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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

时间:2022-0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有利于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海水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是加强海水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同时有鉴于海水养殖行业特点,需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框架下结合海水养殖产品特点建立专门的水产品可追溯体系。鉴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存在诸多困难。七是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还不够健全,无法给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食品可追溯体系的概念最早是部分欧盟国家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核心内容是构建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的完整链条。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可追溯指的是“通过登记的识别码,能够追溯产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可追溯体系通常指的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安全保障体系。海产品可追溯体系包括海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追溯信息平台和终端监管查询三部分,海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既包括对现代渔业信息技术可追溯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软硬件设备的设置,也包括支撑追溯系统有效运行的追溯机制、技术标准和运行程序规范等制度层次的建设,同时还包括对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创新和实践的产学研体系的构建。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有利于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海水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是加强海水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同时有鉴于海水养殖行业特点,需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框架下结合海水养殖产品特点建立专门的水产品可追溯体系。

一、食品安全追溯技术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管理是目前进行食品安全追溯的主要途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编码技术。编码就是将具备某些规律性的且易于被识别并处理的符号、图形和文字等信息形式赋予特定事物,这个过程应当遵循唯一性、可扩性、简短性、适应性、含义性、稳定性、识别性、可操作性和格式一致原则。二是条码技术。条码技术最主要的一个特点是运用“电子身份证”将食品供应链的全部环节进行记录,包括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和销售等环节的食品信息都是“电子身份证”的记载内容。三是射频识别技术。射频识别,也称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主要由信息载体和信息获取装置组成。四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电子数据交换,也称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主要针对的是计算机之间的信息交流问题,计算机应用、通信、网络和数据标准化构成其运作的基础框架。五是稳定性同位素技术。稳定同位素是一种无辐射示踪物,通常被用来研究植物现在和过去如何与生物和非生物环境的相互作用。六是DNA分析技术。DNA分析技术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已经广泛应用于食品质量控制领域,代表着食品生物技术的发展潮流。七是蛋白质分析技术、脂质体技术、免疫学技术和高压液相色谱等其他技术。另外,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新的选择,核心是通过与互联网的紧密连接来保证食品可追溯技术的有效实现。

国外食品可追溯技术系统主要有One-Up One-Down可追溯和全程可追溯两种。One-Up One-Down可追溯指的是食品供应链中每一个参与主体都要将输入信息和输出信息连接起来,使信息在供应链内保持完整,因此重复传递的信息可以不再保存。全程可追溯下供应链所有环节参与主体的信息都将进行完整的保存,只不过可以对参与者的访问权限进行控制。

二、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

目前,国际上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大概有三种层次:一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强制水产品可追溯层次;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间层次,支持但并不强制要求实施水产品可追溯;三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反对强制实施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否则会对发展中国家水产品出口设置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鉴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水产行业供应链环节众多,主体复杂。不同主体形式对于产品可追溯的技术要求不同,不同水产品对于可追溯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二是水产品个体小,批量大,多没有独立包装,实施可追溯技术难度较大,成本较高。三是我国农村发展较为落后,信息化水平低,新技术接受能力差,管理理念落后。四是海水养殖户规模普遍较小,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较低,不利于可追溯技术的普及。五是消费者对于价格波动较为敏感,实施水产品可追溯必然造成成本和价格的上涨,对消费者的市场接受能力是考验。六是我国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统一的信息记录、传递和交流平台,短期实现水产品全面可追溯难度较大。七是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还不够健全,无法给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八是水产品物流效率和技术装备水平无法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批发市场等主要流通渠道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信息的储存、记录与查询很难进行。

2006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提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构建”项目,研究提出通过编码技术、水产品主体标识和标签标识技术建立水产品供应链数据传输与交换技术体系,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研发出水产养殖和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软件系统、水产品市场交易质量安全管理软件系统和水产品执法监管追溯软件系统,与之相配套的是三项追溯体系技术规范,包括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采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规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标识规范,为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海水养殖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当包含三个主要内容,即养殖过程、流通过程和信息中心。其中养殖过程信息内容包括养殖户信息、养殖全程记录、养殖环境监测、药物和饲料等投入品情况以及水产品加工信息,流通过程信息内容包括流通企业信息、水产品上市日期、运输和储藏信息以及水产品质量检验和检测信息,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数据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交流,包括存储系统、追溯工具选择、信息采集、系统成本、机密性和公开性以及检查与警告,信息中心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必须具备权威性和客观性,应当由食品监管部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授权的专业机构来负责。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下面进行具体讨论。

第一,完善生产档案记录制度,规范追溯标识制度。通常来讲,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核心要素是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生产档案记录着水产品养殖、加工和流通阶段的相关信息,可追溯的基本要求就是对生产档案的记录和管理,纸质记录也好,电子数据记录也好,都只是生产档案的载体。产品标识和包装标识是实现水产品可追溯的重要形式,建立完整的标识制度是必要手段,可以将水产品可追溯标识与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认证制度相结合,促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认证制度更加完善。

第二,可有选择性地实施强制水产品可追溯机制。基于我国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百姓收入水平,笔者认为强制实施水产品可追溯机制基本不太现实,一是因为在技术方面还有许多困难需要解决,短期内无法实现;二是强制实施水产品可追溯机制,势必造成生产和销售成本的上涨,而我国百姓对于基本生活食品的价格波动比较敏感,强制实施水产品可追溯机制会引起部分消费者的不满。就目前我国海水养殖业发展状况,笔者认为可以选择单位价值较高的水产品强制实施可追溯机制,如刺参,一方面是因为此类高价值海水养殖产品本身价格就比较高,实施可追溯机制造成的成本上涨占水产品自身价值的比例要远远小于普通水产品;另一方面高价值水产品的消费群体对于价格波动的敏感程度较低,此类消费家庭恩格尔系数是比较低的,也就是说对于高价值水产品实施可追溯体系造成的价格上涨并不会动摇大部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相反,实施可追溯体系带来的食品安全保障却更加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共鸣。

第三,完善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配套技术体系。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可追溯技术体系,但是存在成本较高、普及性不强等问题,建立适用于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完整配套技术体系是当务之急。对于信息获取、信息传递和信息管理技术要作为研究重点,水产品可追溯体系主要依靠编码技术、条码技术、射频识别技术以及数据库技术来实现,应当开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上述技术成果,为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

第四,加大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对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意识水平,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应当让其认识到建立可追溯体系可以有效提升产品形象、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大企业也有责任引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潮流,营造良好的社会认知环境。另一方面要对消费者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选择安全水产品的意识,培养可追溯水产品的消费环境。

第五,建立统一的水产品溯源信息采集和查询平台。政府在这方面应当负有主要责任,赋予该平台权威性,以中央数据库和监管追溯平台为支撑,对追溯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完善追溯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进行水产品追溯信息查询。

第六,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推广。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等财政方式对自愿推进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企业进行奖励,也可以通过认证制度、国家级和省级名牌评价以及媒体宣传等手段鼓励企业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广可追溯体系。

第七,加强流通环节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2010年商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对肉类和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要求,但可惜并不包括水产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印发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要求逐步建立水产品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水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体系是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水产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海水养殖产品流通形式主要是养殖户-收购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因此我们应当针对流通各个环节的主要参与主体量身定做可追溯系统,使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第八,坚持循序渐进原则,设立试点地区和试点产品可追溯机制。在强制推行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短期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针对部分海水养殖业发达的地区开展可追溯试点建设,在试点区域内推行水产品可追溯体系,也可以针对个别海水养殖产品种类开展可追溯试点建设,不要操之过急,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注意总结试点建设的经验和教训,逐步推广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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