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盲目推荐或应用介入技术(PCI) 当前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是不管是否冠心病或病情是否需要,医师动不动就介绍或推荐患者做冠脉造影。有的通过询问病史可明确根本不是冠心病。如果考虑系冠心病,可先做冠脉CT加三维成像,根据CT结果,再考虑是否应用介入技术。另一种情况是患者症状似是而非,通过临床各种无创性检查确实难以明确诊断的,可以考虑做冠脉造影。第三种情况是不稳定型心绞痛(包括梗死后心绞痛),经内科积极治疗仍不能控制病情,有发展为AMI可能的,应尽快行PCI。第四种情况目前较为普遍,一些患者并非缺血性胸痛医师劝其做冠脉造影,发现某一支冠脉有一临界病变(冠脉狭窄在50%~70%),不管患者是否有缺血的症状和缺血的客观证据,也不分析斑块是稳定性或不稳定性、有没有必要置入支架,统统都作支架置入。结果部分本来无症状或斑块稳定的患者,因为手术并发症,导致支架内再狭窄,出现心绞痛甚或心肌梗死。不但给患者带来痛苦,也给患者增加经济负担。
2.滥用药物,谓之“预防” 这在老年人中较为普遍,不管有无冠心病,都服用复方丹参滴丸、或复方丹参片、或通心络、或各地区产的相类似的药物等,谓之“预防”。这从理论上找不到循征医学的证据,实际中也达不到目的。既浪费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也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药物的副作用可能给患者带来健康的负面影响。
3.滥用静脉点滴药物 一旦考虑为“冠心病”或确诊为冠心病,不管病情是否需要,先静滴复方中药注射液,谓减低血液黏稠度和扩张血管,这种治疗既达不到目的又给患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抗心绞痛药物应用不规范 一种是口服药物不规范,给予复方中药片剂,而不给硝酸酯类药物。另一种是静滴硝酸甘油10μg/min,不根据病情递增药量或递增药量不够,导致疗效不满意。稳定型心绞痛规范治疗的ABCDE(aspirin和antianginals;beta-blockers和blood pressure control;cholesterol management和cigarette cessation;dietary improvements和diabetes;education和exercise)抗心绞痛应该给予单硝基、二硝基类药物口服,必要时加用钙拮抗药或β阻滞药。对于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还应给予抗凝药物皮下注射或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α受体拮抗药静脉注射,静滴硝酸甘油等。同时控制一些冠心病的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等。
5.冠心病的调脂治疗 据临床研究表明,冠心病患者足量达标的调脂治疗,其效果至少与经皮冠脉内球囊扩张(PTCA)同样有效,并可预防或延迟行PTCA,降低心肌梗死、猝死发生率。因此冠心病患者或有冠心病危险因素患者都应该进行积极的调脂治疗,当TC≥5.2mmol/L(220mg/dl),LDL-C≥3.12mmol/L(120mg/dl)就应该开始药物治疗,且TC应降到<4.8mmol/L(180mg/dl),LDL-C应降到<2.26mmol/L(100mg),心绞痛和心肌梗死患者不管有没有高脂血症,都应该进行降脂治疗。因为调脂治疗不但可以稳定或减轻冠脉内的粥样斑块、减轻冠脉狭窄、改善冠脉血流、增加心肌供血,同时还可改善内皮功能。
(郑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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