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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决定》严肃地提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我们要按照《决定》的部署,加大建设、涉农和司法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健全反腐协调机制,畅通举报和受理渠道等。所以,各级党组织务必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八

形形色色的腐败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是人民的公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政治问题。”并进一步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经常性的教育提醒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怀,经常性的自省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关键防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经常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要借鉴和推广已经取得的廉政文化建设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奉公、崇德敬廉的良好风尚,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民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成为廉洁自律的倡导者、实践者,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决定》严肃地提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必须清醒认识到,不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不严肃查办商业贿赂、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不严肃追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就不足以震慑腐败分子,就不足以扭转风气。我们要按照《决定》的部署,加大建设、涉农和司法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健全反腐协调机制,畅通举报和受理渠道等。尤其要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要通过以案说法整顿吏治,要通过惩戒腐败端正党风,要善于运用反腐败的教育成果激励党员群众,助推反腐倡廉进程,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规定,要求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建立健全权力的相互制约,要求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并具体地配套相应的制度。大量惨痛的经验告诉我们,权力一旦失去监控,必然滋生腐败,必然害人害己。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事业、对群众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诚心诚意地接受监督,真心实意地欢迎监督。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的视线内,要经常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质询和质疑,要坚决反对那种独断专行、刚愎自用、唯我独尊的封建家长制作风。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腐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说,好的制度可能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今日时代是一个民主法治的时代,也是一个日新月异变化着的时代,我们不仅需要比任何时代都要多的“章程”,而且需要越来越完善科学的“章程”。

固原正处在爬坡追赶、加快发展的时期,我们既肩负着发展经济的重大历史责任,又肩负着保障健康发展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重任。没有好的党风、没有好的政风、没有好的民风,这两种重任都可能落不实。所以,各级党组织务必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原载《固原日报》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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