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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测试标准制定沿革

时间:2022-0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教育部在学校体育界相继制定和推行了《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三项标准。197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公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在学校广泛实施。因此,2002年7月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标准,并在第一条指出了它的目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教育部在学校体育界相继制定和推行了《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三项标准。这些标准有力地促进了学生体质健康测量与评价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了解这些标准的演变和发展,以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将有利于正确认识并实施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1.1 《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

1950年8月,中国体育访问团赴苏联,全面考察和学习了苏联体育(包括学校体育)的经验,引进了《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从1951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行。1954年,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在部分地区试行的情况,政务院批准并发布了《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暂行条例,经过试行和反复修改,于1958年由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以下简称《劳卫制》)及相关项目标准和测验规则。其第一条明确指出:《劳卫制》是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对人民在体育锻炼上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其目的在于鼓励人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使人民身强力壮,意志坚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

《劳卫制》由预备级(少年级)、第一级和第二级共三个级别组成,在第一级和第二级中还按照性别差异根据某一年龄段中体能的发展设置了男女若干个年龄组。在项目设置上,除了发展身体素质和机能的锻炼项目以外,《劳卫制》还设置了诸如射击、手榴弹掷远、行军、国防知识等内容,反映了当时巩固国家政权和建设祖国的社会需要。当时,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受到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学校卫生条件比较差以及营养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亟待提高。因此为改善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在锻炼身体、建设和保卫祖国的热潮推动下,我国的《劳卫制》产生和发展起来,并对学校体育教学工作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促进了包括学生在内的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对广大学生和成年人的体质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受到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例如部分学校和地区受浮夸风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急于求成,搞反复测试,突击达标,违反了体育锻炼的客观规律,并冲击了正常的体育课教学;此外,连续三年的严重自然灾害导致了国家的财政经济困难,广大学生出现了营养不良、体质健康水平下降,这些使得《劳卫制》的推行受到影响而被迫中断。1964年,《劳卫制》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2.1.2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97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公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在学校广泛实施。此后,在1982年、1990年又进行了修改一直到20世纪末。1995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了保证。

在这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都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特别是1978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带来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特别重视受教育者应掌握充足的知识和技能,强调全面发展。在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改善与提高的同时,人们从事体力劳动的机会及强度不断减少,电视机、视盘机(VCD机和DVD机)、计算机等的普及也导致学生身体活动时间不断减少,生活水平提高与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矛盾逐渐加深。社会对于学生的体质健康更加重视,从1985年开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五部委(局)共同组织展开了全国性的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到2005年已经进行了5次,以全面了解我国学生的体质与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面对全体人群,分四个组进行测验,分别是:①儿童组,9~12岁,相当于3~6年级小学生;②少年乙组,13~15岁,相当于初中生;③少年甲组,16~18岁,相当于高中生;④成年组,19岁以上,相当于大学生。其测试内容主要是对身体素质项目进行测验,共分为五大类,与《劳卫制》相比删除了射击、手榴弹掷远、行军、听一般国防知识等内容。所选项目强调增强体质效果好,少而精,既能促进身体全面发展,又简便易行,便于测试记录成绩,并适当兼顾,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打基础。这一工作主要由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具体实施时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同时强调学校应当把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它的推行对促进全社会关注学校体育、督促学生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保证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1.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享受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所带来的便捷、舒适的现代生活。现代文明在带给人们充分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健康带了新的威胁。由于精神紧张、营养过剩、运动不足、环境污染等因素所引发的非传染性疾病在全球的不断蔓延,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不断地扩大。对于学生来说,升学压力大、睡眠不足正成为影响他们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生活水平的普遍改善,热量、脂肪等摄入过多及食物结构的不尽合理,加之营养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滞后,特别是沉重的课业压力使得学生余暇锻炼时间减少,导致了肥胖发生率的不断增加。2002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显示,学生形态发育水平继续提高,营养状况继续改善,握力水平有所提高,几种常见疾病(低血红蛋白、龋齿等)的患病率继续下降;反映肺脏功能的肺活量测试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超重及肥胖学生明显增多,已成为城市学生重要的健康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适应社会发展以及人们对健康的迫切需要和对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必须从儿童及青少年的健康抓起。因此,2002年7月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标准,并在第一条指出了它的目的和意义: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

“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从我国人才培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对青少年学生提出的基本希望和要求,也为制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了明确方向,同时,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增进健康的问题已成为全世界所关注的热门话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按照年级分组,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和高中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该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在测试内容中,选择了与学生身体的发展及身体健康素质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些要素作为测试的内容。例如,新增加了“身高标准体重”这一指标对学生身体的匀称进行评价,间接反映学生的营养状况,以引导学生及家长和全社会共同来关注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形态和肥胖(或营养不良)状况。

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试行过程中,对于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有针对地进行身体锻炼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自身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标准也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同时这些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由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中部分项目的评分标准较低,原本是想激发学生锻炼的兴趣和积极性,但有的学生却因为不需要过多努力就能及格,锻炼的积极性反而下降;此外,为了较准确地对学生进行测试并减轻教师负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没有过多选用可用于锻炼的项目和内容,而是提出通过体育课中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来促进学生积极锻炼,从而提高测试成绩,但同时由于部分学校对体育课教学内容缺乏明确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与健康调研结果表明,学生形态发育继续提高,营养状况继续改善,低血红蛋白等常见病检出率继续下降,握力水平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包括肺活量水平继续呈下降趋势,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肥胖检出率继续上升,视力不良检出率仍然居高不下。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进行了完善和修改。

2.1.4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07年)

2007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正式升级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同时,标准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贯彻的方式也得到大家的广泛认同。虽然每年进行一次全校相关年龄段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量很大,也存在很多困难,但经过5年的摸索与实践,在全国范围内以各级各类学校为抓手建立起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点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在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督促下,建立起了年度测试制度和数据上报制度,并且在大型、高级别竞赛(如全国大运会)评奖(如校长杯)中,开始尝试在评分指标中加入与各学校贯彻年度体质测试工作相关的各项因素指标,如“将测试工作量视同与教学、群体工作量同样标准拨付经费”等,以促使各级学校对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视。

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我国政府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促使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的积极行动,是促进学校体育工作重点改革的风向标。

然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实施毕竟是一项十分巨大的体育工程,要想稳步推进该项工作,必须在各校建立起相应的机构来引导和实施,而且仅由学校的体育部门来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其人力显然不够,部门之间的协调还需要工作依据。

2.1.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2013年,国家教育部派出工作组有重点地到各地了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并会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部分高等体育院校从事学校体育、体质研究的专家商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修订事宜。并多次向基层、一线测试教师发放问卷征求意见,其中主要是关于测试项目的选取以及各测试项目在总评中所占分数比例的问题。

主要修订的内容诸如“1.取消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07年)中“运动能力”指标;2.提出“共性”与“个性”评价指标的理念;3.取消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07年)“同类”指标的“选测”,设立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4.选择体重指数(BMI)替代身高标准体重;5.选择肺活量替代肺活量体重指数;6.小学5~6年级保留50m×8往返跑,取消400m跑等。”

另外,重构了综合评价指标的“权重”。在基本原则上,注重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在权重确定上,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设立统一的“类权重”,微调了身体素质类指标的权重。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m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的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m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m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在关于标准实施的政策建议中,强调了该《标准》的基本功能与定位

(1)保留引导功能。保留教育与激励功能、反馈功能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功能。通过让学生(或家长)了解学生自身的体质健康状况,激励、警示和督促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追求健康生活方式。

(2)强化考试功能。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毕业年级体质健康考核达标制度,将标准测试及其结果作为中考的途径和成绩,实现初中三年级标准测试与中考体育测试的融合;将标准测试结果作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内容,纳入高考评价体系。

(3)增加评估功能。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校长和学校办学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

(4)扩展督导功能。将学生体质健康作为教育督导特别是督导政府的重要指标,测试结果作为文明城市评选指标。

(5)综合考核功能。将学生体质健康作为评价、考核和验收各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地区,不得宣布实现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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