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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务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务的内涵是公务员职务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确定公务员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目前公务员职务序列应该包括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等。这是按法律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务名称。行政执法类的非领导职务名称,经中央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职务决定公务员权力和职责的大小,以及享有的福利,所以通过对公务员职务的设定来保证公务员权责清晰、利益有保。

一、公务员职务的含义

职务的内涵是公务员职务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公务员职务的依托,是职权的支点。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职务把人和事联结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结合起来。美国1949年的《联邦职位分类法》认为,“职位是分配给一个官员或职员的职务与责任”。中国台湾地区《公务职位分类法》认为“职位系分配给每一工作人员的职务与责任”。

二、公务员职务的序列

公务员职务的序列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序列设置有助于职务分层,更好地建立起公务员体系。

(一)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含义与意义

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职务序列是依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同所区分出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级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与职务名称两个基本要素。如“总理”这一职务,“总理”是职务名称,“国家级正职”是职务层次。确定公务员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职务序列的意义在于:(1)在同一职务序列中划分不同层次,将相同工作性质,但需要承担轻重不同的责任、处理繁简难易程度不同的事务、具备不同任职资格条件的职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分,明确层次不同的职位在工作要求上的差异,从而可以使从事相同业务工作但资格、能力不同的公务员具有适合的职位,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到人事统一。(2)还可以清晰地显示该类职位晋升发展的方向,使从事该类业务工作的公务员明确职业发展的阶梯与通道。(3)在同一职务序列中划分不同职务层次,相应确定不同职务层次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实行同职同薪、提职提薪的原则,体现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促进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

(二)我国公务员职务序列的设置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目前公务员职务序列应该包括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等。

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十个领导职务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无论是综合管理类,还是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都可以在这十个职务层次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但绝不意味着所有类别都要设置这十个层次的领导职务。设哪一层次的领导职务,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规划来确定。

2.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我国公务员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其领导职务名称的设置,但规定了设置原则,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例如宪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这是按法律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务名称。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八个职务层次的职务名称是确定的。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根据现行规定,巡视员以下、副主任科员以上六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与厅局级正职以下、乡科级副职以上的六个领导职务层次是一一对应的。

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设置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设置了专家职务,如联邦调查局的律师和会计、林业局的林业专家、美国国会责任总署的审计专家等。从理论上来说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同样也可以分为领导职务序列与非领导职务序列,但是,由于领导职务的职务层次已有统一规定,专业技术类领导职务的职务名称一般也可以沿用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职务名称,如科长、处长等。因此,设置专业技术类职务的重点,在于专业技术类的非领导职务。

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名称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如翻译、工程师)与行业特有名称(如公安部门法医、海关部门原产地评估师)两种类型,前者可适用国家统一规定,后者由中央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总之,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是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只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与专业技术类的领导职务类似。行政执法类的非领导职务名称,经中央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设置行政执法类职务,主要是解决诸如工商所、税务所等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

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这一类别同样也存在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法官、检察官职务分别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中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具有直接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检察权的特点,也是一种法律职务。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可以改变套用行政职务层次来划分法官、检察官职务层次的做法,体现法官、检察官职务的特点,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延伸阅读

吉林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南方都市报消息称,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做出明确限定:县和乡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资料来源:《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出炉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载于中商情报网,有删节。http://www.askci.com/edu/2015/02/02/1116308v9t_all.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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