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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交流制度概述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是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推动公务员进行内外流动的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具有积极的作用。近日,广西贺州市开展市直单位科级公务员跨部门交流工作,进一步激发机关活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目前,已有35名公务员完成了跨部门交流。

公务员交流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在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正确贯彻公务员交流制度还需要坚持一些必要的原则。

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公务员个人的愿望,通过法定的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公务员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公务员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将公务员交流的有关事项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贯彻执行,就形成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含义如下。

1.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是法定的,每一种交流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目的、范围、对象及其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2.交流是各级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体制和手段,无论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经过有关公务员机关的决定安排或者批准,公务员个人不得私自交换工作职位或者擅自离职。

3.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公务员的个人愿望。其中,工作需要是主要的、第一位的,照顾个人愿望是次要的、第二位的。在实践中,照顾个人愿望应以不与工作需要相冲突为原则。

4.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既包括在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交流,即在公务员队伍内跨地区、跨部门的交流和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也包括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交流。不同范围的交流,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不同。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交流即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变化问题,只是改变行政隶属关系,即职务关系发生变更;而调任则涉及人员身份变化问题。此外,挂职锻炼这种特殊的交流形式,既可在机关内进行,也可在机关外进行,但均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也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只是临时改变其工作关系。

5.公务员的交流,一般属于同一职务层次之间的平级调动,但有时交流也与提拔使用与降职使用结合进行,不过要相应履行职务升降的有关程序。

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作用

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是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推动公务员进行内外流动的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具有积极的作用。

1.促进公务员的培养锻炼。可以有计划地使公务员在上下级之间,各部门、各地区之间以及系统与系统之间交流,使公务员相互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密切上下级之间,各部门、各地区、各系统之间的关系,促进相互协调与合作,相互帮助、取长补短。通过公务员的交流,特别是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交流,有利于公务员开阔视野、丰富阅历、交流信息、增长才干,避免因长期在某一岗位任职而出现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等现象;有利于干部为适应新的情况而改进工作作风,多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创造新的成绩;有利于对公务员人才的合理开发和使用。

2.合理配置人才。人力资源管理的要义在于实现人与事、人与职位的最优配置,然而现实中,人与职位不相适应的情况大量存在,公务员集体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相协调的情况大量存在。实行交流制度,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高层次公务员,又可以解决公务员队伍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空缺、懒散、老化、内部不团结或“近亲繁殖”等弊端,使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组合得到优化,实现优势互补,使公务员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和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3.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公务员在一个地方和部门待长了,固然有情况比较了解、工作轻车熟路等优势,但不利因素也很多。在实践中,一些担任领导职务或手中掌握人事权、财政权的公务员,正是由于摆脱不了亲朋好友的“人情风”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上磨不开情面,放弃原则,甚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徇私枉法,犯了错误。建立公务员交流制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消除公务员的不廉洁行为,确保公务员在组织与执行公务过程中保持公正,改变因在一个职位上长期任职而受到不良人际关系的影响,从制度上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亲朋好友关系网的羁绊,使他们能够秉公办事,大胆工作。

4.解决公务员的实际困难。公务员的交流制度,能够帮助公务员解决一些个人的实际生活困难,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例如,为解决公务员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情况,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通过交流,将二者交流到同一地区工作,解决二人的实际困难。

延伸阅读

广西贺州市三类科级公务员跨部门交流

近日,广西贺州市开展市直单位科级公务员跨部门交流工作,进一步激发机关活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目前,已有35名公务员完成了跨部门交流。

该市成立跨部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交流工作。重点对市直单位三类科级公务员开展跨部门交流:长期在同一单位的“老科长”——在同一单位担任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8年以上(含8年)、现任正科级的干部和在同一单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6年以上(含6年)的公务员;关键岗位科级公务员,即在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上连续任正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含5年)的公务员;有发展潜力的三类公务员,即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年轻公务员、女公务员、党外人士公务员。对于符合条件的科级公务员,原则上都要求进行跨部门交流,没有纳入全市统一调配交流的由本单位进行内部轮岗交流。

资料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http://www.scs.gov.cn/gzdt/201505/t20150513_2761.html. 2015-5-13

三、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公务员交流制度由来已久,其历史发展过程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90年以前的公务员交流制度

早在1942年,中央军委在《关于干部交流的建议》中就指出,干部太固定,使得干部进步停滞、上下隔阂,有必要在适当程度内进行干部交流,即上面与下面、前方与后方、军队与地方的干部交流。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地交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计划的交流,并把定期交流干部作为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文化大革命”以后,我国干部交流工作被迫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重提干部交流问题,并把它作为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0年5月5日,民政部颁发《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调配原则、范围、方法、手续和纪律。

(二)1990年至2006年间的公务员交流制度

为了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化、经常化,1990年7月7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要求从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起,实行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1991年2月4日,人事部下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规定了调配原则、调配范围和条件、审批权限、调配程序、调配纪律,我国干部交流制度日益规范化和制度化。1991年9月6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要求组织青年干部到实践中去经受锻炼,有计划地对青年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或轮换。1993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要求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1994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认真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党政之间以及经济比较发达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进行干部交流,加大省部级干部交流力度,继续推进地市县级干部交流。此后,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的出台,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稳步发展。

(三)2006年至今的公务员交流制度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我国公务员交流有法可依,公务员交流制度日益健全。2006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要求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颁发,公务员调任工作日益规范。2009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的具体举措。200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的主要任务。2013年1月24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的方式之一。

四、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公务员交流的顺利有序进行必须要坚持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依法进行、适才适用、合情合理和个人服从组织等原则。

(一)依法进行原则

在公务员交流制度中,交流的各种形式及其适用的情况,各种交流形式的程序、条件及要求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务员交流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转任的公务员必须要满足拟任职位的要求和资格条件,并且拟任职单位有编制员额的空缺。

(二)适才适用原则

适才适用是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原因在于交流调配的目的就是实现组织获得德才兼备人才与个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才能的有机统一,促进人力资源的发展。因此,交流应根据工作职位科学配置的需要,将有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公务员,调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其聪明才智,达到人事相宜的目标。

(三)合情合理原则

公务员交流制度有利于锻炼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防止腐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但对于公务员本人来说,具体的交流安排,比如交流的岗位与时间等因素,都是其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反而对工作不利。因此,交流工作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灵活处理各种问题,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减少公务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愉快地接受交流安排,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四)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公务员是国家公务的具体执行者,是为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服务的,听从组织的安排是其应尽的义务。因而公务员必须服从组织上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各种交流安排。对于交流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组织提出,但不能借故拖延或拒不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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