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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离职前的特殊要求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做好善后工作。国外的公务员法一般都把辞职作为公务员个人的一项权利,只要本人主动提出申请,不管何种原因,都予以批准。美国、意大利的《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辞职一经生效,其公务员身份自行消失。美国联邦法规定公职人员辞职后应具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四、公务员离职前的特殊要求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做好善后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每个公务员都承担有一定的公共事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离开了公务员队伍,但他所承担的公务事务还得由其他公务员来接着做。为了保持公务的连续性,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如交办自己主管或者经办的各项工作,交代各项工作完成的进度,移交自己保管或使用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具等。在没有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前,不能一走了之。

(二)接受审计

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计制度,不仅有国家专门审计机关的审计,每个单位还有内部审计,审计的范围和力度在不断地扩大,对公务员的离任审计也正在日常化。因此,《公务员法》进一步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必要时要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对于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公务员中的主管或者经管财物的人,应当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对其任职期间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本单位财务开支的合法合纪,这也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

他山之石:国外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简介

一、国外公务员辞职

各国宪法,对公民择业权的规定虽不尽相同,但赋予每个劳动自由选择职业权利的实质都是一样的。它们都明确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的工作条件和失业保障。辞职作为个人择业权的重要表现形式,许多国家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外公务员辞职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强调个人意愿,相应的程序较为简单。国外的公务员法一般都把辞职作为公务员个人的一项权利,只要本人主动提出申请,不管何种原因,都予以批准。如德国《官员法》规定:“官员可以随时要求辞去他的职务,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要求辞职的理由。”(2)公务员辞职后其身份也随之消失。这一点是所有国家《公务员法》都予以明确的,法国《公务员总法》规定:最后终止职务导致丧失公务员资格的情况,源于按规定已被接受的辞职和由此而形成的不能更改的事实。美国、意大利的《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辞职一经生效,其公务员身份自行消失。(3)公务员辞职后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国外的职业选择较为自由,社会流动服务体系较为健全,保障体系也较为完备,公务员辞职后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如阿根廷规定公职人员辞职后,可依据其任职时间的长短,享受相应的保险。同时,一些国家也从国家安全、利益的角度,对辞职的公务员作了一些特殊的要求。如日本规定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具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企业任职。美国联邦法规定公职人员辞职后应具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虽然国外辞职制度较为完善,但由于国外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再加上公务员的待遇较高,提出辞职的相对较少。

二、国外公务员辞退

许多国家《公务员法》规定,辞退是行政部门的一项权力,行政领导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退公务员。如法国《公务员总法》规定,辞退是公务员最后终止职务、丧失公务员资格的原因之一,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政府雇员工作成绩不够好应立即改进,不能或不去改进其工作以满足规定者,应予以调整,直到解雇即辞退。从各国的具体辞退规定来看,虽然有关的条件程序不尽一致,但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辞退出现偏差,所规定的辞退条件、程序都十分具体明确。其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种:(1)本人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许多国家都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作为辞退公务员的一个条件,如法国《公务员总章程》规定,如果公务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无法为其安排新工作的,可以辞退,但同时也规定做出辞退决定前,必须向公务员本人说明理由,并征得公务员委员会的同意。美国、日本等国也对此都作了规定。(2)因单位撤销或裁减工作人员或工作单位地点改变的。在这方面虽然许多国家都作了类似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辞退拒绝合理安排的公务员,但同时也对“合理的安排”作了限定,如西班牙《公务员法》规定,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公务员需要重新安排的,必须首先在公务员系统内进行,对确需调整到公务员系统外的,应事先征得公务员本人同意,并在经济上予以补偿。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工作,公务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管理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可给予辞退处理。3.公务员违背国家利益,或不忠于政府的。许多国家公务员法都强调,凡是违反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侵害国家利益,损害政府声誉,违背政府意志的,一般都应予以辞退,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因健康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辞职或辞退的方式予以解决。(摘自:舒放. 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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