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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与现代化的适应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千百年来,《古兰经》和《圣训》是一成不变的,在现代社会,穆斯林已不可能从中找到现实问题的答案。那么,伊斯兰教是如何实现与现代社会的适应并保持其活力的呢?我们可以从至今仍以伊斯兰教治国的沙特阿拉伯司法制度的演变来透视伊斯兰教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途径。直到今天,沙特阿拉伯王国仍然遵行伊斯兰教法,即《沙里亚法》。许多担任沙特政府大臣的博士、专家更是认为,国家在伊斯兰教法未覆盖的领域有充分的立法自由。

《古兰经》和《圣训》是穆斯林社会政治、经济、法律以及日常生活的准则。但是千百年来,《古兰经》和《圣训》是一成不变的,在现代社会,穆斯林已不可能从中找到现实问题的答案。那么,伊斯兰教是如何实现与现代社会的适应并保持其活力的呢?

我们可以从至今仍以伊斯兰教治国的沙特阿拉伯司法制度的演变来透视伊斯兰教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途径。直到今天,沙特阿拉伯王国仍然遵行伊斯兰教法,即《沙里亚法》。沙里亚法有四个来源:《古兰经》、《圣训》、公议和比论(或类比)。在日常生活中,穆斯林们在遇到困惑或难题时,一般都将之提交宗教当局。宗教当局在解决这些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时,凡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穆斯林们都可以将之当成法律应用到生活中的同类事物中去,这种一致意见即被称为公议。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人们还可通过类推法将《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类比于现实中的问题,这样形成的一致和惯例叫做比论。比较开明一些的宗教学派对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公议和比论给予非常的重视,即使是比较正统和保守的宗教学派也承认部分公议和比论的作用,比如素以严格著称的沙特伊斯兰教罕百里学派也承认,伊斯兰教创立后前三个世纪形成的公议与《古兰经》、《圣训》一道是法的来源。

在实践当中,君主、政府等当权者们(如沙特王室中的主流)往往对伊斯兰教法采取灵活的态度。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就曾明确说过:“由于《古兰经》和圣训的内容是固定不变的,而国家的情况却正在改变,因此我们迫切需要根据这些变化并遵循宗教法来考虑国家大事。”许多担任沙特政府大臣的博士、专家更是认为,国家在伊斯兰教法未覆盖的领域有充分的立法自由。早在1967年2月,当时的沙特阿拉伯石油与矿产资源大臣哈迈勒·扎基·亚马尼在黎巴嫩贝鲁特美国大学的演讲中就曾断言,“公议和比论的原则可以成为制定解决现代问题的伊斯兰法的一种手段”。他还进一步建议,为了补足《沙里亚法》,国家应当“无例外地从各种法律学派中挑选出一些原则,挑选的标准是看哪一种原则更适合于那个特定地区的需要。这些地区可以根据沙里亚法的普遍原则,并在考虑公众利益与公共福利的基础上找到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并把它制定成法律”。因此,随着经济的急速发展和社会的演进,即使是在宗教法最为严格的沙特阿拉伯,在《沙里亚法》之外也出现了第二类法,如劳工法、交通法、工业事故法等由政府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现代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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