注病伤残人士

病伤残人士中,既有因病因伤致残的人群,也有因老年和慢性病所致的功能障碍者,他们中的不少人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有的还装配了义肢或者矫形器,有的则需要乘坐轮椅等。全社会都应该关心这些人群,应当为他们的生活、工作、交通、住所和社会交流提供各种条件。如为病伤残人士行动方便提供“无障碍设施”,我国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其内容包括入口、坡道、走廊、门栏、楼梯和台阶、电梯、扶手、地面、厕所和浴室等,使他们和健全人一样,获得平等权利。《残疾人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康复医疗机构的内部设施的建设,既要符合康复医学的特点,又要有利于伤病残患者的生活、活动和功能康复。

(五)积极发展社区康复

推行社区康复,可以利用和发挥所在社区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既便于开展预防工作,又便于群众就近就医和康复,同时可以减轻各方面的经济负担,因而深受群众的欢迎,也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1986年,卫生部委托山东、吉林、广东、内蒙古4省、自治区进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中山医科大学康复医学教研室在广州荔湾区金花街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纲要》期间,也制定了社区康复实施方案。1999年卫生部等10个部、委、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中,重申了社区卫生服务要“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原则”。2000年,民政部等14个部、委、会共同发出供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经济上的支撑是发展社区卫生和社区康复不可缺少的条件,许多地方正在探索筹措经费的办法。

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方向

(一)以大城市为核心,辐射中小城市和农村

我国康复医学发展的重点应在农村而不在城市,原因是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绝大多数人群在农村。

在城市康复医学发展的同时,应花大力气着重于农村康复医学事业发展的开发。科学事业的发展总是从城市开始,知识、信息、经济和人口集中等因素决定了这个规律,因此,康复医学发展首先从城市开始是符合这个法则的,现在的问题是把城市康复工作中有益的东西与农村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发展农村的康复医学事业。

在农村和城市基层,应大力提倡建立社区康复组织,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为基层群众及残疾者服务的组织。社区康复能否建立、能否生存、能否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取决于有关行政领导及负责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我国康复医学发展过程中,需要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受国家认可的康复医学体系,包括人员结构、职称系列、设施、职能、教育等方面内容,也包括建立规范化的以培养治疗师为主要目的的中等和高等教育系统,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高素质从业人员和专业教师与研究人员。

(二)确立康复治疗师在康复医疗科的地位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是康复医师为核心的康复团队,而有的地区这个核心则主要由康复治疗师来承担工作,这似乎弱化了康复医师的主导角色,其实是曲解了康复医学的实质内涵和工作特点。因为医疗实施的核心应该由治疗技术的实施者来承担,例如外科手术的核心是外科医师,内科治疗的核心是由承担诊断和用药计划的内科医师承担,康复治疗的核心应该由具体实施康复治疗的主管治疗师来承担。由于掌握康复治疗技术的是康复治疗师而非康复医师,执行的由康复医师制定具体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法的方式给康复治疗师实施康复治疗带来一些问题,康复治疗师难以按照自己的评定结果实施恰当的康复治疗。康复医师在康复医疗团队中应该实施粗犷的管理方式,将具体的康复治疗方法的安排交给康复治疗师去完成。目前执行的康复医师开具具体康复治疗医嘱的方式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而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目前的定位违背了发展的需要。

回过头来看康复医学的地位,作为主体的康复治疗师应该等同于内科医师和外科医师。而康复医师则应该是临床医师的一个深化的结果,是在临床医师缺乏康复知识时或者临床医师需要深化康复知识时的一个结果,而不该成为承载康复医学发展的核心力量,至少未来不可能是这样的趋势。因此,康复医学的定位最终可能会成为以康复治疗师等技术人员为核心。

(三)我国康复医师的职能转变方向

随着我国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康复医师对康复技术掌握程度的下降,康复医师与康复治疗师之间、康复医师与相关临床专业专科医师之间的矛盾和竞争的出现,对康复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向国际康复界的同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康复医师职能方向转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既做康复医师又做康复治疗师 在中小型康复医院工作的康复医师,既做康复医师又做康复治疗师的优点是康复医师能够准确地掌握康复治疗技术,开具的医嘱能满足康复治疗的实际需要,避免了医嘱脱离治疗需要的矛盾的发生。按照我国现今的政策,这样的康复医师必须同时有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

2.将重点放在康复医学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上 在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康复医院工作的康复医师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应该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利用自己的学术知识与技能为康复治疗师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培养更多的康复技术人才。

3.发展自己的临床亚专业 在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康复医院工作的只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康复医师,应该努力发展自己的亚专业,提高自己的亚专业水平,使之成为具有相关临床学科专科医师水平的专科康复医师,这是现阶段我国康复医师的最佳出路。当康复医师的亚专业水平达到或超过相关临床学科主治医师水平时,康复医师就具有可以独立处理相关临床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能力,可以在这个亚专业内独立地收治患者,独立完成诊断、治疗计划制定、开具合理临床治疗和康复治疗医嘱,指导康复治疗师进行康复治疗工作。各种具体治疗技术则由康复治疗师根据患者评定结果安排,这不仅能充分发挥康复治疗师的积极性,解决康复医师与康复治疗师之间的矛盾,同时更有利于选择的康复治疗技术的合理性、有效性,真正实现在不同疾病、疾病不同时期康复措施的合理应用和调整,而且这已不违反我们国家的处方法。

(熊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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