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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恢复的标准

时间:2022-0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卒中后遗症患者的恢复的评估是包括对患者的功能障碍及其活动能力做出客观评价,可以作为制订和调整康复医疗计划以及估计预后和判定康复疗效的依据。

对卒中后遗症患者的恢复的评估是包括对患者的功能障碍及其活动能力做出客观评价,可以作为制订和调整康复医疗计划以及估计预后和判定康复疗效的依据。

①肌力检测:肌力检查是测定运动系统功能的基本检查方法,用此评定神经、肌肉系统功能损害的范围及其程度。目前临床常用的肌力检查方法仍是依靠医生徒手检查,通过触摸肌腹及观察肌肉活动能力和对抗阻力的情况,评定各组肌肉的肌力并加以分组:

0级(无):无肌肉收缩;

Ⅰ级(微):仅有轻微收缩,但不引起关节运动;

Ⅱ级(差):在减重状态下能做全幅运动;

Ⅲ级(尚可):抗重力作全幅运动,不能抗外加阻力;Ⅳ级(尚好):能抗重力、抗轻微阻力运动;Ⅴ级(正常):能抗重力、抗充分阻力运动。

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日常生活活动是指人们为独立生活每天必须进行的日常生活动作,包括衣、食、住、行及个人卫生等,是康复功能评价的重要项目之一,通常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分为5级:

一级:自己不能完成,全靠别人帮助;

二级:能完成一部分,但需别人具体帮助和指导才能完成;

三级:在别人从旁指导下可以完成,部分活动还需使用辅助器后才能独立完成;

四级:不需别人帮助和指导,但动作的速度、意欲、持久度和安全方面存在明显困难;

五级:能正常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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